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局各科室:
为全力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希利
副组长:赵国浪 梁建平 庞春华 陈剑锋 叶安逸
陈 峰 安良远
成员:相关科室长及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宏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总结表彰、人员经费安排等工作。成立经费项目等7个操作小组,各操作小组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创建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操作小组
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及我县创建工作要求,成立7个操作小组。
1.经费项目组
负责人:陈琪斌 姚日安
负责“资源配置”第(四)(五)项, “政府保障程度”第(二)(六)(七)项指标的达成;负责相关指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
2.师资优化组
负责人:杨优显
负责“资源配置”第(一)(二)(三)项,“政府保障程度”第(二)(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教育质量”第(四)项指标的达成;负责相关指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
3.信息装备组
负责人:蒋骁华 何强
负责对“资源配置”中第(六)(七)项,“政府保障程度”第(二)(三)项,“教育质量”第(五)项指标的达成;负责相关指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
4.质量管理组
负责人:潘晓升 杨忠斌 陈统明
负责对“政府保障程度”第(一)(四)(五)(十三)(十四)(十五)项,“教育质量”第(一)(二)(三)(六)(七)(八)(九)项指标的达成;负责相关指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
5.规范保障组
负责人:卢 莎 俞贵明
负责“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十条”所涉项目监管;负责相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
6.宣传协调组
负责人:张海平
负责做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教育(政府)网络平台、微信、橱窗、专题片、工作简报、会议展板等途径,加强对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举措的宣传,做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动态专题报道,及时报道创建过程中的先进事例,努力形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负责新闻报道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负责创建过程中各类会议会务准备、接待工作。
7.综合督导组
负责人:陈宏强
负责社会认可度调查;负责整个创建工作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收集整理各类相关文件、领导讲话、会议、活动、总结、汇报等材料,整理成迎评材料;负责对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安排申请认定、接受省和国家评估验收等工作;督查考核各部门、乡镇(街道)、学校创建工作进度;督促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2.各操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安排布置工作,加强学习交流和培训。
3.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创建工作进程。
(二)建立“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各创建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起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工作任务,上报相关材料,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任务交办机制。将创建任务分块落实到各个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将创建过程分段推进,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任务目标,确保整个创建工作有序展开、扎实推进。
2.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综合督导小组不仅对创建指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同时对各工作小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天台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6日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天教办〔2019〕580号天台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机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