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推动在广东省慈善总会设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目前已筹集社会公益慈善资金600多万元,重点为欠发达地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帮扶、资助儿童服务类公益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资源库建设。2021年资助开展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深入广东15个欠发达地区,带动1516名志愿者,入户走访关爱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散居孤儿2489名。
广西
持续实施地中海贫血儿童专项救助行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地中海贫血患者最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到10万元。自治区红十字会联合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印发《广西重型地中海贫血患者专项救助实施方案》,设立广西红十字天使计划“关爱生命”地中海贫血救助基金,募集资金不少于2400万元人民币,对14周岁以下贫困重型地中海贫血患者进行移植治疗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广西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儿童零出生,加快推进健康广西建设。
海南、贵州、新疆
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各地结合自身情况,积极推动本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出台。其中,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贵州人大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完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计划于2022年6月正式实施。
海南
以地方立法为契机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形成新格局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时传递司法温情,以未检“一站式”办案区建设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精准救助,实现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率100%。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杠杆,强化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积极联动各方力量,筑牢防治性侵未成年人的防火墙。
重庆
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
重庆市坚持部门联动、高校行动、医院出动、协会发动、智能撬动,整合多方资源,组建重庆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搭建起部门、学校、医院、媒体、志愿者等紧密配合、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开发集科普宣传、监测研究、危机干预等功能于一体的重庆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甜甜虎心理乐园”网上服务平台,累计为110余万名青少年提供心理筛查、心理咨询和心理团辅等服务,对281名心理疾病青少年重症患者进行及时转诊和有效治疗。
贵州
全面构建“1+1+5+6”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贵州省未保委印发《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构建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等五项重点任务,筑牢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等六道保护防线。围绕《总体方案》安排部署,先后以省未保委、省未保办名义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信息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对口帮扶工作制度》等20余项制度机制。
西藏
开展藏汉双语“青少年模拟法庭”实践教育活动
西藏团区委举办第五届藏汉双语“青少年模拟法庭”实践教育活动,西藏青少年法治宣讲团、西藏大学政法学院等区内外高校青年在专业指导下,积极参与角色扮演,围绕“青少年网络诈骗”主题,身临其境地参与庭审、辩论、判决全过程。同时,青少年模拟法庭进基层、进校园活动在全区同步开展,让更多的青少年能够亲身参与法庭庭审,在实践中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2021年共开展15场次,覆盖青少年3500余人。
宁夏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区推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应用,建立县(市、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整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各方力量,实现未成年人帮教考察、联合保护、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线上运行等19条意见,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双向、综合、全面的司法保护。
青海
扎实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青海省成立由匡湧副省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出台《青海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青海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21年底,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71家,其中儿童福利机构纳入三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服务机构1家,纳入二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服务机构1家,海西州等2家儿童福利机构正在实施评估,区域化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服务机构比例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