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会东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载明:送检(脑组织)中定性未检测出合成药物毒物。
该鉴定意见书还载明,根据本例尸体检验及病理组织学检验结果,同时结合本例的临床特征及案件调查情况,在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致死性疾病及其他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综合分析认为,陈女士的死亡不排除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
此后,卢先生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要求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要求赔偿死者和伤者各类损失176万余元。但双方一直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近日,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售卖“自嗨锅蒜香花蛤粉”的旗舰店将店内同款产品的宣传图片标注为“致富款花蛤粉,标价176万”,页面下方还显示了“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的图片,内容为“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相关报道图片。
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受访人供图)
对此,有消费者认为,自嗨锅在官方旗舰店发布这种图片非常不妥,企业的行为有侮辱死者的意味,让人感到很不适,即使产品质量无问题,都不愿再购买其产品。
2月27日,央广网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客服咨询时,客服人员表示,“这是产品名称,页面有详细解释。”
“这不是宣传图,产品并未标价176万,不是正常产品售价,图片是对事件进行解答。”客服同时还发了一份检测报告,说这就是个“调侃”,“毕竟这个事情对我们影响非常大,只是让客户直观了解到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
3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电商平台上已搜索不到“致富款花蛤粉,标价176万”的相关信息。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联系涉事旗舰店,客服人员称,“蒜香花蛤粉”是2019年底的上市产品,截至事件发生时,该产品已经在线上销售了304万桶,线下30万桶,合计334万桶,均无类似投诉反馈。同批次产品已售卖21600桶,无类似投诉。“产品检测均符合市场管理要求,并且我们的产品都是有合格的检测报告。”该客服人员还表示,之所以不对事件发声不是因为理亏,而是不想在网络上肆意传播还未定性的事件,“如果有最新的进展一定会告诉大家。”
3月2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卢先生,他表示已关注到网上所谓“致富款花蛤粉,标价176万”的信息,而且,也已对相关图片进行截图,留存证据,稍后会进行维权。“电商平台也联系我了,相关的图片已经下架处理了。”卢先生介绍,因一直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前不久他已将相关商家起诉至法院,而且法院也已受理。
专家称不该拿死者家属索赔作为噱头
商家能否拿死者家属索赔作为噱头,如此“调侃”式进行广告宣传?
3月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自嗨锅委托商所在地的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卢先生一家的事情,多个部门正在联合处理当中。对于网店以176万做宣传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可以作为原有事件的补充,也可以作为新的事件进行投诉,但至于此类事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要由专人进行判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死者亲属主张176万元民事损害赔偿款项,无论176万元在提起诉讼以后,能否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商家都不能以176万元进行炒作,更不能作为羞辱死者家属的噱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详情页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和服务,属于广告范畴,受到广告法的规制。不管此次维权事件最终结果如何,自嗨锅某产品以标有“致富款花蛤粉,标价176万”的图片作为产品宣传主图,并且在产品详情页展示该受害者维权事件相关新闻的图片,明显具有嘲讽、侮辱的意味,严重伤害了公众感情,违背公序良俗,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的广告不得具有的情形,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与此同时,付建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名誉,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另外,公开侮辱他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