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红色物业”是推进基层治理的有效载体。但并不是组建了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就是“红色物业”。“红色物业”“红”在强调党建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统领,“红”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中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红”在各项工作都以业主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抓好社区党建与物业党建工作的协同联动,建立“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格局,把“红色物业”打造成社区管理服务群众的“有力臂膀”,把社区物业服务人员队伍打造成党的工作队伍,切实打通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以有温度、有感情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群众心中。
联动建好组织,强化组织保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红色物业”建设,首先要把“红色堡垒”建起来。联合抓好物业行业党委组建。积极推进组建市区两级物业行业党委,具体履行好“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职责。联合抓好物业企业党组织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底数进行摸排、建账,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共建等方式组建党组织,消除党建空白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全部建立党组织。联合抓好业委会党组织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在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建、换届选举等工作中,严把人选标准和质量,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积极参选,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
联动健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物业管理问题之所以成为基层治理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最重要的原因是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制度不落实。要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质量总监,鼓励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健全“双向融入、共促服务”机制。一方面,吸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和员工作为社区兼职网格员,参与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鼓励企业党员和员工积极参与服务小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共建,认领服务项目,签订共建协议。另一方面,积极推荐社区居民中的退休党员干部等担任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监督员,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进网格报到,在居民小区参与志愿服务。健全“多方联席、定期会商”机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辖区治理力量共同参加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年初确定要点、年中跟踪检查、年末总结表奖,共同为小区居民服务。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联动下沉执法、协调解决难题”机制。区、街两级要推动城市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等各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下沉小区一线,急事快办,难事细办,防止把“小事”拖成“大事”,把“大事”拖成“难事”。
联动建强队伍,点燃红色引擎。加强“红色物业”建设,关键是选好建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带头人”队伍。要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深入实施“头雁工程”,大胆培养、敢于使用那些在社区岗位上默默奉献、敢啃“硬骨头”、能破解物业管理难题的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并通过“导师帮带制”“名师工作室”等方式“老带新”,让“接班人”尽快成长起来。要培养好物业企业、业委会和楼院党支部书记,坚持联选联培,着力培育选拔一批有热心、能干事、肯奉献的党员担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楼院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抓好社区、楼院党员骨干力量的培养,及时将优秀网格员纳入党员队伍,积极发展壮大物业服务企业党员队伍,创新采取“党员志愿服务积分制”等方式,鼓励支持党员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加强“党员中心户”队伍建设,打造群众身边的“微堡垒”。
联动抓好监管,提升治理效能。有效的监管考评机制是保障物业服务提质增效的关键所在。区级层面要将“红色物业”建设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街道党工委要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意见作为住建部门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记入信用档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的监督。要引导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纳入选聘条件,倒逼物业服务企业自我加压,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社区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代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议评价,将评议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要组织党员、居民有序参与物业服务管理重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
(李德新,作者系大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