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日期:有效
常州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基〔2021〕24号
关于做好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工作(以下简称“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新优质学校”建设,是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常有优学”新要求、推动区域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程。通过“新优质学校”建设,坚持标准化办学,建设高品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积极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速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建设效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名单如下:
组 长:梅向东 完利梅
副组长:纪 忠 徐小平 王华刚 戚宝华 俞群祥
华泽峰
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政策法规处、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德育处、基础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导处、教师发展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牵头部门:基础教育处
三、评估流程
1.学校申报。对照《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建设标准》(附件1),各申报评估学校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报告经全体教师大会或教代会讨论并通过。各校须将自评报告置于学校校园网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将填写好的《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自评表》《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申报表》(附件2、3),于当年10月底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2.材料审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学校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纸质稿一式五份,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当年11月初,市教育局完成对各校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问卷调查。当年11月,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校学生、教师、家长进行满意度测评。
4.现场评估。当年11月底至12月初,市教育局组成专家组赴各校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听、看、问、查等多种形式逐项考核学校建设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5.发文公布。当年12月,市教育局对专家组报送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批。评审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对“通过”的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文确认(有效期五年)。评审“暂缓通过”的学校,经整改后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建设评估。评审“不通过”的学校,两年内不得申请“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
6.风采展示。在下年3至6月,经市教育局发文确认通过的学校,面向全市展示校长办学思想、学校特色文化、课程建设成果、课堂教学风采、学生综合素质等,充分发挥“新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新优质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积极推进。认真制定本地区“新优质学校”建设的五年工作规划,并将规划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各申报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
2.经费保障。市教育局将“新优质学校”建设评估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鼓励各项目学校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新优质学校”建设。
3.人员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作,突出该项工作的专业性、实证性和指导性,成立“新优质学校”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行政人员、课程专家、教学专家、评价专家、管理专家、教研人员和家长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对标。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建设标准》,吃透要求,逐条分析,严格对标,建立“新优质学校”建设工作机制。以“新优质学校”评估为契机,坚持标准化办学,建设高品质学校。
2.注重指导。各地要将“新优质学校”建设纳入区域教育年度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加强对各申报建设学校的全程指导和有效帮助,加大对各申报建设学校的政策扶持力度。树立“创建不是目的,发展才是根本”的意识,不断提高“新优质学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3.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让“新优质学校”建设成为区域和学校提升教育品质的关键事件,成为凝聚师生力量共同发展学校的关键事件,成为争取家庭和社区支持的关键事件。
4.示范引领。各地各校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优质学校”建设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开展集团共享、结对帮扶、学校开放等活动,充分发挥“新优质学校”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不断提升区域义务教育的内涵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