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简要:

A公司将某小区1-15号楼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将其中的3、4号楼转包给自然人C。A公司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3、4号楼工程进行造价审计并出具造价报告,造价报告中说明扣除社会保险费17万余元。实际施工人C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析:

实际施工人C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

社会保险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中的规费,规费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其他规费四个部分。

规费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已经物化在建设工程实体中,不论是否挂靠经营,不论实际施工人为法人或自然人,当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司法救济的目的是使双方的利益恢复均衡,如果自折价补偿款中扣减部分规费,则发包人既享有工程项目的价值,又未足额支付对价,获得额外利益,不符合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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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雅律所简介

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专注于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品化、品牌化法律服务的高端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聚焦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民生福祉,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所内多名律师常年担任滕州市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集团、规模民企法律顾问,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业界口碑。

汇聚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打造专业化“协作团队”。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管理人员34人,是一支朝气蓬勃、充满活力、极富工作激情和发展潜力的团队。设置建设工程房地产团队、刑事辩护团队、民商争议解决团队、公司业务团队、批量诉讼团队、执行团队等6个专业化服务团队。秉持“客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坚持以“维护公平、尊重法律、成就客户”为追求目标,始终以客户需求为焦点,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细、更具价值的法律服务,通过科学的专业划分,团队间协同办案资源共享,汇聚全所律师智慧、经验,力求精准、高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每一项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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