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优秀营商环境_优质营商环境经济发展_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经验

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规范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持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全周期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切实提升了企业和社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了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坚持高位推动,凝聚思想共识

坚持将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和“一把手”工程高位统筹推进。年初,中院党组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将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列入邢台法院2023年度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以及作为全市法院44项重点工作之一,对外公开承诺办好,对内重点组织推进。党组书记、院长赵倩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上手、具体研究、常态推动,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安排部署,引导全体干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成立了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实行专题研究、专班推进,牵头部门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步骤分工,各配合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二、注重建章立制,提升规范水平

中院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南。一是明确评估重点。《办法》明确了9类应当实施评估的涉企案件: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对本地支柱产业健康发展或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产值规模大、就业人数多的;国家和省级战略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可能带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企业和企业出资人、股东、高管涉嫌经济犯罪的;其他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的。二是实行全程留痕。制作《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在立案、保全、审判、执行等6个诉讼环节设置21个主要评估事项,要求全市法院将该表装入案卷中,一旦发现对企业存在经济影响风险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该表,将存在涉企经济影响的具体情形、相关案件事实及评估结果、应对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记录在卷,做到全程留痕,确保涉企案件在诉讼每一环节都经过评估。

三、细化司法举措,提供精准服务

为最大限度实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贯彻落实效果,中院针对每一个诉讼阶段都制定了详细举措,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

(一)立案阶段。在收到企业的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查,全面了解争议焦点,对企业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根据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其依法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以及督促程序等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19280件。

(二)保全阶段。综合考量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企业信誉度、偿债能力及转移资产风险等因素,对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依法进行评估,妥善选择保全措施和被保全的标的物,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保全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

(三)审理阶段。坚决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刑事审判方面,坚持妥善处理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行政审判方面,坚持妥善处理权利与权力关系,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柔性执法,为企业发展共同营造公正和谐的政务环境;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对行政协议的信赖利益,积极引导被诉行政机关参与案件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和谐政商关系。民事审判方面,重点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结果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影响进行评估,克服就案办案的简单思维,强化民商事审判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执行阶段。重点对执行行为的方式、强度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一律依法限期执结。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查封,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的同时,建立自动履行激励机制,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涉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可能影响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稳定的案件时,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同时一并通报政府有关部门,为后续府院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打下基础。1至8月份,全市法院就涉企案件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46件,发出司法建议书10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于企业出资人、股东、高管等重要生产经营人员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及时与作出羁押决定的检察机关共同进行评估,依法酌情调整或采取相应防范处置措施。与工商联、金融办、人社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司法服务金融联席会等,从源头协同排查预防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五、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严格审限管控。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从严控制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民营企业。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同比缩短5.17天,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强化督促督办。及时统计、掌握全市两级法院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工作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指标排名落后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督促及时整改提升。今年以来发出“督办函”12件,约谈基层法院和中院部门7次。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审判管理部门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纳入案件评查范围,督察部门加强对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检查督办,对应当进行评估而不予评估,或承办部门、承办人严重不负责任,采取措施不当,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服务创新型企业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指出,“要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2022年以来,省法院积极服务创新型企业发展,在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将审判职能延伸到事前的预警和防范,司法护航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形成和壮大。

一、坚持送法入企,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

加强与创新型企业的沟通交流,在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按照“一企一策”方式为企业把脉问诊,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痛点难点。一是深入企业走访座谈。省法院联合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到河北一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省法院、石家庄中院及石家庄高新区法院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赴石家庄以岭药业、石家庄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集团有限公司走访座谈,听取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情况、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管理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的困难和司法需求,指导企业就创新专利保护、知名商标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做好相关措施,妥善处置潜在的涉诉风险。二是针对特色产业提供精准服务。省法院指导保定中院成立箱包产业专业审判团队,为加快白沟箱包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提供司法服务。指导保定法院针对曲阳定瓷雕刻、高阳毛巾、定兴种业、安国药膳等地域特色品牌,开展签订诉前化解协议、指导企业规范取证等活动,减少企业诉讼成本。指导邢台法院联系本市43家驰名商标企业,组建知识产权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交流群,从“清河羊绒”、“平乡自行车”等企业聚集地着手,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品牌。三是建立司法便企惠企机制。省法院指导石家庄法院在君乐宝乳业、国药乐仁堂、以岭药业公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指导廊坊法院在霸州胜芳家具城建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点,深化法院和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有针对性的提供全流程司法服务。

二、坚持多措并举,打通精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总结提炼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普遍性问题,通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典型案例、专题讲座等方式,助力企业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提升。“4·26”宣传周活动中,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公布典型案例。全省各级法院线上线下同步展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远程公开开庭、在线电视网络宣传、广场宣传、企业座谈等形式组织实施,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5月26日,省法院民三庭在石家庄高新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授课”,石家庄高新区辖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企业人员,高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约200人参加。

三、坚持深化改革,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助力打造更多创新型领军企业。一是审判体系进一步健全。赋予雄安中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跨区域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北部六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新增14家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全部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团队,管辖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完成,知识产权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当事人参加诉讼更加便利。二是“繁简分流”改革进一步推进。持续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指导14个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进一步加大简单知识产权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去年5月1日知识产权管辖调整以后至今年6月底,14个基层法院共有3237件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适用率为37.43%,诉前调解成功知识产权案件共1660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7天。三是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进一步完善。为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聘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8名专利预审员为第二批兼职技术调查官,制定《技术调查官调派办法》和《兼职技术调查官经费保障管理办法》,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2022年已有19件技术类案件使用技术调查官参与现场勘验、技术比对、庭审等审理流程,有效提升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四是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与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民调组织等调解平台的对接,指导石家庄中院与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邯郸、唐山、保定等多地法院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协会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冀时调”平台已入驻知识产权调解机构44家、调解员204名,2022年全省通过各类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的诉前知识产权纠纷共计2350余件,充分发挥了专业调解的优势和作用。五是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推动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省法院与京津高院签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省法院指导雄安中院与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一中院三中心”的发展合作会商机制,与北京知产法院、天津三中院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三地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共同致力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构建金融解纷新模式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23年,是加快把河北建设成为投资创业首选地,奋力开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的关键之年,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省法院坚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逐渐建立了一套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便民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依法公正、调解自愿为原则,通过建章立制、优化资源、凝聚合力,切实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金融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以顶层设计为基础,形成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多元合力

坚持超前谋划,优化顶层设计,打通“银院”对接快车道。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石家庄金融法庭、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中基层法院与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单位签订工作备忘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设立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特色调解室,邀请专家学者成立金融司法专家智库,联合多部门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诉前诉中衔接、院内院外联动的金融领域解纷体系逐渐形成,通过深化金融领域诉源治理举措,及时预警金融领域风险,打造金融领域纠纷共同治理格局。

二、以精准分流为抓手,构建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立体模块

(一)诉前调解优先。进入法院的金融领域纠纷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导入诉前调解,由入驻调解平台的金融领域专业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先行开展调解工作,发挥专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知行情、懂行规的优势,将一大批金融领域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2022年以来,石家庄金融法庭及廊坊两级法院共化解金融纠纷13000余件。

(二)丰富解纷渠道。经诉前化解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案件,快速立案流转至审判团队,通过细化繁简分流规则,为当事人提供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小额诉讼程序等菜单式司法服务,让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选择最适宜的程序,实现诉非无缝衔接。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立案标准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有效缩短了审判周期。探索适用督促程序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对于符合适用督促程序的,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当事人申请实现担保债权的,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简案速裁快审。建立“平台+人工”的简单案件识别模式,根据案件案由、事实、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等识别简单案件。建立业务过硬的速裁团队,明确速裁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全过程操作规程,按照案件类型,制作出相应的起诉书、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模板,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审判质效。对当事人争议不大、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同类型系列案件,实行集中排期开庭,采用“示范庭审+争点及事实补充”的方式,集中批量审理,及时判决;对能够调解的集中调解。

(四)繁案专审精审。将类案专办理念贯穿案件分流、办理的始终,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类型,由专业化团队审理类型化案件,实现案件分流类别化、案件审理专业化。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究,注重提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聘请包括全国、省内主要高校知名学者、专家教授以及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的业内实务专家作为成员,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论证,不断提升金融领域纠纷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三、以职能延伸为契机,促进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共享共治

通过提供案例指导、统一裁判规则,在提示金融风险方面积极作为,详细梳理审判数据,总结反映出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司法建议。石家庄金融法庭发布《2022年度金融审判白皮书》、撰写2022年度十大金融典型案例,全方位全链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2年以来,石家庄金融法庭共计向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发送9份司法建议,被采纳率100%。廊坊中院从金融纠纷调解、金融案件审理中总结发现银行保险机构产品设计、操作流程、内部管理等存在缺陷和漏洞,共向银行保险机构提出司法建议5条,全部被采纳。

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丰富金融领域纠纷化解的人才储备

一是充实调解队伍。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和专家调解等调解力量加入调解队伍,不断充实调解力量。廊坊中院委托人行廊坊支行面向全市选拔优秀银行法务人员入驻调解人才库、石家庄金融法庭与金融机构互设工作站等能动措施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二是注重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通过视频、网络会议等方式定期组织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以及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调解员法律素质和调解能力;通过法官对调解员进行个案指导的形式,提高调解针对性和成功率。三是加强审判队伍的能力提升。通过专业培训、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举办中基层法院业务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长期从事诉服工作的同志进行授课,针对多元化纠纷化解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分析,为全省法院诉服工作质效的提升厘清思路,为金融领域纠纷的实质化解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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