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拍摄的野猪活动影像。 新华社发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
此前引发广泛关注并争议较大的野猪、果子狸等被移出“三有名录”。将野猪移除出于何种考量,移除后意味着不再受保护可以随意捕杀吗,如何缓解人与野生动物冲突,使之更好共存?
“人猪交战”
不少地区野猪数量过多,发生野猪伤人事件
2000年,我国正式出台“三有”名录,列入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受到保护,不能随意捕杀。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它们的栖息环境持续改善,不少种群数量实现恢复增长。
由于繁殖力强、适应性强,野猪种群增速快于虎、豹、狼、豺等天敌繁衍速度,活动范围逐步扩大。近年来我国多地曝出野猪毁田伤人事件,局部地区甚至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野猪频闯人类生活区
近年来,关于野猪闯入人类生活区的新闻频频曝出。“野猪畅游南京玄武湖”、“野猪横渡黄山太平湖”等消息频频登上微博热搜,评论中不乏“二师兄”、“烤乳猪”之类的调侃。但对于不得不和野猪打交道的农民来说,这些事就不那么有趣了。
2021年,发生多起野猪伤人致死及捕杀野猪而引发的社会新闻,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21年5月,四川省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党支部书记土登相巴,在巡山值守途中遭遇野猪攻击,因伤势过重当场身亡,年仅45岁。
四川正是野猪致害的重灾区。四川省林草局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四川省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等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实施,野猪栖息地扩大。在四川野猪天敌少,繁殖能力极强,种群数量增长迅速,在局部区域超过了环境容量。
据多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组成的调查团队估计,四川全省野猪种群数量约82.10万只,主要分布于川西高原高山峡谷区及盆周山地,甘孜、阿坝、雅安、绵阳、广元、达州、成都等10多个市州野猪种群密度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每年各地上报野猪致害7000-8000次,毁坏农作物等造成的损失约2.15亿元。2021年北川、理塘接连发生野猪伤人事件。
“一群野猪一晚能将村庄附近2-3亩的土豆全部损毁。”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长冉江洪介绍,野猪为杂食性动物,喜到种植土豆、玉米、红薯、油菜、稻谷等农作物的区域活动,吃完后还喜欢在地里打滚,经常导致农作物成片损毁。
国家林草局批复的《四川省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县区组建猎捕队,在已得知的被野猪危害农田区域进行野猪猎捕。当年7月,四川在青川、朝天、北川、通江等4县区启动野猪致害防控试点,主要试点内容包括组建猎捕队伍、开展科学猎捕活动。但效果一度并不乐观。
28个省份存在野猪致害
在甘肃陇南,6年来野猪导致22人伤亡,农林经济损失达3.9亿元。陇南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随着近年来生态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都快速增长,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甚至超载。野猪是目前数量激增的动物种群之一,攻击性强,春天毁坏种子,夏天毁坏林苗,秋天毁坏庄稼果实,尤其会出现伤人事件。
成县抛沙镇的部分村民向记者诉苦,前不久,他刚播种的土豆就被野猪拱了出来,每年到了秋季,玉米秸秆被野猪成片压倒。“敲锣、放鞭炮、大喇叭等方式都用了,前期还行,到后来也‘免疫’了,效果不是很明显,也不敢去伤害它们,怕犯法。”
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
如何防治危害?
猎捕野猪要合法合规 严防“猎杀范围扩大化”
频繁出没的野猪对农作物造成了损失,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是否能私自借助工具随意捕杀?不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猎杀野猪属于违法行为。
私自捕杀野猪获缓刑
2021年5月至7月,河南淅川县吴某、胡某夫妇在仓房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十几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八头以上。庭审中,吴某辩称:“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得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得70多亩绝收。”2021年11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人兽矛盾”频繁出现的当下,如何与动物、尤其是与行为更不受控的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仍需要不断探索。专家认为,各地不仅要主动预防野生动物致害,也要积极完善狩猎调控机制。
2021年,由于防控野猪危害已经迫在眉睫,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先后在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广东、陕西等14个省份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有序开展野猪种群调控
各试点省区探索使用了笼捕、围栏诱捕等多种方法,有序开展野猪种群调控。同时,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完善野生动物伤人救济补助政策。
据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透露,猎捕野猪最怕的就是掉入“舆论漩涡”,所以猎捕行为一定要合法合规,接受非林业部门或者群众监督。
记者查询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另据了解,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对猎捕条件做了详细要求。
以甘肃陇南为例,在政策依据上,陇南市印发了《野猪捕杀试点工作方案》、《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方案》,组建野猪种群调控护农猎捕队15支、共116人,在成县率先启动了野猪种群调控试点工作,采用非枪械捕杀的方法,完成2022年度野猪种群调控猎捕限额200头。
成县则是在掌握全县野猪种群、数量及分布情况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征集选取了8名具有猪捕经验、政治合格、身体素质好的人员,成立了猎捕队,县公安局对猎捕队员集中进行了安全培训。
在猎捕过程中,由林草部门和所属乡镇各选派1名监督员随猎捕队开展捕杀作业,全程进行监督,猎捕队建立捕杀台账,实行一猪一档管理,由猎捕队员、处置人员、见证人员统一签名确认。
集体行为、全程监督、三方签字,为的就是杜绝违法违规猎捕其他野生动物的问题,确保猎捕作业合法合规,再者,也完善了捕杀经费兑付资料。
能否随意捕杀?
仍属野生动物保护优先 禁止随意捕杀及食用
“三有名录”正式公布后,不少媒体都关注到了野猪被移除,此前在2021年12月“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发布阶段,就有不少动物保护协会和环保组织关注这个问题,有环保组织负责人发声说,野猪是被非法捕杀、贩卖、食用最多的野生动物之一,担心一旦野猪被踢出保护名录,将成为“害兽”,遭遇大规模、无节制捕杀。
仍属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金崑表示,将野猪调出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野猪调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表示,“野猪虽然被移出‘三有名录’,但并不意味野猪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以被随意猎杀。”
我国《野保法》第49条有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野猪虽被剔除名录,但仍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所以并不能随意捕杀。”孙全辉说道。在北京和其他一些地区,仍把野猪列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猪依然需要申领狩猎证。
关于野猪被非法捕杀并贩卖食用这个问题,孙博士也做了补充。“野猪被剔除名录后,仍不能食用。我国《野保法》第31条有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将野猪调出名录,其猎捕管理将会发生一些变化,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王洪杰认为,将野猪调出名录,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多个捕猎方法被禁止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规定,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今年4月,甘肃省举办野猪种群调控非猎枪猎捕技能培训班,有个明显的字眼“非猎枪”。记者了解到,民间捕猎形式有很多种,但合法合规的有如下几种:枪捕、牢笼、猎犬围猎。
“持枪猎捕需要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而且很容易由于外部因素导致误伤,所以目前适用范围并不广,目前比较常见的是笼、犬等形式。”培训专家告诉记者。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对禁止行为做了明确,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被禁止使用。
“目前,我们采用的还是猎犬围捕,这还是比较有效的,2021年以来,我们共猎捕野猪238头。我们今天进去后,就看到群众的麦地已经被野猪毁坏了。” 陇南市成县林业和草原局动保站站长镡荣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猎捕队队员都是由当地有经验的猎农组成,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刚捕猎的猎物,要立即进行测量、登记,无害化处理。“一般采取挖坑深埋的形式,坑的深度1.5米以上,底部撒上生石灰,然后深埋。”镡荣介绍。
野猪造成损失仍可获补偿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仍将继续对野猪及其栖息地加强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现种群数量过度下降,将再次考虑调升其保护级别,避免因过度猎杀导致这一物种进入濒危状态,影响到生态安全。
金崑此前表示,实际上,将野猪调出名录,也便于当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猎捕或其他防控措施,处理野猪问题更灵活有效。比如,在野猪过度泛滥的地区,地方开展野猪猎捕活动可以不再需要申请、核发狩猎证,也不再实行限额管理。而在野猪危害并不严重,或者虎、豹、豺等野猪天敌资源较为平衡的区域,仍可以将野猪列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继续发挥其生态功能。
金崑说,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专家建议,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架构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机制,防止过度捕杀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影响到生态安全。
知多D
“三有名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第十条规定: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我国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又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发布实施,“三有动物”这一概念源于此,而且其数量庞大、种类繁多。
整合:易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