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委教〔2019〕1号)印发以来, 全省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认真学习贯彻、全面部署推进关工委优质化建设,6个试点市、县和6所试点高校先行一步,深入探索,提供了丰富经验。前不久,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3个市、县教育局和3所高校,按照2019年《优质化建设工作基本要求》,开展了优质化建设考核试点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关工委均参加了考核试点单位的总结评议,并结合试点经验和工作实际,对《基本要求》和考核办法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近期,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综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修订了市、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和高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基本要求》。现印发各地各校,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突出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
1.突出抓“基层、抓“均衡”。相较于关工委常态化建设而言,优质化建设的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今后五年,将把《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基本要求》作为评价市县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重点突出抓“基层”、抓“均衡”。县(市、区)教育关工委要更多地着眼着力于所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关工委优质化建设的均衡性,设区市教育关工委要更多地着眼着力于所辖县(市、区)教育关工委优质化建设的均衡性,高等学校关工委要更多地着眼着力于二级学院关工委优质化建设的均衡性,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要更多地着眼着力于设区市教育关工委和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建设的均衡性。
2.突出关键指标、抓实常态工作。《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基本要求》中,设定了3个10分分值的关键指标(即1、11、15三项),旨在着力强化关工委常态化建设持续巩固提高,完善基层关工委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推动切合实际、多种形式的关爱帮扶活动取得实际成效;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完善考核机制。认定“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市、县(市、区)”或“关工委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校”考核总分须达到90分以上(其中3个关键指标须全部满分),且所属基层单位85%以上符合“均衡发展”要求。各市、县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可结合关键指标和常态工作指标要求,对照开展自查自评,强弱项、补短板,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尽快达到优质化建设要求。
二做好优质化建设均衡发展考核认定相关工作
1.考核认定方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负责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关工委优质化均衡发展认定工作。设区市教育关工委申报材料组织所有设区市关工委集体评议;高校关工委申报材料组织活动片内所有高校关工委集体评议。
设区市教育局关工委负责所辖县(市、区)教育关工委考核认定工作,具体评议工作安排、县(市、区)申报材料、考核结果须向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及时报送。高等学校关工委负责本校二级学院关工委考核认定工作并向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及时报送申报、考核材料。省教育系统关工委综合审核,统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2.认定时间安排。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原则上每年专门发文,组织一次均衡发展考核申报评议工作。其他单位根据优质化建设工作进度有序组织申报。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成熟一个认定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