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多年来,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各尽职责,相互配合,积极协调查处了一批大要案,打掉了一些制假、售假窝点,司法机关逮捕和判刑了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沉重打击了制、售假烟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制假、售假烟犯罪的势头,但由于受到高额利润的诱惑,部分犯罪分子仍然铤而走险,继续参与制、售假烟犯罪活动,只是手段更趋隐蔽,方法趋于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一体化,并且在各环节提前做好了风险预测,一旦有情况即迅速撤离,即使被抓,也能迅速掐断上下线联系,给打假破网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近年来,烟草部门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破涉嫌制、售假冒卷烟的案件中发现,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不单纯的是一起简单的制售假烟的案件,只要从中追溯根源,重点挖掘一下,每一个看似简单明了的案件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更大的制假、销假的网络。笔者从近几年河南义马市局破获的网络案中得到一些认识,现介绍与大家共享,希望对破获假烟网络案件有所帮助。
一、认清制、售假烟网络的特征、活动规律。要严厉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就必须认清制、售假烟网络的特征、掌握其活动规律。
1、认清制、售假烟网络的特征。制、售假烟网络是指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生产、运输、仓储、分销、零售两个以上环节共同实施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联系紧密,具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团伙的各种活动过程。特别是作为县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处在打击制、售假烟犯罪的最前沿,承担着搜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线索,堵截制、售假烟违法犯罪的运输、销售渠道,维护市场正常的卷烟流通秩序的重任。因此在对市场监管中就要随时收集、摸排制、售假烟违法犯罪线索和活动规律。日常监管中监管员接触的是极少数商户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查处的极少量违法卷烟,但是正是由于这些极少数违法商户和极少量违法卷烟构成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的销售网络,必须及时切断,以维护正常的卷烟流通秩序,确保卷烟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做好线索搜集工作,为破获网络案件奠定基础。
2、要掌握制、售假烟网络活动规律。
(1)生产销售区域:前些年制售假烟活动主要在南方的福建、广东、湖南、广西等南方省份,随着近年来国家对这些省份制、售假烟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制售假烟在当地由于生存环境的改变,使制、售假烟活动有向北方省份转移的趋势。从2010年河南省破获的几起大的网络案件就能看出。2010年11月份针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等地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平顶山成立了由市领导任指挥长的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行动指挥部,明确职责分工,严明工作纪律。11月27日晚,平顶山市公安局和烟草局抽调2500余名执法人员,携带专业取证、打假、通讯、防护设备,对叶县马庄乡马庄村和水郭村全面开展了打击卷烟制假专项行动。行动中,警方打掉3个制造假冒卷烟窝点及6个仓储窝点,当场查扣假冒各类品牌卷烟2426.5件、制假烟机1套、生产用接嘴纸349盘、卷烟纸478盘、烟叶19900公斤、烟丝115250公斤、烟末600公斤、单面铜版纸51卷、铝箔纸263件等制假物品30余种,查控制假人员8名,并抓获3名部督制假人员。其中外省籍制假人员8名。
(2)生产、销售方式、定价方法、销售市场。生产加工者都按经销者需要什么品种烟来进行加工,规模较大的生产、经销商一般只卖熟人,生人轻易不发生交易,造假者和经销商提前订立攻守同盟,提前制定风险预案,一旦出现问题马上掐断上下线联系,其他未暴露者上、下线对暴露着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对其家人进行保护性照看。制售假烟的价格按不同品种甚至每个品种不同的质量来定价。近年来,由于消费者对假烟鉴别水平的提高,高档假冒卷烟销售主要在车站、码头、影剧院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公共场所,偏僻农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监管薄弱环节销售,即使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由于身在异乡或难以及时找到投诉部门也大多采用逆来顺受和自认倒霉的方式解决。这也就为假冒卷烟的销售提供了市场。
(3)收货方式:模拟正规烟草企业的电话订货、网上订货等非传统订货方式、方法。
(4)送货方式:一般采用客车夹带、邮寄、及非烟箱伪装等方式甚至出现了改装家用轿车专门运输的方法。在调查送货方式时特别要注意调查送货人的基本情况,有的送货人受雇于制售、假人为钱而冒险,对货主制、售假情况了解较少,对案件破获没有实际意义,而有的是制、售假人的下线对制售假情况了解较多,破获后对案件的侦破是关键,一定不能放过.
(5)联络方式:定时、定点联络,遥控指挥,手机号码一次性使用或专门准备联系业务号码,使用假名或绰号,借用他人名义开户。
(6)交货地点:较多是选择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口、城郊结合部等,便于卸货后迅速撤离。
(7)交货方式:一般都是卖方送货上门,接货方大多是以机动车快速搬运,转移迅速;有时货运站交接,雇请人力车夫提货,货主不轻易露面,一有风吹草动就弃货而去。
(8)货款结算方式:一般是预订卷烟后,就先预付部分货款,交货后一次性现金结清。另一种是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的信用卡、账号(存)汇结算,大的分销商一般有不同银行的多张信用卡或账号,有的卡、号对多个下家结算货款,有的卡、号只对个别下家结算货款,也有先销后结算的情况,而且经常更换信用卡账号。对小规模的经销户大多采用现款结算,一手货一手款,不欠帐以减少风险。
二、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及时做到“查清”几个关键因素。
l、人、物、资金要查清。首先是“涉案”人员要查清。对已查获的涉案嫌疑人,要弄清楚他是什么角色,在网络案中起什么作用。坚持抓大控小。一般情况下,开始查到的都是运输或窝点等中间环节的嫌疑人,有可能只是一个零售商户,也有可能是一个物流接货人,角色可能不是很重要,但却很关键。这就需要我们要善于向两头延伸,紧抓已查获的涉案嫌疑人这条线索深挖细查,查找上家,货的源头;另一头是下家,是网络。是运输的,要查清谁是上家即供货人,谁是下家接货人;是接货人的,要查清谁是货主;是货主的,要查清谁是供货人和下家;是经销商的,就要查清整个销售活动区间。物流是指卷烟,要尽可能查清楚每批卷烟的数量、品种、价格,查清楚每笔交易的环节和时间,查清楚卷烟的流向,制、售时间、经营批次,从供货到分销各环节要力求准确。现在假烟配送已呈现出向全国配送的特点,每车货往往送往几个省或同个省的几个地区,并且有好几个收货人,因此我们在卸货清点时,要会同交通部门针对车上装货的特点、一些标记来清点,以便能查实其他货主和接货人等情况。第三是“资金”查清。资金是侦办涉嫌制假销假网络案的重要证据。通过调查资金运作、去向情况,一是可以查实犯罪嫌疑人相互间的支付货款的方式方法,是通过银行汇款还是直接现金交易的违法证据;二是可以更好地查清整个网络案参与人员及涉案的程度;三是时间、金额、对象准确,证据可信度高。在调查资金去向时,要及时查口扣掌握嫌疑人使用的各种账号,同时要关注调查对象,根据侦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嫌疑人往往会利用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甚至朋友的名义到银行开户,并且一个人往往有好几个不同银行或邮政储蓄的账号供分销商汇款结算货款。
2、查清网络环节。环节是指网络案件中涉及的很多过程,较为理想网络案能从生产——仓储——运输——分销——零售等诸多环节中,至少查清三个以上环节。有的涉案金额很大但没有查出网络,将查办网络件变成了查大案,而失去了网络案件的价值。案件的质量还在于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案件涉及管辖外地区,在深查上尽可能将比较详细的案件信息及时提供给对方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这样既可以起到串并案的作用,扩大网络案件的侦破成果,又有利于各地一起协作打击网络化制假销假活动。
三、加强案件查处的协调。及时与公安和异地烟草部门做好信息的协调沟通,双方协同经营网络案件。烟草部门不能将发现的案件线索或初期侦破成果移交公安机关完事。要根据案情的进展情况,发挥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的优势,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适时地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地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获取证据,以便掌握案情。在侦查中要抽出专门力量及时加强与交通、工商、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到外地的调查取证工作,扩大案件线索和侦破成果。对于协调案件关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地方党委、政府反映、汇报,取的理解和支持,更好的协调好各方关系,形成合力打击制、售假烟的拳头。这样就能够协助公安机关在办理烟网络案件时,寻根溯源,深挖细究,有立足于打源头、抓主犯、破网络的经营意识。善于从小案、个案当中发现线索,进行深挖、彻查,争取将“一条”假烟办成一个网络案件。
四、做好案件初期证据收集和固定。大凡网络案件都是由烟草部门初期发现制售假烟线索,然后依据有关线索,查找制售假烟的生产、加工地点、原料来源地、货物存放地、运输车辆、嫌疑人活动规律、分销商等环节后,再移交公安机关侦破。公安机关接案后依据烟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的依据是烟草部门移交的有关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证据和线索,这些初期证据在案件的侦破和后期对案件的定性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烟草部门在案件调查初期就要做好对生产、加工地点、运输车辆的监控、货物存放地摸排,联系方式的选择,并留下视听资料,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在查获案件的第一现场,要及时联合公安查扣嫌疑人违法生产的卷烟、半成品、制假工具、运输车辆、通讯器材、银行卡、交易账册等直接物证。
五、抓好涉烟情报网络建设,为涉烟网络案件侦破提供情报信息支持。所有涉烟网络案件的破获都离不开涉烟情报信息的支持,信息的获取又主要来自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