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促进人才要素双向流动,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创业人员、新乡贤、青年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参与治理,建设乡村治理“新四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新动能

乡村治理始终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当前,在网络化、市场化等浪潮的冲击下,传统封闭、熟人社会的乡村格局被打破,多元化利益诉求矛盾突出,传统与现代价值观念冲突激化,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城镇化造成乡村精英大量外流,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文化“沙漠化”等问题凸显,乡村治理供需矛盾突出。破局之策就是要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促进人才要素双向流动,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创业人员、新乡贤、青年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参与治理,建设乡村治理“新四军”,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新动能。

“新四军”之一:外出务工创业人员

随着基层选人用人视野的不断拓宽,农村外出务工和创业人员回乡参与乡村治理已成较为普遍的现象。部分第一代进城农民工经过多年艰苦创业,逐步完成资本积累,循着政策浪潮和文化皈依返乡二次创业,兴建基础设施、引进资金技术、带动集体致富,赢得村民信赖,有的已进入村级组织,从而推动乡村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走通了从带富到善治的逻辑。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18年全国农民工人数同比增速不足1%,创下2009年以来的历史新低,原因之一就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目前该群体数量已超过800万人。中组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54.4万名村党组织书记中,致富带头人占46.1%、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占6.8%。以浙江为例,全省村党组织书记中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达1.7万余名,占总数的65%以上。湖州市安吉县鲁家村支部书记朱仁斌,曾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为改变家乡落后面貌回村当选支部书记,一干就是8年,把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和资源用在鲁家村发展上,甚至个人担保、垫资,带领全村人把鲁家村从一个脏乱差的落后村变成全国首批国家田园综合体试点,从负债15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发展成为资产超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近4万元的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实践证明,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经济实力强、思想观念新、人脉资源广、办法点子多,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要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着力做精做好引育、善用和督管三篇文章。

(一)着力做好“引育”的文章。外出务工创业人员是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反哺乡村的载体纽带。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比如,温州市永嘉县依托海外侨团、异地商会等载体,积极引导在外创业人员回归参选新一届村社干部,沙头镇豫章村支部书记胡建云回乡后,打造百亩村集体向日葵观光基地,村集体和村民合作投资举办风车节,为村集体创收数十万元。2017年,永嘉县904个行政村共引回300多名在外能人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活力。必须摸清家底、拓宽视野,打好政策组合拳,真正引对人、育好人。第一,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工商联、驻外商会、劳务工作站等部门和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农民企业家、高净值在外务工人员信息库,建档立卡、跟踪对接、加强联络。第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特别是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通过送发倡议书、公开信、慰问家书,以及家乡发展座谈会、返乡创业现场会、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展示美丽乡村风貌,打好乡情牌。第三,在引进过程中留出观察时间,加入考察环节,完善考评体系,突出对思想道德和能力素质的判别,严格把好“入口关”。第四,通过集中学习、理论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强化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其对民主法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的认识,补齐党务村务、社会治理等能力短板。

(二)着力做好“善用”的文章。外出务工创业人员是极具开发价值的人力资源,引得进更需用得好。在正确认识该群体返乡创业诉求、引导其发挥特长、实现二次创业方面,各地的实践经验相对丰富。比如,衢州市衢江区通过搭建“衢江区返乡农民工网上创业平台”,给予返乡创业者政策指导、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红利”,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切实降低返乡群体的创业门槛和负担。然而,各地在引导外出务工创业人员返乡参与村级事务,助推乡村治理方面,还有较大的政策空间。第一,完善从投资、落地、保障再到扶优扶强的全套政策配套体系;遴选并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创业项目库,探索项目认领对接和补贴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带资金带项目回乡,完善审查准入机制,形成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双向发力的格局。第二,持续优化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在创业政策落实、技术指导服务、外出学习培训、工商登记审核、市场信息对接、税务筹划缴纳和司法援助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力度,创造更优营商环境。第三,以村两委换届、行政村撤并为契机,引导村民行使选举权利,把他们当中有本领、素质好、作风硬、能力强、靠得住的返乡创业人员依法依规充实到村“两委”队伍中来,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第四,建立与工作实绩相挂钩的薪酬制度,拓宽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的渠道;借鉴“为民好书记”“千名好支书”等模式,选树榜样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提升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着力做好“督管”的文章。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在推动乡村社会发展、改变农村经济结构的同时,也为自身的产业发展积累了相应资源优势,使其在乡村社会中具有了治理人和获利者的双重身份属性,加之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监管机制的缺失,致使“一言堂”“能人专制”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偶有发生,对乡村基层的民主法治生态造成了不良影响。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还需针对症结,着重加强基层党建、制度规范和民主建设,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一,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定期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明确村级重大事项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建立村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村党组织书记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多样化诉求的表达权利。第二,夯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重点加强对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各类村级议事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在村务监督中的作用,构建多维监管体系。第三,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的日常监督,狠抓关键领域专项督查工作;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监测评估村干部勤勉度和党员群众满意度,实现制度治村、依法治村与能人治村相融合。

“新四军”之二:新乡贤

“士大夫居乡者为绅”,从秦汉的“三老啬夫”、北宋的《吕氏乡约》,到明清时期乡约成为官僚政府的下属机构,乡贤始终在地方学务、地方公产、地方公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乡村治理领域,更是逐渐走向了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作为具有积极借鉴价值的传统,“新乡贤文化”被写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步入新时代,乡贤正被赋予新的内涵,特指那些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他们不仅能有效促进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立足血缘氏族关系协调矛盾冲突,还在提升乡风民俗、焕发德行光芒、聚拢乡愁文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以绍兴市为例,“和老师”民间调解团发挥新乡贤优势,定期“坐诊”听取上访人员诉求,摸排调解辖区内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乡村和谐;上虞区乡贤研究会助力“十八里景观带”建设,并在区政府申报国家级“中国英台之乡”和“中国孝德文化之乡”中发挥智库作用;枫桥镇乡贤联合会自成立以来,由乡贤参与引进的项目资金总额达20亿元。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具有独特的辅助性功能,如何引导该群体更好发挥作用已成为当前重要课题。这需要着重从政策引领、平台搭建和乡情牵引等三个维度入手,为新乡贤“回归”创造更优条件。

(一)政策引领。乡村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根本上是基于发展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我国遵循“户籍型、身份型、等级型、单位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新乡贤中有大量政府、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优秀人士,他们的要素资源优势明显,又具有较强的“乡土性”,是传统乡绅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客观表现,能够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有效的催化作用。但新乡贤返乡以情感实现为主要动机,市场自发调节难免“失灵”,这就需要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作用。自2016年以来,浙江省探索形成了一套以乡村振兴为背景,县、乡为重点的新乡贤统战工作模式,在引导新乡贤返乡实践中取得实效。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激励保障,更好发挥政策在引贤中的导向作用,值得深入研究。第一,结合地方特色,建立新乡贤选树规范,构建公开透明的选拔程序,明确多元化评选主体;通过“定点邀请”等多种渠道,强化政策宣传,扩容“乡贤池”,提升新乡贤选树过程的自觉性和民主性。第二,创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实践,强化乡贤组织活动场所、经费物资等保障,为新乡贤返乡提供高质量服务。第三,制定“礼遇·新乡贤”系列政策,为返乡服务的新乡贤提供医疗卫生、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针对退休回乡的新乡贤,需要在养老、医疗等福利保障上进行妥善对接,为其享受福利待遇提供便利。

(二)平台搭建。2017年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在推进乡村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过程中,浙江省创新乡贤联谊会、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形式,为新乡贤参与村级事务搭建平台,不仅提升了乡村善治水平,更有效丰富了基层民主协商的形式与内涵。然而,平台建设不规范、法理不充分、组织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在完善相应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平台建设,拓宽参与渠道,注重监督约束,才能为新乡贤充分发挥优势价值创造更广阔舞台。第一,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明确乡贤组织的法律属性,规范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机构及职责、总体架构、监督考核等内容,强化乡贤组织的法理支撑。第二,加强党对乡贤组织的全面领导,厘清村“两委”与乡贤组织的关系,建立情况通报会、意见征求座谈会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协商、参议、服务三大主题,让新乡贤合理高效参与乡村治理。第三,发挥基层政协优势,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拓展新乡贤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发挥“新型智库”效能。第四,构建完善、规范的约束制度和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让新乡贤合规、有序地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三)乡情牵引。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挤压和冲击下,尽管传统乡村社会的架构没有坍塌,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于我国乡村之中,但根植于“乡土性”之上的传统乡贤文化已受到实在的影响,亲情、乡情等精神元素逐渐淡化,人际间“心灵距离”不断疏远。新乡贤的回归离不开文化动力的牵引,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虽然身在外地,但与家乡之间的情感血脉纽带始终是无法割舍的。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挖掘文化遗产、树立文明新风、激活新乡贤与家乡之间的情感基因,是以文化振兴牵引新乡贤返乡的应有之义。第一,因地制宜成立古籍整理与文物保护等工作小组,组建乡贤研究会,研究总结历代乡贤的精神遗产,以简单明了、通俗有趣的故事传播传统乡贤的嘉言懿行,将效仿先贤的精神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第二,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注重保留乡村原始风貌和独特乡土韵味,维系好新乡贤在本村的精神寄托和情感皈依,让新乡贤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第三,立足新乡贤特点,开展法律咨询、政策引导、教育帮扶等活动,维系和促进新乡贤与村民间的情感价值沟通,提升新乡贤名誉感、价值感,增强村民认可度、支持度。第四,大力弘扬乡贤文化,借鉴台州市乡贤红榜、乡贤证书,绍兴市乡贤研究会、“驿亭名贤厅”等做法,深入挖掘乡贤文化资源,宣传模范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新四军”之三:青年大学生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稳步增长。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834万人,2010-2018年的9年间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6526万人,均创历史之最。青年大学生需要舞台,而“三农”发展需要人才。党中央高瞻远瞩,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持续推进大学生村官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疏导青年大学生立业扎根广大农村基层。中组部数据显示,到2020年全国大学生村官超过60万,基本每个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官作为新时代的“知青”,在招商引资、文化振兴、生态环保等多个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成功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储备了力量。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模式和业态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休闲民宿等经济蓬勃发展,广大乡村已经成为青年大学生创业创新的乐土。据阿里研究院分析,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等地的“淘宝村”,主要以返乡青年“创业投资”为起点,延农村“熟人社会”关系网络发展,最终形成规模较大的“淘宝商户聚落”。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淘宝村”2100个,其中90%都是由返乡青年或大学生发起。比如,丽水市景宁县东坑镇深垟村吴勇,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创业,2009年返乡创办景宁雅景花木专业合作社,打造多肉产业链,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带领村民致富脱贫。青年大学生返乡之势已成,但仍需进一步优化“双创”环境,增强校地合作对接,推动形成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在基层、服务奉献于农村的浓厚氛围。

(一)营造优质“双创”环境。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青年大学生在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更加突出,而创业创新则是主要实现路径之一。有学者对青年参与乡村振兴的行动逻辑进行研究,从来自1231名青年的调查问卷中发现,“农村创业环境较差”是制约青年参与乡村振兴的最主要因素,所占比例高达29.3%。受访青年认为,农村的创业环境与城市比差距较大,即使在城市是“夹缝中寻找机遇”,仍然会选择在城市打拼,除非乡村有更好的平台,才会考虑返乡创业。所以,只有广大乡村为青年大学生搭建更优质的价值实现空间,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第一,将现代元素注入乡村特色产业,武装农民、改造农村、提升农业,运用好各级支农政策,统筹用好惠农资金,借鉴“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业基地”的组织模式,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高端农业、农村电商等新经济新业态,为青年大学生在乡村高质量就业创造更大空间。第二,积极引导青年大学生返乡创业,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专项小额融资贷款项目、政府设立专项创业基金,加大对青年大学生返乡创业项目的一次性补贴和税费减免力度,在制度框架内着力提升农村三类土地的流转使用效率,全面优化乡村营商创业环境。第三,搭建创业平台,探索城市智力、资金资源与乡村土地、人力资源相衔接的有效通道,借鉴浙江省农业科创园模式,构建以大院名所为科技依托、以高职高校为人才摇篮、以广大乡村为空间支撑的产业孵化体系,打通“学校—创业园—企业—乡村”的青年大学生返乡路径。

(二)强化校地合作交流。早在1996年,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14个部委就倡议发起大学生“文化、科技、医疗”三下乡活动,每年都有数十万青年大学生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走进乡村、服务基层,已经成为农村发展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2019年3月,团中央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的意见》。青年大学生的一头连着学校,学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在个人能力建设和价值观构建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若想真正把青年大学生留在乡村,就必须要将工作关口向学校前移,以课程教育、社会实践和职业规划为重点,围绕乡村振兴主题,着力构建在校大学生全教育周期培训引导体系,做好校地合作交流的文章。第一,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加强涉农学科建设,探索高校与地方联合定向培养乡村振兴人才的新模式,将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定向培养的重要内容;加强涉农学科与信息学、社会学、组织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第二,各级政府要为青年大学生赴乡村学习实践搭建平台,不断强化资金、场地、项目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能力;高校要丰富大学生实践内容,尤其是将实践基地下沉到乡村基层,把实践主题与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相衔接,培养青年大学生对“三农”的真挚情感。第三,高校要开办就业指导专业课程,成立就业指导工作室,帮助在校大学生了解国内就业形势、制定合理就业目标、形成正确就业观念,鼓励其抓住乡村振兴机遇建功立业,提高青年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第四,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乡村基层创业就业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措施;高校要综合运用课程、社团、融媒体等各种方式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青年大学生对政策的把握能力。

(三)立足乡村培养青年干部。2018年6月,在山东考察时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乡村经济业态和结构的转变既需要参与者,也需要管理者。近年来组织部门通过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等载体,不断增强青年干部下乡力度,客观上提高了青年大学生在基层工作者中的占比。这一方面构建了青年大学生下乡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满足了党委政府对培养年轻干部、优化人才结构的需要。尤其是,他们中的一部分已经被选入村“两委”等组织,实现了外力向内力的转化,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把乡村作为培养和检验干部的赛场,推动青年大学生政治理想和社会责任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实现统一。第一,注重选派一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干部到镇街、村社等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挂职锻炼,在干部工资待遇、考核评优、提拔任命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树立干事创业在基层的用人导向,营造拼、争、抢、创的浓厚氛围。第二,持续强化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扩大队伍容量、规范选用程序、明确考核标准、完善激励措施、打开上升空间,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加入村官队伍,全面投身乡村经济社会建设。第三,明确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参与乡村治理的各类组织在成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逐步提高青年大学生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话语权,强化基层组织干部梯队建设。第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借鉴“乐和社工”模式,突出抓好青年大学生社工队伍建设,打通青年大学生依托社会组织平台,协同政府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

“新四军”之四:退役军人

“把广大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保障好,激励他们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我国现有退役军人3600余万,他们接受过党和军队教育培塑,具有强烈爱国情怀、牺牲奉献精神、攻坚克难品质、严守纪律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市场、政策和情感等因素驱动下,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选择返乡发展,有的已成为村里的“领头雁”。以浙江省为例,“兵支书”占全省村支书总数的1/5左右,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稳定等方面成效显著。比如,衢州市江山市大陈村支部书记汪衍君,发挥自己在部队练就的文艺特长,策划创作了《大陈,一个充满书香的地方》《妈妈的那碗大陈面》等村歌,并以村歌为媒推动乡风文明、环境治理、社会和谐、农旅发展,大陈这个后进村摇身成为“全国村歌示范基地”“中国十大最美村庄”。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东溪村支部书记钱勇臻,牵头成立当地退伍军人志愿者服务队,带领退伍老兵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治安巡逻、矛盾纾解,实现老兵退役不褪色。当前,退役军人已经成为反哺乡村发展、稳定基层政权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引导其返乡,还需从加强培育提升和激活主体潜能等方面入手,提升退役军人返乡热情,优化乡村人才结构,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培育提升。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接受的是内容相对单一的军事训练,难免出现知识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的情况,教育培训是帮助退役军人实现从集体到个人角色转换,搭建军地人才输送桥梁,引导培育乡村发展亟需人才的关键性举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高度重视,在相关文件中对退役军人储备培训、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作出明确,持续强化教育培训管理和经费保障力度,成效凸显。但是,培育内容如何与“三农”工作结合得更加紧密,退役军人参与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如何进一步提高,让广大退役军人分享乡村振兴政策红利进而补齐乡村治理短板的导向如何进一步强化等,还需要加强研究探索。为此建议:第一,着力提高学历教育比重,学历提升是综合素质培养的过程,契合社会需要和人才振兴要求,要加强退役军人教育援助,扩大中、高职及普通高等院校定向招录人数,完善高考和研究生考试加分制度,加大对退役军人学习报考涉农相关专业的政策激励力度,引导其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第二,精准抓好技能培训,以市场需要、领域紧缺为标准,强化军地合作对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前移就业安置关口,以“订单”“定向”“定岗”的方式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配足力量。第三,强化在地退役军人培育,完善岗位能力标准体系建设,通过集中授课、调研学习、传帮带等方式强化“兵支书”统筹协调、执行落实、团结凝聚和富村治村能力。第四,加大宣教力度,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系统性宣传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精神,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培训,强化自身建设,优化人才结构。

(二)激活主体潜能。在这方面,各地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政策利好持续释放,涌现许多有益的创新实践。比如,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老兵警长陈建如依托警务站搭建“老兵驿站”,在实现退役军人和谐互助的基础上,带动全镇1916名退役军人参与治安巡逻、交通疏导、纠纷调解、防范宣传等平安创建活动,成为浙江基层治理的一个样板。类似例子很多,但相对零散,如何通过外部环境建设激发退役军人返乡热情,服务乡村经济社会建设,还需持续深入探索。第一,党建引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借鉴柯桥区钱清镇退役军人返乡支部委员会、武义县“党旗飘飘、红星闪闪”等经验,做好“党建+”文章,把退役军人中的优秀党员选拔进基层组织班子、选聘到党建指导员队伍中,让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尽显才华。第二,强化政策供给,出台引导和激励退役军人助力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行为界定、奖补标准、激励措施和保障手段,提升退役军人扎根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三,加强自律性、互助性退役军人社会组织建设,借鉴吴兴区“老兵驿站”、象山县“老兵说事”等模式,以促进群体内部和谐为基础,逐步将功能向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延伸,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治安、排查隐患、纾解矛盾上的优势,将工作对象转化为工作力量。第四,强化创业扶持,科学构建与退役军人在役表现、所获荣誉、考核评优等相挂钩的征信体系;借鉴“兵创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等模式,搭建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失败保障机制,组建“退役军人创业之家”,引导、带动和帮助更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就业。第五,营造浓厚拥军氛围,总结宁波“百灵鸟”、金华“情暖老兵”等经验,借鉴“最美退役军人”“红色荣誉墙”等做法,联系地方实际,定期开展评选、表彰、学习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讲好退役军人故事,确保在乡村建功立业的模范代表在各类表彰中占据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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