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某贪污案庭审现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要遵守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 3月5日下午,本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县直部门及各乡镇近百余名科局级干部参加旁听。
(公诉人运用PPT向法庭出示证据)
(PPT示证的具体内容)
庭审上,公诉人采用PPT示证的方式进行举证,更加清晰有力例举证明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125.6万元,个人私分人民币37.9万元的犯罪无异议,愿意认罪认罚。
通过采用PPT示证方式能层次分明地罗列犯罪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既能让被告人一目了然了解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能让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员更加了解案情。该案系首次在全县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运用PPT示证,接下来,本院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整合资源,认真部署职务犯罪PPT示证工作,一是检察长带头抓、亲自抓,主动在自己审理、出庭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使用PPT示证;二是在以被告人认罪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基础上,继续以被告人认罪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不认罪案件的PPT 示证;三是进一步提升PPT示证 的含金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或到先进院进行交流学习;四是探索运用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中的出庭支持模块,提高司法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