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法院和申请人给了我们机会渡过难关,我公司愿意先行支付一半的货款,剩余欠款分期尽快给付完毕”。近日,三河法院执行干警成功促成了涉及1000余万元执行款案件的和解,受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石材公司向某线桥公司供应石材,工程完工后,线桥公司未能及时与石材公司结清货款。经核算,线桥公司尚欠付货款1000余万元。石材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3年3月将线桥公司诉至三河法院,要求该线桥公司给付货款1000余万元。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石材公司的诉讼请求,但线桥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后石材公司向三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线桥公司名下多个账户。线桥公司了解到自己账户被冻结后,立即向法院表示,被冻结账户中包括日常经营账户,该账户被冻结,公司将会面临停摆状态,希望可以解封这个账户,同时用其他财产来担保债务。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申请人表示理解,并同意与被执行公司进行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线桥公司当庭支付500万货款,剩余欠款承诺分期给付,并用案外人固定资产进行担保。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院巧用“活水养鱼”促履行义务,不仅可以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被执行人也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双方或多方共赢。三河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力争最大限度降低诉讼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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