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今年3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整体质量,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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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评查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有力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集中体现着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始终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反复强调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总体受各方认可,但同时也应看到,办案取证不规范、文书表述不精准、处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案件中时有出现。以处分决定书为例,有的未准确引用处分依据的条规,有的未清楚告知受处分人申诉权利,影响了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很强,案件质量不容有失,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督评估手段,保障和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质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介绍,2018年以来,该室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业务指导六大载体之一,在探索实践中初步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为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供了有力抓手。

2018年至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先后对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开展了全覆盖案件质量评查及“回头看”;2020年至2022年,对各省级党委、纪委呈报的265件报批、备案案件开展了日常评查;2021年6月,该室又牵头启动开展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专项调研评查工作。通过开展评查,一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个案办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党员、公职人员以及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全面了解地区、部门、单位案件质量整体情况,对多发易发的共性质量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推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本地区、本系统积极探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案件审理质量、处分执行情况、审理文书质量3项评查,浙江省纪委监委依托审理信息系统开发网上案件质量检查功能,建立日常评查、线上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连续3年对其审理和备案的派驻机构案件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有效推动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

以制度固化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经验做法

将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上升为制度规范,才能更好指导实践。“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面积累了许多成熟做法和有益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梳理,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机制创新,形成规律性认识,凝练制度性成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表示。

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过去尚未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而是散见于各项制度规定中。2018年至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制定了《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报批备案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报批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备案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2020年6月,将此前制定的3个评查标准进行整合,形成了统一的《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以表格的形式体现。这些制度规定为评查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但内容不够系统、全面,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实践的不断发展需要制度的与时俱进。在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建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位和基本理念,对评查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统一规范,对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补充完善,对评查成果运用和问题整改提出明确要求,首次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提出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更高定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修订形成了新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作为《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一并印发。修订后的评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5个方面具体设置评查项目和评分细则,以100分为基础分,根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扣分,同时适当设置加分项。“评查以阅卷的方式开展,要逐项对照标准和细则进行审示,比如看证据是否存在瑕疵或者链条不完整,涉案财物处理意见是否准确、全面、恰当,是否按规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介绍。

《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既继承了许多有益经验和方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又根据新规定新情况调整充实相关内容。比如,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相关规定,在“案件处理”部分增加“对涉案人(如行贿人、共同受贿人等)未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意见不准确或不全面”等情况的扣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审查调查程序”部分增加“未按规定在调查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的扣分内容。此外,每5年实现评查全覆盖、听取被评查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一案一表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等,也是首次提出,进一步提高了评查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

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

案件质量评查不能“一评了之”,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才能达到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过去一段时间内,个别地方、部门对于案件质量评查反馈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缺乏关注,整改责任不够明确,导致同样的问题在后续评查案件中仍然出现。对此,《意见》专门对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提出明确要求。

做实“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此次《意见》对深化运用评查结果、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作出规定,要求对案件质量整体水平较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案件质量普遍较低的单位,予以批评;对案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质量责任意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身作则,在日常评查中严格标准,对报批备案案件实行“一案一评一反馈”,通过制作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反馈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对照清单逐项整改,确保做到问题到人、责任到人、整改到位。“以2020年某省纪委监委报送的一件备案案件为例,因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我们认定案件质量不合格,不予备案,并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约谈,要求落实整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介绍。既指出“病症”,又开“药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精准提出补证建议,要求对违规点进行取证核实,指导推动该省纪委监委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经过反复取证核实,该省纪委监委充分补证,完成了该案件的备案。

除了日常督促整改之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进行“二次检视”。在2018年全面评查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19年选取了12个省级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开展“回头看”,随机抽取已评查案件和新查处的案件进行阅卷评查,不仅了解各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还要检查前一轮评查反馈问题是否在新办案件中重复出现,深入了解整改效果。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导下,12家单位采取案件质量内部自查、对下评查等多种措施压实整改责任,评查反馈的问题基本改正到位,与上一轮评查相比,新查办案件的问题数有所下降,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不是让各部门“各扫门前雪”,而是攥指成拳,齐抓共管整改工作。《意见》明确各被评查单位是整改责任主体,要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由相关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共同研究整改举措。《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在评查标准的设置上,也体现了压实责任、形成合力这一特点。比如,对于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解决案件质量问题,以及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情形,酌情予以加分。将问题整改不到位作为扣分项,对于下一次评查仍出现相同问题的,在该问题扣分基础上加倍扣分。

“案件质量的提升不能仅靠案件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要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构筑案件质量共同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标中央纪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提升。重庆、浙江、上海等地纪委监委定期召开案件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专题沟通会,会商研究提升案件质量的对策措施,对个性问题及时反馈纠偏,共性问题集中研究规范,增强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合力。

整改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案件本身,还要举一反三,整改案件办理中的理念认识不到位、方法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意见》要求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盯办案工作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关注办案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短板、弱项,通过课题研究、咨询答疑、授课培训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介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标对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经验总结和业务指导,不断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制度,作出许多积极探索。山东省纪委监委修订完善全省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从程序规范化、证据标准化、责任明晰化等7个方面对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出具体规定,健全提高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天津市纪委监委修订完善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在全市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业务绩效考核。海南省纪委监委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责任制规定,着力解决办案工作中权责不清晰、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重庆市纪委监委通过跟班学习、以干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全链条学习审理规范、办案理念、纪法技术、文书管理,带动提升全市审理干部能力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意见》为抓手,通过调查研究、专题辅导、基层业务巡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更好发挥评查工作在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提升全系统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说。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3年第9期,作者:李靔 宋梁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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