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回答
蟹妖。
怎么看?何不食三文鱼糜?
心平气和一点讨论的话,我是支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从保护生态系统和健康管理方面讨论的话,这项禁令是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保护人类的生命的。
问题在于,这份名录里面有几个我认为没理由在里面的物种。
竹鼠。该物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6年发布的红色名录中属于低危物种(Least Concerned)。竹鼠在中国已被大规模养殖,已成为具有经济效益的养殖产业之一。而且广西有大量养殖竹鼠的扶贫项目,如此草率的一刀切,靠养殖竹鼠刚刚脱贫的农户何去何从?政策变更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有无补偿标准?草兔。该物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8年发布的红色名录中属于低危物种(Least Concerned),且有大规模养殖项目。一刀切禁止,那养殖户的兔子如何处理?草兔大量放生可能啃食树皮造成生态平衡破坏,而全杀了,费用谁出?如何补偿养殖户?蒙古兔。该物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8年发布的红色名录中属于低危物种(Least Concerned)。养殖情况我没查到,但如果有大规模放生会带来草原破坏。还是那几个问题:政策变更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有无补偿标准?
别的我就不说了,主要是懒得查资料了。我直觉上一刀切有问题的还有麂、狍和鸭子,但没有证据我就不多说了。我非常怀疑国家林草局是否做过调研,研究该清单中的动物的养殖情况和保护情况。如果林草局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养殖这些野生动物食用会引起生态系统的破坏或者是有明确的病原体会威胁到人类健康,我会支持这项政策。但在我看到之前,我会一直对这项政策持批判否定态度。至少一个不严谨是跑不掉的。
如果拿不出证据,那就别放什么有“潜在安全隐患”的空炮。那我们吃个肉还可能吃出猪流感、禽流感、疯牛病呢,我们云南人吃各种野生菌、人工菌(蘑菇)每年吃进医院多少人吃死多少人?为啥没发文禁止这些食物啊?真就动物检疫标准比野生菌检毒标准难做?
2020/10/10 21:51更新
一觉醒来,破5000赞了。谢谢各位的抬爱,小透明受宠若惊啊。我去林草局官网转了一圈,就再来说说我自己对这个政策的看法吧。
不管什么样利国利民的政策,要推行下去必然是有其成本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人力成本,这些都必须要纳入考虑之中的。而谁来支付这个成本,一向是政策落实中的最大的问题。成本支付不了,或者承担这个成本的对象不合适,都会影响到政策的落实。具体到这个禁令,发布这项禁令的林草局看上去并没有支付任何的成本,损失大部分由养殖户们承担,还落了个“陋习”的名头。之前牵头办扶贫项目的地方政府也要承担一部分,甚至有可能是掏钱扶助扶贫养殖项目,还得掏钱把禁养损失给赔了,赔两次。但这钱唯独是无论如何没法从林草局的口袋里面掏出来的。
这就造成了一个局面:林草局行使了管理的权力,却看上去没有支付任何政策落实的成本。虽然这个政策本意很好,是为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平衡着想,但林草局却违背(至少表面上如此)了“始作俑者需支付成本”这一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原则。这就导致政策落实可能会遇到困难,舆论的不理解就是其中一大障碍。
我个人认为,比较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先给“野生动物”划一个清晰的界线:能够低成本大规模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否还能算野生?是否还应该继续保护?应该保护野生种群的话,以什么级别保护?然后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牵头进行一批大规模养殖的“原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标准制定。一般来说,这样一个标准的制定,从业者的参与是少不了的,而地方检疫部门又是实际负责的。因此制定标准这项政策的各种成本就变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从业者分摊,虽然不一定均摊,但总比某一方不承担任何政策成本要好得多。而现在的局面是地方政府负责赔偿,而从业者蒙受了损失,但我没有找到林草局或是生态环境部承担了成本的信息。
退一万步说,哪怕这份禁令上的动物确确实实有充分的理由禁止食用养殖(比如证实了新冠能够通过这些动物大规模传播),林草局也应该将政策依据进行公开,比如说举办座谈会或是咨询专家的情况。有许多评论认为可能开过这种研讨会,但我未在林草局官网上找到相关信息。
至少对我来说,公布科学的政策依据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支付了一定的成本对这个问题进行调研,而且相关部门确确实实对这个问题具有权威性的发言权。可惜,我并没有在林草局官网上寻找到我想看的政策依据,这不禁让人怀疑是否有充分的调查,是否已经确定了该名单上的动物可能携带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病原体。
我并不怀疑政策制定者的智商,能够在中央部委工作的,不会太平庸。可是这样一项舆论有较大争议的政策(一如之前农村农业部将狗排出在传统家畜之外)没有公布任何政策依据,实在难以服众。一是显得政策反复无常,一会扶贫一会禁养,有损政府公信力;二是没有公布科学证据,未免让人怀疑是否有领导拍脑袋做决定的情况出现;三是没有将其他可能有害的食品来源一视同仁进行管制,有不公平甚至地域歧视之嫌;四是容易在国际舆论场上落人口实,“你说病毒不是你们中国的,那为什么你们要禁止养殖一批食用动物?”。林草局本可以在这件事上,至少在信息公开和宣传上,做得更好一些,但现在看来有些令人失望。
政府公信力是需要维护的,尤其是当出现大量舆论质疑一项政策的时候。今年年初,武汉爆发疫情,地方政府应对不力,国家就撤职了一批不作为不称职的官员,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有力维护。而林草局这项政策也遭到了质疑,为什么就不能公开信息答疑解惑呢?我想这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成本和难度该当比撤掉省部级官员低上许多吧?
等一个政策制定依据,带病原体分析的那种。
2020/10/12 10:07更新
没想到随手一答的答案破万赞了,谢谢各位的厚爱。这个问题下还有一位法律答主的精彩回答,我觉得这个答案不高赞很可惜,比我的回答更有资格排这个问题的第一顺位:
因为评论区里面出现了一些不一样的声音(注:我没有手动删除或者折叠任何评论),所以我在这里统一回应一下其中一些比较主流的:
1. 这是专家精确研究得出来的结果/组织研究得出的结论,小民不要质疑庙堂之算,配合就好。
是,一般来说一条政策的背后肯定有研究作为理论支撑。但具体到这一份禁令,我提出的对禁止养殖食用竹鼠、蒙古兔、草兔和麂的质疑不是完全没有依据的,而我并没有看到这条政策的依据和理论支撑。我在林草局官网上也未能找到任何有关这项政策的研讨会或者咨询会的信息。
就我个人观点而言,只需要林草局说清楚什么时间与什么专家召开过一个研讨会,并公布会议研究结果,就可以回应许多质疑。具体到我个人,我也希望能够通过分析政府公布的政策依据学习知识。说庙堂之算高,那到底高在哪我是想知道的。我不明白为什么林草局不这样做,放任疑虑弥漫于舆论,是有损政府公信力的。
顺便奉劝某些人,你可以放弃你质疑的权利和能力,但是请不要拿你的标准要求别人也放弃质疑的权利。
2. 对因禁令蒙受损失的养殖户,各地出台了补贴标准。
我没有找到具体文件,但通过一些网络渠道看到了补贴标准的截图。虽然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我还是要叫一声好。如果林草局能公布政策依据就更好了,至少让地方政府赔钱也赔个明白钱,群众吃瓜吃个明白瓜。毕竟,有些地方政府是赔钱上马扶贫项目还要赔钱管埋,养殖户的收入来源也给掐了。不公布政策依据,恐怕人心不平。
3. 建立养殖食用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体系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
是,我也说过任何政策的制定和推行都是有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物质成本的。而建立一个检验检疫体系之后,还需要不断地维护,因为有些病原体如RNA病毒是在不断在出现变异的。一旦出现了新的致命的可以大规模传播的病原体,就要纳入检验检疫体系之中。前些年的H1N1(猪流感),H7N9(禽流感)病毒,还有今年的新冠病毒,不外如是。
评论中有不少人认为林草局此次的禁令是考虑到现有大规模养殖食用的畜禽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检验检疫体系,而这份禁令名单上的动物则没有这样的检验检疫体系。或许是我孤陋寡闻,但我认为不断维护现有的畜禽检验检疫体系也需要付出时间、人力和金钱,并非是建立之后就一劳永逸了。以没有检验检疫体系为理由禁养食用的“原野生动物”,至少在我看来不是非常站得住脚。
4. 竹鼠会携带病原体,食用养殖不能保证安全。
有两位知友评论指出了一种叫马尔尼菲青霉菌(马尔尼菲篮状菌)的病原体存在于野生竹鼠体内,而且会造成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尤其是HIV)肺、肝、肠淋巴组织、淋巴结、脾、骨髓、肾和扁桃体等病变。为了了解这种病原体与竹鼠的关系,我到知网上稍微查了一点资料。
李山等发表于1995年的《广西鼠类携带马尔尼菲青霉的研究》表明,野生银星竹鼠可健康带菌,可成为马尔尼菲青霉病的传染源。而张勇等发表于2012年的《银星竹鼠巨噬细胞对马尔尼菲青霉分生孢子的吞噬作用的实验研究》发现银星竹鼠巨噬细胞对马尔尼菲青霉分生孢子没有明显的杀伤表现,猜测可能两者间存在一种共生关系。
而同时,李山等的研究也发现,在野生银星竹鼠与褐家鼠、社鼠、小家鼠、竹鼠胎及胎盘等的对照实验中,仅有野生银星竹鼠携带有该青霉。何国华等发表于2012年的《广东地域环境中马尔尼菲青霉与竹鼠关系的研究》又指出,竹鼠通过进食感染可能性较低,结合竹鼠内脏组织中肺部分离率最高,推测竹鼠可能通过吸入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马尔尼菲青霉分生孢子而感染。
综上,可以认为马尔尼菲青霉菌是一种对免疫力缺陷人群有严重威胁的病原体,且广泛存在于广西广东地区自然界,野生竹鼠通过呼吸道吸入并健康带菌。但鉴于本问题下我们讨论养殖的竹鼠,我想我有理由认为在竹鼠养殖中,马尔尼菲青霉菌能够造成对普通人群体的伤害是有限的,而且是可以检测及预防的。
还是回到检验检疫体系的问题,既然已经知道了野生竹鼠身上有病原体会对人造成伤害,而且这种病原体也不是研究盲区,为什么就不能逐渐建立一个竹鼠检验检疫体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