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爱德公益研究中心在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资助下,联合基金会救灾协调会开展了《民间公益组织参与新冠疫情抗击案例集》的编撰,希望能够集行业内众家智慧进行反思、复盘和变革,期待为行业今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提供借鉴。

案例集共分为社会服务机构行动、基金会行动、社会团体行动和联合行动四个篇章,每个篇章分为前言、正文和后记三部分。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社会团体服务篇的后记部分,由于篇幅限制,本系列推送仅展示案例集核心内容,如您想获取案例集全文,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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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徐宇珊

四个案例各有各的精彩,疫情来临,他们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服务立足湖北疫区,又放眼全国;既关注疫情当下最紧迫的需求,又具有前瞻性地为未来建言献策。围绕着前言部分提到的若干问题与思考,结合四个案例,我们一起来进一步探讨分析一下社会团体在危机事件中的行动与作用。

在地域方面,案例二和三是湖北本地市/县范围的组织,案例一是外省市的组织,案例四的会员及活动范围则遍及全国。

案例二和三在疫情之前,均在本地有一定的会员基础、政府信任、协作网络,他们熟悉本地环境,可以依靠本地群众,可以获取本地信息,可以了解本地需求,因此不管是英山人新一代商会在各地宣传防疫知识,采购生活必需品,还是荆门义工联协调运输捐赠物资和参与社区抗疫,本地社会团体的服务可以直达一线百姓。

与此同时,案例二和案例三还同时具有与外界交流广泛,与政府合作密切的特点。因此,它们在外地资源与本地需求之间,在公共政策与百姓诉求之间,搭建了桥梁纽带。

而案例一作为外省市的组织,尽管与本地的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在本地开展直接服务依旧困难重重。在荆门义工联的案例中,特别提到了壹基金联合救灾网络对该组织的影响,体现出壹基金联合救灾网络在提升县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的作用。这些扎根本地的社会组织在此次疫情中的表现,让我们看到了县域社会组织发展和能力提升的重要意义。我们要注意引导大型基金会从整个行业生态的角度去培育合作伙伴,输出项目管理经验,引领行业发展。

在业务范围上,四个组织均把自身的使命宗旨与疫情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从自身所长出发,精准定位疫情中的需求。

案例一中,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抓住了疫情中“丧亲者哀伤辅导”这一重要但却容易被忽视的领域,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案例二中,英山人新一代商会把凝聚会员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平日积累的社会资本在疫情中充分发挥作用。案例三中,无论是协调物资还是社区防疫,都体现了志愿者的良好服务品质。案例四中,阿拉善SEE初期从需求最大的医疗物资的筹集和捐赠开始,迅速调动会员资源;在后期的复工复产中发挥会员企业家的优势,为恢复经济做出贡献;此后,阿拉善依然聚焦于组织的使命愿景,聚焦到环保领域开展公益倡导。

由此可见,在危机事件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绝不只有募捐筹款。社会组织必须聚焦本组织的初心使命,充分利用已有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组织的业务范围内找到与危机事件需求的结合点,有效提供服务。

在功能发挥方面,案例一、二、四在直接服务和链接资源的同时,也进行了政策倡导。特别是案例二,英山人新一代商会快速根据大量一线的信息,向政府提交了《部分英山籍学者关于疫情乡村民生紧迫问题的几点建议》。该建议基于遍布全县的志愿者所收集的大量真实、宝贵的一手资料,因此建议的针对性强、精准性高,关注到了政府统一的信息系统中难以挖掘到的容易被忽略的百姓需求。这就是社会团体会员分布广泛、信息来源多样的优势所在!这就是社会组织与政府协同合作的组织基础。

而案例四中,阿拉善SEE集合各领域专家智慧,提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十条建议,提交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多个部门,几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相关内容的几个决定。由此也可以看到社会组织在建言献策方面的渠道越来越畅通,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来自社会组织的专业政策建议。这也提示社会组织,在重视提供直接服务的同时,要善于将自己在一线服务中的发现和思考变为政策建议,提交到相关部门,从根本上推动制度的变迁。比起庞大的群众需求,社会组织所能提供的直接服务毕竟是杯水车薪,而一旦撬动公共政策的变革,将会在体制机制上解决根本性问题。

在资源动员方面,案例四由于有强大的企业家会员,动员资源一呼百应,极短的时间内即可募集到大笔资金,立即解决燃眉之急。而案例一在获得基金会5万元的小额资助后,难以得到后续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通过众筹款,仅获得几万元捐赠,在一定程度制约了项目的进展。而案例二和三,尽管没有筹款,但动员了大量的志愿者资源、会员资源等,真正发挥出社会团体作为人的集合体的特点和优势。

如果将这些人力资源货币化,同样价值不菲。案例一遇到的困境,引发我们关注社团的收入结构。社会团体不具有公开筹款的资质,日常工作经费往往是项目制的,在危机事件来临时,很难有专项的经费用于突发性临时服务,此时要么提供志愿服务,要么需要向政府或基金会申请资金,要么联合公募基金会发起众筹。

社会组织在危机事件中所展现出的筹款能力本质上反映出该组织平时的资源动员能力。该社会团体是否有广泛的会员基础,是否有一定的非限定性收入,是否有长期合作互相信任的基金会等资助方,是否有申请各类资金的经验和专业人员……这些都会影响到组织能否在危机事件中灵活调动资源,以满足紧急需求。这提示社会组织,平时要提高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尽量做到收入结构平衡,避免单一依赖某一资金渠道;尽可能地增加非限定性收入,以提高组织发展的灵活性,降低对项目资金的依赖;建立广泛而深入的社会联系,与会员、与合作伙伴、与政府各部门、与基金会、与受益者等各个利益相关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在危机事件时可以迅速获得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支持。

在政府合作方面,四个组织都意识到与政府有效协作,会提高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拓展组织行动的空间。这四个组织都采取了主动参与到政府主导的公共事务中,借助政府的优势实现组织自身价值,达到行动目标。四个组织的经历充分表明在危机事件来临时,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可以达成基于信任的、优势互补的协作伙伴关系。在危机事件中,中国各级政府无疑具有最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社会组织应该突出灵活性的优势,发挥拾遗补缺的功能,开发增量资源,满足政府统一部署下难以注意到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在这四个社会团体的行动中,我们看到了社会组织在危机事件中的担当与行动。尽管它们在行动中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但都在前行中收获了成长与力量。向它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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