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衢州2月28日电(通讯员许梅 朱聪颖 林菲)黑麂是中国特有的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黑麂分布范围十分狭小,总数不足6000只。但在村民夏某某的家中却一次查获了4只。另外,执法人员在其家中还发现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俗名猫头鹰)、鹰,以及豹猫、鼬獾、尖吻蝮、眼镜蛇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近日,常山县法院对夏某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夏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冷库中的动物数量令执法人员震惊
冷库内大量被非法捕猎的动物。
2017年底,一家名为“让候鸟飞”的民间公益护鸟组织向常山林业部门举报,称在常山天马街道某村村民夏某某家中,发现大量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当常山县林业局执法人员赶到夏某某家中,打开他家的冷库时,不禁倒抽一口冷气:冷库里全是冰冻成小山一样的动物尸体,虽然部分已经被脱去了毛皮,但大量尸体仍保存着完整的模样。据执法人员现场描述,动物们的身上都伤痕累累,有不少前腿骨折,明显是被野猪夹之类的猎捕工具所夹断的,看着令人痛心。
除了麂,夏某某家里还搜出豹猫、鼬獾、猪獾、狗獾、尖吻蝮、眼镜蛇等共计20余种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制品,经清点总量共计314只(条)。其中除蛇类外,其他动物均已死亡。经鉴定,其中的4只黑麂、4只猫头鹰和1只鹰均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1月,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有“下线”的“野味大亨”
这么多的珍贵野生动物,究竟从何而来?
面对执法人员的问题,夏某某只承认这些全是他收购来的,再问及详细,便顾左右而言他。尤其对从自己家中搜出的4只黑麂,他要么说“没参加过培训不认识黒麂”,要么说“以为是小麂才收购来的”,多次强调自己分不清黑麂、黄麂、小麂,且称自己从未给收购来的野生动物脱过毛……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夏某某“零口供”及核心证据不充分的困境,承办检察官和同事决定自行补充侦查。经走访夏某某的同行和村民后,检察官了解到,今年56岁的夏某某是常山人,以收购野味为生,常年在芳村、新昌乡、球川镇等地从事野味收购生意,而且“生意做得很大”。有村民提到,自己有的时候捕获野物后,还常拿到夏某某家开的肉铺里出售。
除了常年大量收购,夏某某还有不少“下线”。一旦有人要买野味,分布在吃食店等地的夏某某的“下线”就会将买主介绍到夏某某处购买。广泛的收购和销售下线,使得夏某某在当地俨然已是十足的“野味大亨”。
“他不可能分不清黑麂和小麂”
据查,夏某某持有《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但这两本证书核准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中,只包括华南兔、野猪和小麂和王锦蛇等4种蛇类,同时对经营利用的数量也有限制,并要求来源合法。显然,夏某某家中搜出的大量野生动物,已超出核准经营利用范围。
“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从业经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人员,他不可能不知道哪些是允许经营买卖的,也不可能分不清黑麂和小麂。”承办检察官透露,在夏某某家中还搜查出了没有脱去皮毛的黑麂,不管体型大小还是皮毛颜色等,都明显与小麂、黄麂不同。
通过取证,检察官还得到了夏某某在家中给疑似麂类野生动物去毛的视频。一些村民和同行也证实,曾看到过夏某某从他人处收购活体猫头鹰。
在大量证据面前,检察机关认为,夏某某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麂4只、红角鸮4只、鹰科所属物种1只,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常山县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支持,对夏某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
野生动物死体如何处理?
“野味大亨”获重刑,他家中的300多只野生动物死体该如何处理?
无害化处理现场。
案件告一段落后,常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会同该县林业局林政执法人员,在常山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除此前对仍存活的野生动物放生外,对此案及另两起案件中查获的共计30多个物种、639只(条)、共计3吨多的野生动物死体、制品等逐一清点核实、过磅,运输至特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承办检察官表示,作为以经营野生动物为生的“持证者”,夏某某本应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但他却知法犯法,竭泽而渔,且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以吨计、种类达数十种,可谓胆大妄为至极。“希望通过此案让更多人警醒,共同加入保护动物、爱护环境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