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企业不可能挽回这么多损失;让我感受到了生活里的暖阳,也对未来充满了希望!”5月10日,记者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采访原小冬等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一名被害人激动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计9人,原小冬在24起诈骗犯罪、5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和1起诬告陷害犯罪中,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在实施非法放贷业务过程中,他们逐渐形成了以原小冬为首要分子,以原某龙、邱某敏、刘某宏、曲某远、李某晶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宝、邱某友、常某为一般参加者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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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猎6家房地产企业

石某是大庆市某房地产企业经营人,由于被原小冬等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损失了1.7亿余元,企业濒临破产,他本人也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除了石某之外,还有5名房地产企业经营人有着跟石某一样的遭遇。

据悉,从2011年起,原小冬等人开始涉足房地产领域,对多家房地产企业进行围猎。

尤其是在2013年5月,原小冬与刘某宏合伙成立大庆金典润德典当有限公司,并分别利用各自所控制的大庆新嘉宜经贸有限公司、大庆港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大庆智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为工具,通过签订虚高借贷协议,制造大量虚假银行流水,借助寻衅滋事、虚假仲裁、虚假诉讼手段对借款企业大肆实施“套路贷”犯罪。

他们先后对大庆煜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庆富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共6家房地产企业,实施了7起诈骗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犯罪数额达3.7亿余元,致使6家房地产企业损失惨重,其中2家濒临破产,资不抵债。

“套路贷”套路深似海

据悉,原小冬等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是大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处的犯罪数额最大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05年3月,原小冬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大庆幸福家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无贷款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放贷和提取公积金业务。自2007年至2012年,该犯罪集团主要针对个人,区域主要在大庆市让胡路、萨尔图地区,对25名被害人共实施了17起诈骗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诬告陷害犯罪,犯罪数额达1000余万元。

他们以威胁手段扣留被害人财产或逼迫被害人签署虚假借款合同,采用“软暴力”方式非法索债,强占被害人房产。例如在马某恒被诈骗案件中,原小冬、原某龙带领多人到马某恒家撬门、威胁恐吓马某恒的母亲,并滞留室内居住,最终将马某恒的母亲赶出住所。

承办该案的大庆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聂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小冬曾两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在作案过程中极具耐心,他经常可以设计套路、布局长达七八年,慢慢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签署多种虚假的书面合同,大量制造虚假银行资金流水,诱骗被害人进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从而拿到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进而通过申请执行等程序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聂树平说,原小冬设计的“套路”复杂多样,往往在一个案件中多种手段并用,并且还经常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调整说辞,找到被害人的“软肋”,从而使得被害人一步步被套牢。

在“套路”隆源公司闫某伟的过程中,原小冬根据闫某伟家族当时被纪委调查的实际情况,诱骗闫某伟、闫某丽将433套房产通过法院判决给他,谎称暂时替闫家持有,不会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还能免得闫家财产被纪委调查。这种说辞,符合闫某伟家族当时的实际状况,因此得到了闫家的认可。可原小冬在取得法院判决之后,即将该433套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一下就鲸吞了6100余万元的非法利益。

同时,原小冬在领导犯罪集团的过程中,也采取了各种“套路”,对于“套路贷”的核心业务,他谁都不信任,全部自己操作,对于其他任务,则交给组织内其他成员,使得其他成员仅知道部分事实,仅参与部分环节,而无法了解全貌。

零口供也掩盖不住的罪恶

原小冬到案后,从未承认过任何犯罪事实,均称以书面合同、被害人签字和法院判决为准,坚称所有案件均是经济纠纷,所有证据均是非法证据,所有被害人的证言均是诬告陷害。为此,侦查机关调取大量证据,付出了巨大艰辛和努力。

面对检察机关的提审,原小冬故伎重演,也是零口供,一直到开庭的时候,还是什么都不承认。但是客观性的书证会说话,办案检察官花费了大量精力梳理核对借条、转账记录和银行交易流水等,终于查清了每一起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例如,面对着海量的银行转账交易记录、借条等材料,办案检察官李超群花了整整两个月时间,捋清了原小冬前后套路被害人石某1.7亿余元的资金流向,并制作了详细的出庭示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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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制作了详细的出庭示证PPT,庭审示证时,让“能言善辩”的原小冬傻了眼

庭审示证时,一直“能言善辩”的原小冬一时间傻了眼,原小冬的辩护人也在发问阶段再次尝试劝解原小冬:“希望你能向法庭做如实的供述,这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

据悉,为了办理这起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均组成了专案专办组,从立案前的提前介入到判决下达,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开庭庭审时间更是整整持续了7天。

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办案检察官聂树平、李超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33个、资金1.2亿余元,冻结证券账户7个、资金220余万元,查封房产723处、扣押车辆6台、查封车辆手续6套,涉案财产价值高达3亿余元,最大限度保证了被害企业和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制作了上千页的审查报告,抽丝剥茧,还原了案件事实。在法庭审理阶段,他们制作了3500余张举示证PPT,完整展示了原小冬犯罪集团的罪恶行径。

2020年7月31日,大庆市中级法院对原小冬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原小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邱某敏等其余8名被告人九年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涉案财产进行了依法处置。判决后,原小冬等9名集团成员均上诉。

最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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