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 PAGE 2 —附件 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安排部署,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及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为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二、工作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和布局空间治理、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型村庄规划。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编制切实反映村民对建设美丽乡村、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望的村庄规划。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准确处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保护村庄良好生态底色,促进生产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编制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村庄规划。坚持突出地方和农村特色,以文化铸魂,以多样化为美,统筹兼顾城里人需要和村里人需要,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防止照搬城市的规划设计手法,防止把村庄规划成为“缩小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城里人喜欢村里人满意的村庄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聚焦重点、务实规划、从容建设、久久为功,不一哄而上、面面俱到、贪大求全,编制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切合村里经济承受能力的村庄规划。三、工作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根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乡(镇)域范围内,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做到应编尽编,为塑造“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广西乡村风貌提供规划保障。

在不突破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底线的同时,让村庄规划成为村民表达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沟通平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美丽广西·幸福乡村”等工作安排,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点、土地综合整治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各级传统村落,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其中纳入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精品示范型村庄、设施完善型村庄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已经编制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四、主要任务(一)明确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村民诉求等因素,研究村庄发展定位,制定村庄发展目标。(二)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防止随意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规划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农业设施建设空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报国务院批准。(三)统筹村庄建设区建设。按照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引导村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按照“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范围,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旧建筑旧房屋盘活利用。注重村庄品质打造,充分挖掘广西世居民族的民居建筑特点,提炼民族特色建筑元素,分不同民族和不同区域提出具有广西乡村特色、符合现代生活需要并且村民高度认同、经济可行的农房建设和旧房风貌改造要求。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四)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乡镇域、县域范围内,按照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物流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电气化改造提升、天然气供气设施等建设工程。以方便群众使用、建设维护经济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风貌设计等要求,安排村庄基础设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沟渠、改农村电网“七改造”和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有序建设,一茬接着一茬干。

(五)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围绕“3+1”特色产业发展和“一村一品”,统筹谋划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及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用地布局,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高度、风貌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工业用地,除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引导工业向县、镇等产业园区集聚。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但要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之名擅自圈地,以“特色小镇”之名开发房地产。(六)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传统村落、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的保护和利用,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措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做到应保尽保。防止大拆大建,防止以“田园综合体”之名破坏自然与人文环境,防止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时破坏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七)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洪涝、火灾、气象灾害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八)统筹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依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农业用地区、村庄建设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问题突出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区、矿产资源集中区、海岸带和海岛等区域,针对农村土地低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不高和乡村风貌特色不明显、土壤污染、石漠化和土地退化、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系统性、整体性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生态安和水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村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需要统筹推进的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安排,明确项目建设时序、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等。五、工作步骤(一)需求调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庄规划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93号),各市、县(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的摸底工作并上报自然资源厅,为全面统筹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二)示范先行。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广西实践,为更好的发挥村庄规划引领建设的作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等的实施效果,各市在2019年5月6日前逐级上报可以在7月31日前完成的村庄规划编制的名单。我厅将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不同类型村庄规划编制思路和技术要求。(三)精品随行。借鉴先行推进模式和经验,全区今年要完成300个村庄规划编制。各设区市需完成不少于所辖县(市、区)个数3倍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可在市域层面统筹)。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三项行动中确定的重点县区,自治区将给予部分奖补资金用于加快推进重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根据以下要求尽快落实村庄选点:一是确保村庄规划覆盖“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所确定的风貌示范带上需要重点推进的精品村;二是按照连线成面,聚成规模,有利于成业(产业)成景(景观)选点;三是要尽量选择重要交通网络经过的村庄,确保示范带上的精品村连成线、连成片;四是资源禀赋好、旅游资源丰富或有旅游路线经过的村庄、传统村落或历史名村;五是增减挂潜力大的村庄;六是基层组织有力、群众基础好的村庄。自治区重点推进的村庄规划要在9月底前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其它村庄规划要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四)应编尽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各市县在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应编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六、成果要求(一)成果表达简明易懂。规划成果应尽可能简化、明晰、便于查阅,要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认识、接受和执行。涉及村庄布局优化的应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将规划成果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控。(二)成果内容各有侧重。对搬迁撤并类村庄,可只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也可与本乡(镇)范围内其他类型的村庄共同编制规划。对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涵盖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文化传承等内容,编制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对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空间品质规划设计。对固边兴边类村庄,应改造提升村庄沿边基础设施,巩固国防建设,保障国土安全,扶持边境特色产业,促进边境贸易发展。(三)成果形式分类要求。规划成果一般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附表以及规划数据库。各地可根据村庄发展建设需要,按照简易型、完整型分类提交规划成果,对规划成果应进行校验和检查,确保文字、图件、数据、表格的一致性。

七、规划审批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推进“阳光规划”,加强村民监督。规划批复30个工作日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在规划成果批复前进行技术审查。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质量把控,如成立专门技术审查机构、建立评审专家库、委托具备相关规划资质的权威技术单位进行技术审查等。八、政策支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对于宅基地、垃圾和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热、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点状农村公共设施,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可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功能有改善、布局更优化的要求,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村庄规划。规划经批准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探索“留白”机制。对于一时看不准、想不好的空间用途,可以暂时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留出足够的研究论证时间。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建设用地总规模5%的机动指标,宅基地、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为改善村民住房条件的集中居住点以及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等用地可申请使用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村庄规划实施时落实。

鼓励实施全域综合整治。积极运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工具,融合财税、投资、交通、水利等各类措施,建立“多规合一”的政策统筹机制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共同促进乡村振兴。遴选优秀村庄规划案例。对于各地推进快、实施成效明显、示范作用好的村庄规划,将推荐参评自然资源部优秀村庄规划成果案例,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或支持政策。九、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明确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全程参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研究出台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指导性文件和配套政策,成立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组,针对市、县开展村庄规划技术培训和典型案例宣传。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提供好各类国土资源调查等基础资料,积极推动测绘“一村一图”“一乡一图”建设,开展行业队伍、村两委带头人培训,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群策群力开展村庄规划的良好氛围。 强化部门协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加强与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建立村庄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二)技术保障。开门编规划。规划编制要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规划设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出主意、想办法、提方案。规划师要下乡蹲点,体验生活,了解实情,编制管用、适用、好用的规划。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加强技术研究。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技术标准,为更好推进开展新时代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有必要提前开展地方适应性和导向适应性的差异化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示范点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编制单位优势,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中对重点难点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我厅将于近期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编制,明确各类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和成果表达要求,形成不同类型可复制、可推广的编制模式。发挥规划技术联盟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广西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联盟集成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产业经济、海洋、林业、环保、交通、水利、社会科学等多行业技术机构和专家团队。各地应充分借助规划技术联盟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实力的技术团队的力量,充分发挥各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协作交流,共同为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专家智囊团作用,适时组织联盟专家库专家参与重大问题研究、交流、咨询和评审论证。(三)经费保障。加强资金整合,形成投入合力。各地根据实际,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乡村振兴、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相关资金预算,整合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项目资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项目资金、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资金、脱贫攻坚三年行动项目资金,探索建立以自治区财政奖补、市县配套为主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在乡(镇)范围内调节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权益,建立健全节约优先、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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