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麂是中国特有的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世界仅存不足6000只。但在浙江省常山县村民夏某的家中,却一次查获了4只,而且已全部死亡。除此之外,夏某家还藏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俗名猫头鹰),以及豹猫、鼬獾、尖吻蝮、眼镜蛇等国家保护动物。
为什么一个村民家里会有这么多野生动物?原来,夏某是一个野味收购贩卖者。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他可是一个十足的“野味大亨”。
2017年底,一家名为“让候鸟飞”的民间公益护鸟组织向常山县林业部门举报,称在该县天马街道村民夏某家中,发现大量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当林业局执法人员赶到夏某家中,打开他家的冷库时,不禁倒抽一口冷气:冷库里全是冰冻成小山一样的、死去的动物,虽然部分已被脱去了毛皮,但大量动物仍保存着完整的模样。比如当地山里常见的小麂,以及非常稀有的黑麂。动物们的身上都伤痕累累,有不少前腿骨折,明显是被猎捕工具所夹断,令人痛心。
除此之外,在夏某家里还搜出豹猫、鼬獾、猪獾和已经被脱毛的猫头鹰、鹰等共计20余种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制品,经清点总量共计314只(条)。除蛇类外,其他动物均已死亡。经鉴定,
2018年1月,常山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此案,承办检察官郑勤在初步了解案件后,非常震惊。“黑麂这种动物,我们小时候就听大人说过,颜色很漂亮,跟本地常见的小麂有明显区别。”郑勤说,经了解,黑麂仅分布于我国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四省交界处,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全世界的总数量不超过6000只。而夏某的家中,竟一次就搜查出4只。
这么多的珍贵野生动物,从何而来?
面对执法人员的问题,夏某只承认这些全是他收购来的,再问及详细,便顾左右而言他。
尤其对从自己家中搜出的4只黑麂,他要么说“没参加过培训不认识黑麂”,要么说“以为是小麂才收购来的”,而且称自己从来没给收购来的野生动物脱过毛。
经调查,夏某今年56岁,以收购野味为生。难道他真的不知道这些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吗?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夏某“零口供”及核心证据不充分的困境,办案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在走访夏某的同行和一些村民后,办案检察官发现,夏某常年在芳村、新昌乡、球川镇等地从事野味收购生意,而且在当地野味贩销行业知名度很高。一些违法捕猎的村民捕获野物后,还常拿到夏某家人开的肉铺出售。
除了常年大量收购,他还有很多分布在吃食店的“下线”。一旦有人私下要买野味,这些“下线”就会将买主介绍到夏某处购买。广泛的收购和销售“下线”,使得夏某在当地成为十足的“野味大亨”。
经查,夏某持有两本许可证——《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但两本证核准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中,除了王锦蛇等4种蛇类,只包括华南兔、野猪和小麂,同时,对经营利用的数量也有限制,并要求来源合法。显然,夏某家中搜出的大量野生动物,已超出核准经营利用范围。
“作为一名有着20余年从业经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人员,他不可能不知道哪些是允许经营买卖的,也不可能分不清黑麂和小麂,更不可能不知晓黑麂、猫头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郑勤说,更何况,在夏某家中还搜出了没有脱去皮毛的黑麂,不管体型大小还是皮毛颜色等,都明显与小麂、黄麂不同,不可能“无法区分”。
通过取证,办案检察官还得到了夏某在家中给疑似麂类野生动物去毛的视频。一些村民和同行也证实,曾看到过他从别处收购活体猫头鹰。
在大量证据面前,检察机关认为,夏某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麂4只、红角鸮4只、鹰科所属物种1只,已涉嫌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支持,
“野味大亨”获刑,从他家中搜出的300多只野生动物死体该如何处理?
除此前对仍存活的野生动物放生外,常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会同该县林业局林政执法人员,在该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对此案及另两起案件中查获的共计30多个物种、639只(条)、共计3吨多的野生动物死体、制品等逐一清点核实、过磅,运输至特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郑勤表示,夏某作为以经营野生动物为生的“持证者”,知法犯法,竭泽而渔,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希望通过此案让更多人警醒,共同加入保护动物、爱护环境的行列。”郑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