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2017年在全省率先试点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险,2019年入选第三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后,积极打造土地流转履约保险2.0版。

健全保费分担机制。

以土地流转费作为保险标的,实行3%的保险费率,第一年未发生赔付的,第二年费率降到2.5%,第三年及以后费率为2%。保费由村集体和区财政各承担50%,形成全区土地流转保险基金。

明确保险赔付机制。

如果土地流入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承包农户可按保险条款申请保险赔付,赔付标准为合同约定的年度全额土地流转费,其中承保公司承担60%、村集体承担40%,之后承保公司和村集体共同负责对流入方进行处置。

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如果年度存有收益的,收益按各50%的比例分配给区财政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在当年土地流转保险赔付达到保费总额150%时终止赔付,超过150%部分由区级历年留存补充,不足部分由区级和区镇各按照50%比例赔付。

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承保公司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常驻人员办理土地流转履约保险业务,续保业务有专人跟踪。对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实行应保尽保,对其他途径的土地流转项目,可以通过完善补充合同等形式纳入保险范畴。

目前,全区累计参保面积达到14.58万亩,为全省最大、全国前列,极大降低了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组织土地流转可能产生的风险,切实保障了承包农户收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