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蓓文(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并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2020年11月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对话会上提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2年5月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再次强调“中国将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中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流的营商环境,必须以市场化为基础;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更需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中国对外开放靠的是整个营商环境的改善,靠的是法治对于营商环境的保障。
一、推进市场化改革,夯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
市场化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要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必须深化“放管服”改革。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我们主要是以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作为参考指标。这套指标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考察这些方面的,例如:企业在最初的融资过程中是否可以不受行政干扰就获得信贷;政府在提供各类服务如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的过程中是否能够给企业提供足够的便利性;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政府能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10年来,中国的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2013年,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开启了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当年,中国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14》中的全球排名是第96位。此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逐渐在全国推广。到2019年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的时候,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已经跃升至第31位。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从2020年1月正式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和支撑,也为国家战略在地方的创新实践提供了依据。截至2021年底,中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达到1.54亿户,比2012年底增长了1.8倍。
在地方创新实践方面,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选定的中国两个样本城市之一,上海从2018年1月开始就开展了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2021年3月,上海发布《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 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即营商环境改革4.0版,对上海的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全面规划。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中央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意见》实施以来,上海新出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等一系列新政策,进一步引领全国制度型开放的发展。2021年9月,国务院决定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以市场化为基础,以创新激励为动力,中国的营商环境建设已经从中央到地方,落地开花、生根发芽。
二、加快法治化建设步伐,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法治化是一流营商环境的保障。中国吸收外资从对外开放初期的注重引资规模到中后期逐渐发展到更为注重引资质量,特别是其中对于高科技行业外资的引进,必须让外资对于我们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充分信任。在后期的运作中,必须充分保护其知识产权,这样才能从引进单个项目发展到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实现“集群式”引资。因此,中国对外开放靠的是整个营商环境的改善,靠的是法治对于营商环境的保障。
当前,中国已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加快了法治化建设的步伐。例如,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8月,商务部正式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启动《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2年1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实施;之后,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在短短2年中连续出台上述法律法规,进一步证明中国正在以法治化建设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法治化建设的理念同样贯彻落实到国家战略的地方实践之中。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2020年8月28日,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开业,在进一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强调的重点任务之一,也为探索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又如《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12年6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正式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020年4月,该条约正式生效,批准或加入的国家达到31个。作为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该条约被誉为“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这不仅是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标志。
三、探索国际化建设路径,以更高水平制度供给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中国制度型开放的战略和举措。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13年,可以说是中国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过渡阶段的第一年,就在这一年,中国开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改革为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包括190条管理措施,其中限制类74条,禁止类38条。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进入制度型开放以后,中国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到了2021年,中国的负面清单已经增加到3份:《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其中,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总计27条;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分别将负面清单缩减至31条和27条。2021年版负面清单的陆续出台意味着,中国在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再一次取得突破,中国营商环境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探索国际化建设路径,并不意味着照搬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经贸规则。在营商环境的评估方面,中国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同时,由国家发改委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融入中国元素,提出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这套评价指标体系在世界银行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获得用水用气、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对企政务服务6个指标。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这个指标,也是中国在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对于东道国营商环境所提出的新要求这一背景下所提出的。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国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同时,国家发改委建立的营商环境国家评价指标体系,也反映了中国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践行“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信心和决心,是中国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不断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又一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