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省、市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部署,尤溪县检察院以优质案件推荐评选为抓手,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案件质量争先创优活动。
该院从检委会、业务骨干中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小组,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评查标准,制定量化分值,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纸质文书的双轨制评查办法,从案件受理、程序履行、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审查评判。
结合抽样评查和承办员额检察官自我推荐,该院对2020年内办结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136件进行评查,经过初评、复评环节,共选出10件案件进入最终评选环节。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评选程序,最终,2件优质案件脱颖而出。
案件1
检察官陈丽办理的于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于某某以了解帮助帮扶困难户、发放爱心补贴和介绍外出务工等为由,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非法获取三名被害人信息,盗取被害人“支付宝”账户或信用卡资金,共计1.3万余元。承办人在办理该案时,对被告人行为定性问题、涉案资金去向等问题充分运用证据,结合刑法理论进行详细分析说明,逻辑清晰,法律适用准确。该案起诉后,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该案被害人均为残疾人,被告人窃取特殊人群的扶贫款物,受到了从重处罚,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2
检察官洪蕊办理的陈某某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陈某某以邀被害人投资,或本人资金周转为由,以高息为饵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向15个被害人非法集资222.5余万元。该案被害人较多,涉案资金较大,案情复杂。承办人对罪名认定、涉案金额认定、资金往来性质等问题分析详细,条理清楚,论证有据。
该院通过本次评选优质案件活动,从正向引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进一步提升规范办案意识,发挥优质案件的典型引领作用,解决以往案件评查负面评价有余、正面评价不足问题,不断提高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对被评为优质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将进行通报表扬,记入员额检察官办案业绩,作为员额检察官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切实增强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执法办案的严格、公正、规范、文明。
文案:陈文邦、陈绍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