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下文明确:

年底前,停止养殖竹鼠等45种野生动物

10月9日,记者从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了解到,国家林草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今年年底前停止养殖竹鼠等45种野生动物,对刺猬等19种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进行规范管理。

《通知》指出,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国家林草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分两类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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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豆雁、灰雁、石鸡、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斑头雁、鸿雁、斑嘴鸭、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赤麻鸭、翘鼻麻鸭、针尾鸭、绿翅鸭、花脸鸭、罗纹鸭、赤膀鸭、赤颈鸭、白眉鸭、赤嘴潜鸭、红头潜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灰胸竹鸡、黑水鸡、白骨顶、寒露林蛙、赤链蛇、赤峰锦蛇、双斑锦蛇、金环蛇、短尾蝮、竹叶青蛇、白腹巨鼠45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

对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黑眶蟾蜍、齿缘龟、锯缘摄龟、缅甸陆龟、黑眉锦蛇、眼镜王蛇、乌梢蛇、银环蛇、尖吻蝮、灰鼠蛇、滑鼠蛇、眼镜蛇等19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但须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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