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廊坊经验”在执行领域的重塑
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廊坊中院执行局局长 寇友靖
“廊坊经验”是廊坊两级法院几代法官经过几十年来的长期探索与实践,创造出的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标本兼治、案结事了”为核心内容的工作经验。“廊坊经验”的核心是调解,精髓是诉外、诉内“两个良性循环”,目标是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廊坊中院党组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廊坊经验”,积极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工程,全市两级法院广大执行干警把重塑“廊坊经验”的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落实能动司法要求,不断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实现“廊坊经验”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强化执行和解,加强执源治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狠抓执行管理和执行队伍建设等多样方式,使“廊坊经验”在执行领域生根发芽结果,引领廊坊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践行“廊坊经验”,做实执行和解,把握关键发挥和解功效
“廊坊经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伴随着社会形势发展,“廊坊经验”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调解经验作为“廊坊经验”的最大内核,充分吸收法治理论成果,广泛借鉴其他法院的成功调解经验,调解的适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民事审判活动,而是扩充到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调解、执行和解和信访化解等诸多领域,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全部内容。因为在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执行调解制度,所以当“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标本兼治、案结事了”为核心内容的“廊坊经验”延伸到执行阶段后,执行和解就成为了“廊坊经验”的最佳表现形式。
一方面,准确把握价值取向,发挥执行和解的制度优势。
执行和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所决定的。一方面,我国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和为贵”理念深入人心,讲究调处息讼,有“无讼”理想追求,互相体谅的基础上解决纠纷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诉讼、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给法院工作带来极大压力,相应的执行难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执行前端预防的同时,不断发挥执行和解制度分流化解案件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和解来解决纠纷,体现了社会对执行和解制度的认可和信任,廊坊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适用执行和解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廊坊法院努力发挥执行和解的四大优点:一是缓解社会矛盾。执行和解能让各方在一个相对平和的环境中进行平等对话,降低对抗性,有助于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减少矛盾冲突,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与强制执行相比,执行和解的方式更为灵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好地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三是提高执行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执行和解在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和长时间等待的同时,可以减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量,让法院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他复杂、疑难案件中,提高整体司法效率。四是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执行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可以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也可以作为评价当事人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有助于其提高社会信誉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另一方面,树立典型案例示范,通过执行和解实质化解纠纷。
廊坊法院在能动司法中重塑“廊坊经验”,将“廊坊经验”中的思想、做法融入到执行工作过程之中,坚持“多和解,少强制执行”原则。在执行和解过程中树立了“如我在执”“如我被执”执行理念,注重执行案件在立案前、财产处置前两个阶段发力,根据案件和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执行手段,不断完善执行举措,建立预查封、预拍卖、预审计、预信用惩戒通知制度,明法析理,用心用情用力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帮助双方消除隔阂,实现案结事了,总结提炼出了“典型案例引导法”“亲情恳谈介入法”“将心比心调解法”“放水养鱼和解法”四项强化执行和解措施。
廊坊中院在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支行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灵活、综合运行上述执行和解举措。廊坊中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地产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612.95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并对其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费用。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房地产公司系当地一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多个楼盘,其中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用房,本院查封了多套商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积极引导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疫情原因,许多房产无法出售、出租,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真实情况反映给申请执行人,指出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放水养鱼”,用时间换金钱,被执行人出租、出售商铺所得款用于偿还借款,同时可以避免商铺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的价款损失。执行人员还提供了类似的成功案例供申请执行人参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还款义务。廊坊法院坚持以和促执,强化执行和解措施,减少了当事人对执行的积怨情绪,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二、践行“廊坊经验”,强化能动司法,抓住源头推进执源治理
如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执行过程中突破瓶颈、有所作为?廊坊法院围绕“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觅得“能动司法”密匙,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廊坊经验”提供了正确的指引、开出了诸多的良方。
廊坊法院就如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牵引推动 “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走在前列,认真求索,以能动司法理念为引领,凝练“廊坊经验”的协作配合精神,将其运用到执源治理工作之中。“廊坊经验”逐步由一种工作方式,升华为一种司法理念、一种法官精神、一种工作作风,争取执行案件源头化解成为全体执行人员的办案首选和追求目标。
要做好执源治理工作,就要前端发力,贯彻“廊坊经验”的协调配合观念,强化立审执一体化建设。一是思想层面,廊坊中院以“立案考虑审判执行、审判考虑便于执行、执行有效落实审判”的一盘棋理念为引领,部分执行工作前移,立案庭核查当事人信息、提示保全,审判庭提高裁判文书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形成“立执配合、审执对接、执行威慑、多方联动”立审执协调联动观念。二是制度层面,廊坊中院先后出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努力提高案件履执率的实施细则》《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办理规则及流程》等规范性文件,从创新审判管理架构、强化审判监督配合等制度建设层面入手,着力推动立审执协调配合。三是工作层面,廊坊中院在立案阶段推动“保全提示函”“执行不能风险告知书”制度落地,以保促执、明示风险,从源头为当事人权益实现构筑“防火墙”、打好“预防针”;在宣判答疑中详细说明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构建内部执行建议和“双向列席”跨部门法官会议制度,强化立审执工作衔接,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廊坊法院将“廊坊经验”与能动司法理念相结合,通过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加强配合来破解执源治理藩篱,从而达到减存遏增、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践行“廊坊经验”,贯彻善意理念,找准切口破解执行难题
新形势下“难执行”“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开展,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在解决执行难的司法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廊坊经验”,精准把握“快”与“慢”、“刚”与“柔”的辩证关系,既坚持用强制力保障善意,把以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作为执行案件办理的关键性突破口,又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采取对被执行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执行方式。
(一)确定“善意”的合理范围
为避免善意执行束缚住执行人员的手脚或者反向沦为消极执行的借口,廊坊法院明确善意执行的作用领域,对善意执行可适用的“弹性领域”与执行工作中的“刚性领域”予以区分。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中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信用惩戒、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三大领域具有标的或时间可选择性的共同特征,存在“为或不为,为此或为彼”皆合法的弹性空间,赋予了执行人员运用善意执行理念争取各方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边界。
(二)落实“善意”的具体举措
廊坊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更多的考量社会整体利益,做好做实财产调查工作,做出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乃至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这种选择直接体现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类型、执行方式的善意选择。
一是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依据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廊坊法院在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时,会做出尽量减少被执行人的损失、尽可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三河法院在办理一执行案件时,发现诉讼阶段保全的被执行人财产账户是日常经营投标、职工工会账户、日常生产管理等账户,对被告的生产经营产生了极大影响,经其申请同意以第三人的工程账户予以置换保全,保证了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使得被执行人能够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将影响减到最小。二是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廊坊法院对于查封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可以产生更多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将结合实际情况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霸州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的家具公司有机器设备可以保全,核实发现该公司长期处于半停产状态,近期开始才恢复正常生产,在明确了设备的权属关系后,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获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决定对机器设备采取“活封”的灵活执行策略并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三个月后被执行人全额支付欠款,案件完美执结。三是严格限定查控财产范围。廊坊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严禁超标的查封,财产账户、动产、不动产都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范围为限,坚持避免简单粗暴的整体 “查扣冻”。固安法院在一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座唯一产证的十层大楼(估值约500万),如果整体查封,将明显超过本案100万执行标的额,固安法院积极协调、对接住建局、登记中心等部门,完成对不动产的分割登记,随后查封了部分楼层,避免了明显超标的查封。四是积极探索预处罚制度。廊坊法院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等不同程度,坚持程序正当、罚当其过原则,体现“刚柔并济”“先礼后兵”执行策略,合理适用“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预移送追究拒执犯罪”等惩戒措施。廊坊中院在执行某银行与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过走访调查发现,郭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财产转移至案外人田某名下的行为属于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执行人员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拒执犯罪法律后果,督促其限期履行行。郭某在强大威慑作用下,表示要积极履行义务,随后分期履行了全部债务。
(三)完善“善意”的保障措施
廊坊法院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通过推进执行改革、加强“府院联动”、开展专项行动、提升队伍素质等多样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更好地保障善意文明执行温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一是深化执行改革,推动案件集约化办理。廊坊中院重新梳理执行工作流程,深化执行工作集约化扁平化改革,制定《关于繁简分流、分段运行执行模式实施细则》,对执行工作各流程环节进行解构、压缩、重组,形成“繁简分流、分段运行、节点控制、精细管理”的执行工作规范化新机制,构建了“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新模式,缩短了案件办理用时,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二是创新联动机制,突出查控惩戒联动化。廊坊中院贯彻落实全市执行联动会议精神,不断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与公安局、自规局、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关于协助司法拍卖不动产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建设警法服务站,推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部门执行联动,形成执行合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三开展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彰显执行威慑。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廊坊法院坚持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手段,通过开展“雷霆2023”秋季集中执行、集中清理“终本库”、“百日执行攻坚”等各类专项行动,充分使用搜查、扣押、拘传、拘留等手段,重拳出击、严惩“老赖”,彰显法律威严和执行威慑力,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提升业务能力,锻造高素质执行铁军。执行工作是人干出来的,执行人员素质能力直接影响案件办理质量、效果。廊坊法院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坚持“廊坊经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贯彻落实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强化党性修养;开展“工作效能提升年”活动,提升业务能力;深入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感悟英模力量,为善意文明执行提供坚实有力的队伍保障。
“廊坊经验”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是动态变化、不断扩展的法院工作指导与引领。廊坊法院伴随着廊坊社会的蓬勃发展,既有坚强有力的各级党委领导,又有勤勉为民法官队伍的拼搏进取,必将不断丰富“廊坊经验”内涵,引领其走上新高度。廊坊法院将进一步把“廊坊经验”融入到执行工作之中,以和促执,以民为先,始终贯彻依法、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际行动实干笃行,踔厉奋发,时刻将人民利益记在心中,将责任扛在肩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