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高检院领导强调“案例是检察机关办案形成的司法产品,是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指导办案的重要作用。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

作为一个案件体量小的基层院,我们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不多,大部分是普通案件。所以在面对上级院要求编写典型案例时,往往会出现无案可选、要旨把握不准、写作思路不明等问题,怎样从这些“平淡无奇”的普通案件中挖掘“闪光点”是我们长期以来思考的问题。

院领导多次强调,我们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有“精品意识”,争取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精品案件”,从广义上来说,每个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案件质量是精品案件的生命线;狭义上来说,精品案件“精”在“典型”“创新”等方面。这就要求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具有典型性线索的案例要更加精心地办理,制作精品法律文书。笔者将结合本院首例入选江苏省院公告案例的《徐某某强制猥亵立案监督案》,分析一下写作思路。

一是要具备一双“慧眼”,善于发现案件的“闪光点”。徐某某强制猥亵案,是扬中市院第二检察部在对扬中市公安局“微警务”客户端进行例行检察监督时,发现徐某某有连续追逐未成年被害人,并将其按压在地实施搂抱、摸胸等猥亵行为,该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而公安机关只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我院认为该案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遂依职权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这个立案监督的线索,不是我们等来的,不是有关人员的控告,而是我们“主动找来”的,承办人在浏览公安信息时“多看了一眼”,“多思考了一秒”,就发现了这个特殊的线索。这是本案与其他立案监督案件不同的地方,对于我们办理类似的在搜集有关立案监督线索方面,有一定典型性和借鉴意义,所以我们在撰写公告案例时,把它选作典型意义的一个方面。

二是关键词和要旨的选择,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本案例的关键词是“强制猥亵、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社会治理”,将本案涉及的罪名和亮点,都点出来。要旨是以简短的三句话“采用暴力手段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对公安机关仅作出行政处罚而不予刑事立案的,应当进行监督。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非法使用童工,等社会管理漏洞的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予以监督纠正。”要旨简明扼要地概括了本案例的核心内容:涉及的罪名、立案监督的原因、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要旨是一篇典型案例的“点睛之处”,既要写出案件的特别之处,又要写出能够供他人办案时借鉴参考的经验,还需要写出办理此案的意义所在,而这些需要浓缩在150字以内,言简意赅,直达中旨。

三是法理分析有理有据,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本案中,我们综合猥亵手段、次数、部位、后果等因素区分一般猥亵和猥亵犯罪的界限。一般的猥亵行为和猥亵犯罪都是对性的侵犯行为,二者区别主要在于侵犯的程度不同。实践中对处理尺度掌握不一,也是公安机关,未及时刑事立案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综合考虑猥亵手段、行为双方的关系、针对的身体部位、持续时间长短、被害人反应及造成的后果、对社会风尚的冒犯程度等因素,对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予以实质把握。该案中,徐某某连续实施的追逐、拉扯、压倒及搂抱、摸胸等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制手段猥亵,不能因其具备自首、认罪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就简单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论处。省院刘检认为,“本案具有典型意义,在行政审查案件中,发现审查线索,很难得,成功的概率不高”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后,认定本案系刑事案件而非行政案件,发出立案通知书,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立案监督有理有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检察履职过程撰写,详略得当,一条主线贯穿始终。“线索发现-调查核实-监督意见-监督结果”,一条主线贯穿始终,体现我们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主动作为,自行发现监督线索,并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在办案过程中,延伸监督链条,不仅对公安机关立案进行监督,同时对工厂非法使用童工,没有缴纳劳动保险等,相关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比较好的实现了“立案一个,教育一片”。正如在第二点借鉴意义中所写,“检察办案不是机械地适用法条,需要有主动融入大局的服务意识。该案中,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事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采取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纠正,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在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了未成年人和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

徐某某强制猥亵立案监督案,是我们办理的众多小案件当中的一起。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精准监督立案;标本兼治,用检察建议“护苗”,“亮剑”非法雇佣童工问题。强监督、求极致,办好每一起小案件,彰显检察大担当。

一个精品案例的“培养”,不单单是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细致,法律文书制作更加严谨,也不是案件办完后我们写经验材料、工作札记,而是在着手办理案件时,就要树立精品意识,善于挖掘案件的“闪光点”,办理过程中善于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延伸检察服务触角,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帮助解决社会问题,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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