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在安徽寿县养殖螃蟹,并在其妻子老家苏州市某区设立销售螃蟹经销社。2021年6月底,王某某在上述经销社等场所内连续两天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因被群众举报而被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赌博资金12万余元。2021年7月23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苏州市某区检察审查认为,王某某系主犯,且伙同他人组织赌局以牟利,应当判处实刑,遂于7月30日依法对王某某批准逮捕。

9月27日,王某某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变更羁押措施的申请:2020年王某某寿县的蟹塘遭遇洪灾亏损较大,在政府减免租金的情况下才勉强维持,2021年螃蟹销售旺季即将来临,但王某某家人不懂养殖销售,希望对其取保候审回老家接手生意。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立即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调查发现,王某某和他人在寿县承包土地约2900亩,雇佣工人经营螃蟹生意,2020年蟹塘确因洪灾减产严重,2021年因王某某被羁押,已出现经营困难,其雇佣的十余名工人系当地低保户,工人工资难以支付。

检察机关认为,螃蟹养殖、销售的黄金时间集中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如果继续羁押王某某将错过销售旺季,其家庭和工人可能会“因案致贫”,故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变更王某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给予其足够的生产经营时间,待蟹季结束后再行羁押。2021年10月27日,检察机关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并根据王某某的犯罪情节依法提出了判处实刑的量刑建议。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判决时间,确保了本案在蟹季结束后的2022年1月才作出判决,既依法打击了犯罪,又保护了生产经营,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设立的初衷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既降低司法成本,又促进回归社会。检察机关根据个案特殊情况,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取保候审不影响诉讼进程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正常生产经营,创造社会价值,体现司法温度。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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