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遭遇套路贷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农民程贵斌。受访者供图
“它把(上百万元的)贷款花掉了,让我来还?”
36岁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农民康学东愤怒地说。
以购买羔羊或饲料、扩大养殖规模的名义,让养殖大户申请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贷款,并以合作之名,“劫持”这些贷款,挪作他用,还拖延不还,致多家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养殖大户背上巨额债务,被起诉,被法院执行……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多位农牧民向澎湃新闻反映了前述遭遇。
据不完全统计,前述贷款事件波及内蒙古自治区多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涉事农牧民和农民合作社已超过15家(人),贷款总额上亿元。他们都是当地的致富带头人,曾经小有积蓄,如今却债务缠身,成了“负翁”,个人征信也受到影响。
35岁的曾小强有同样的遭遇,他说,“如果不是蒙羊公司(做担保),以我自己的能力和资产,它们(银行或网贷公司)会给我贷那么多钱吗?”
但值得注意的是,据多位农牧民描述,这些贷款批下来后,要么是直接打给了别人,如 “蒙羊公司”,而非农牧民;要么就是刚打进农牧民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很快就被别人转走了,如 “蒙羊公司”。他们连一分钱都没见到,也没用到,却被起诉、被执行,被要求还贷。“合同上的字的确是我签的,但这是我的贷款吗?”
他们认为自己遭遇了蒙羊公司“套路”。
“蒙羊公司”指的是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多家子公司(统称“蒙羊公司”),“它们”则是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海尔小贷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蚂蚁金服)、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河套农商行”)等。
声称遭遇蒙羊公司“套路”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蒙古族农民。受访者供图
据农牧民介绍,贷款是蒙羊公司让贷的,钱也是蒙羊公司用掉的,说是要专款专用,给买羔羊、买饲料,但一点没见到;协议也是蒙羊公司拿来让他们签的,自始至终没见过网贷公司或银行的人;让农牧民单方面签好就拿走了,没再给过一份回来。直到被起诉、被执行,他们还没见到蒙羊公司承诺的“贷款下来就给你们买羊、买饲料”。
令人不解的是,虽然蒙羊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认使用了前述贷款——挪作他用,并承诺还贷,但至今仍未偿还。
这种给农牧民造成巨额债务的贷款操作,到底属于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犯罪?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定性。澎湃新闻获悉,涉事农牧民虽然向蒙羊公司所在地警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多次报案,截至目前,警方尚未立案。
刘三仲等人收到的受案回执。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这样的纠纷,到底是蒙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资金紧张所致的意外,是无意之举,还是有意为之、事先设计好的圈套?
蒙羊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系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光环满满。多位地方党政领导曾莅临该公司调研考察。
天眼查显示,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曹旭升,注册资本34000万,注册地址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武世龙、闫树春等11人是该公司的主要人员。
“(建议)找律师,找我没用。” 针对前述纠纷,2020年1月8日,蒙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曹旭升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建议涉事农牧民走法律程序解决该纠纷。他自己也是被告,也是受害者,他不清楚自己怎么就成了担保人,他称这件事得问公司经手的工作人员。9月14日,澎湃新闻再次致电曹旭升,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9月14日,蒙羊公司原高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世龙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他已经辞职,对于借贷一事,拒绝回应。
企业被指“套路”农牧民替其贷款为其背锅
“贷款金额是蒙羊公司定的。”
36岁的康学东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一位农民,养羊多年。在与蒙羊公司合作前,他和家人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经营着自家的养羊场,小有积蓄。2013年9月,他和南丰等村民一起,成立5个社员组成的农民合作社——察右XXXX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察右合作社”)。“以前营生还不错,行情好时,一只羊能挣100元左右。”
直到他成为被告。
声称遭遇蒙羊公司“套路”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农民康学东。受访者供图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称,法院审理后认定,2017年4月21日,经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被告察右合作社向原告海尔小贷公司申请借款,并签订《公司额度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额度150万元。“2017年11月14日,原告海尔小贷公司出具《借款借据》,载明放款账户户名蒙羊肉业有限公司……借款用途购买羔羊。”
蒙羊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龙头开发企业。
康学东说,这笔贷款实际是蒙羊公司使用的,海尔小贷公司把150万元直接打到了蒙羊公司账户上。蒙羊公司说要给他买羊,扩大养殖规模,但随后,他一只羊也没见到,也没见到这笔钱,“钱没花到我们身上。”“我自己去借的话,海尔小贷能借给150万?我没那么多资产。”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康学东目前已被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是2020年7月10日,执行法院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康学东已被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是2020年7月10日。
康学东称,贷款是蒙羊公司的人主动找到的他,说给他贷款买羊,他就是想多养点羊。他2013年和2014年时跟蒙羊公司合作过,养育肥羊,蒙羊公司拉走屠宰,“(当时)行情不好,赔了。2015年-2016年,没合作。”2017年,蒙羊公司又找他养羊,这是蒙羊公司第一次找他让他贷款,他没想到就栽了。蒙羊公司的工作人员林斌过来和他签的合同,林斌当时说是这种模式——让康学东贷款,款子打给蒙羊公司;蒙羊公司给康学东羊,康学东养好,他们拉走屠宰、结算,他们还贷款。但合同是空白的——蒙羊公司没签,海尔小贷公司没签,让他一个人先单方签的,然后就把合同拿走了,再没给过他。贷款的整个过程,他没见过海尔小贷的人,贷款就批下来了。
“为什么要把贷款打给蒙羊公司,而不是我?林斌解释说,是海尔小贷公司对养殖户不放心。如果我不同意海尔小贷公司直接把款打给蒙羊公司,就合作不了。我只能同意。但我没想到:蒙羊公司用了款,却没给羊,连贷款也没还。”
判决书载明,康学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察右合作社辩称,从贷款到还款,都是蒙羊公司一手操作;“2017年蒙羊肉业公司总经理武世龙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去往我们合作社,商讨贷款养殖一事。和我们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的是蒙羊肉业公司的林斌,没有任何海尔小贷公司的人员”;“(和林斌当时)签订的是空白的格式合同,合同当中加横线部分当时是空白的,没有填写内容,至今也没有相关的合同文本给(过)我们”;在贷款过种程中,不论是海尔小贷或是蒙羊肉业公司从未向贷款户提供任何贷款合同、放款通知、还款计划;察右合作社没有授权海尔小贷公司,要求将贷款发放给蒙羊肉业公司;海尔小贷公司在放款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瑕疵行为,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康学东称,蒙羊公司曾向他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150万元本金加利息由蒙羊公司归还,但没兑现。
一份盖有蒙羊肉业有限公司公章、落款时间为2019年2月2日的《承诺书》显示,蒙羊肉业有限公司向康学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察右合作社承诺,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主张损失数额全部由蒙羊肉业公司负责偿还清偿,与察右合作社无关,因此给察右合作社带来相关一切损失由蒙羊肉业公司负责承担责任。
判决书显示,蒙羊公司也曾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作出类似的情况说明,但该法院仍然判决察右合作社还款。被告蒙羊董事长曹旭升、武世龙未出庭。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察右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康学东在该借款借据上签字盖。”“借款用途购买羔羊。”2017年4月21 日,察右合作社向海尔小贷公司出具《委托划款通知书》称,约定将单笔借款均划付至察右合作社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人蒙羊公司。
但康学东称,前述《委托划款通知书》是蒙羊公司提供给海尔小贷公司的,而非他本人或察右合作社提供的,海尔小贷公司未就此向他和察右合作社核实。贷款过程中的所有合同都是蒙羊公司提供给海尔小贷公司的。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受法律保护。《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额度借款合同》《客户推荐函》《担保确认清单》《情况说明〉〉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海尔小贷公司按约发放贷款后,被告察右合作社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海尔小贷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察右合作社偿还欠付的贷款本息,并按照合同约定计收逾期违约金。”蒙羊公司等相关方与海尔小贷公司签订的《最髙额保证合同》约定,对该公司出具《客户推荐函》《担保确认清单》推荐的客户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前述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述贷款分别于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14日 、2018 年2月14日、2018年3 月14日按月偿还利息15000元。截至2018年11月6日,涉案贷款尚欠贷款本金150万元,利息30000元。
康学东称,前述三笔利息是蒙羊公司还的。虽然他本人对贷款过程和合同提出诸多异议,但法院还是判决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察右合作社偿还150万元的贷款及利益和违约金,他本人及蒙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前述《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2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察右合作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违约金;被告康学东、被告蒙羊肉业公司、被告蒙羊种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呼和浩特锡大农牧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闰树春、被告曹旭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见过这150万,现在却让我还款?我有这样的还款能力吗?”康学东觉得不公平。当了解到多家农民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有同样的遭遇,康学东才觉得自己上当了。
“这就是个套路,拿我们当替罪羊。蒙羊公司用贷款,让我们还款,让我们当冤大头。”“‘买羊’是诱饵,引我们上钩、签字。”康学东说。
除了康学东,叶利(化名)、秦利军、徐美义、刘福成、曾小强等农牧民也分别向澎湃新闻提供了相关民事判决书,贷款过程和细节如出一辙,他们都是连一份完整的贷款合同都没拿到。他们认为自己遭遇了蒙羊公司“套路”。
蒙羊公司:曾入选2014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
蒙羊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自称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扶贫龙头开发企业,光环满满。多位地方党政领导曾莅临该公司考察调研。
声称遭遇蒙羊公司“套路”的农民刘三仲。受访者供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政府官网2016年10月25日发布的消息称,近日,农业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递补11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通知,在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推荐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和媒体公示,决定蒙羊公司被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在农业农村部官网2020年2月27日发布《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显示,蒙羊公司位列其中。
该公司官网称,该公司于2012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1亿元,随后布局完成了包含优质肉羊良种繁育、生态规模化种养殖、标准化生产深加工、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全国终端渠道覆盖在内的绿色生态全产业链,并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以及全新互联网思维的整合融入,一跃成为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世界肉类组织成员、自治区扶贫龙头开发企业、中国肉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荣获中国最有价值品牌500强。
康学东称,蒙羊公司曾向他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150万元本金加利息由蒙羊肉业公司归还。
2018年3月2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该县2家企业入围2018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分别是蒙牛公司和蒙羊公司。其中,蒙牛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537.8亿元,排名第6位;蒙羊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18.5亿元,排名第240位。
该网站消息称,龙头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对于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县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达3家,分别是蒙牛、宇航人、蒙羊。
据和林格尔县政府官网消息,2016年8月12日上午,蚂蚁金服与中华保险一行人赴我县蒙羊牧业参观考察、洽谈合作,蒙羊公司负责人陪同。2016年,蚂蚁金服携手蒙羊,旨在打造“互联网信贷+保险+龙头企业+电商”模式,蚂蚁金服、中华财险与蒙羊集团的深度合作,为蒙羊公司的养殖户提供贷款:蒙羊集团与养殖户预先签订肉羊养殖收购协议,基于该收购订单,中华财险为养殖户提供信用保证保险增信服务,蚂蚁金服则基于对全流程的审核为养殖户发放贷款,该贷款定向用于通过淘宝来购买蒙羊公司指定的品质饲料。蚂蚁金服为蒙羊公司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中华保险为蒙羊公司上游羊源优质稳定、消费者食品安全共担风险,蚂蚁金服旺农、中华保险助农、蒙羊牧业富农的牧富食康之路,三方全力合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官网关于《2014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新闻发布会》消息称,2014年10月24日,自治区工商联在呼和浩特市发布了2014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名单和分析报告。蒙羊公司位列其中,2013年营业收入总额6.1101亿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政府官网消息称,2013年8月28日上午,继蒙牛之后,和林格尔经济开发区又一企业——蒙羊公司成功与航天事业牵手。中国航天基金会授予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荣誉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翟秀、呼和浩特市扶贫办副主任李会文等人参加了签约授牌仪式。
该消息称,蒙羊公司已成为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自治区重点扶贫龙头企业。自去年(2012年)重组以来,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产销两旺,仅和林基地每天屠宰肉羊1500只左右,预计年屠宰量达40多万只,年产值5亿多元,创造就业岗位400多个。
蒙羊高管:找养殖户借款系蒙羊公司与海尔小贷公司的合作模式
天眼查显示,海尔小贷公司是海尔集团的子公司。海尔集团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谭丽霞也是海尔小贷公司的董事长。
海尔小贷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自称“海尔云贷”,系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尔金控”)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3月成立,是首批获得全国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之一。而其母公司海尔金控是海尔集团的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已涉及9家金融机构,5家投资机构,2家参股银行保险企业的布局。天眼查显示,依托海尔集团品牌,海尔云贷致力于产业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探索。
令人疑惑的是,既然蒙羊公司能提供担保,也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甚至在事发后愿意向养殖户和法庭提交情况说明,自认使用了前述贷款,愿意偿还,那么,蒙羊公司为何不直接从网贷公司或银行贷款呢?蒙羊公司找大量养殖大户贷款,是为了扶贫,还是为了集资为己所用?即便合同未填写完整,涉事网贷公司海尔小贷公司为什么也愿意多次向第三方公司蒙羊公司放款?
对于前述贷款套路,蒙羊公司高管、蒙羊肉业公司、蒙羊种源公司两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武世龙进行了说明。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载明,“在第一次庭审时,法庭对蒙羊肉业公司、蒙羊种源公司两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武世龙进行了当庭询问,武世龙表示:蒙羊公司与海尔小贷公司达成业务合作协议,合作模式为海尔小贷公司向我公司提供整体为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合作养殖户作为借款主体……将贷款放至蒙羊公司账户。”
武世龙还表示,前述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由蒙羊公司偿还,但是是代养殖户偿还的,而且这种约定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
此外,武世龙还透露,前述4000万元授信额度的用途是给养殖户买羔羊和饲料。
根据武世龙和农牧民的前述描述,涉事农牧民对“自己”这笔贷款的流向和用途无力掌控、无法干预,因为批下来的贷款在蒙羊公司手里;此外,涉事农牧民有多少资产,有多少还款能力,似乎都变得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签了字,“愿意”当借款人——蒙羊公司找到的、向海尔小贷公司借款的借款主体。
有农牧民向澎湃新闻表示,他觉得这就是个套路,是个精巧的局:蒙羊公司拿到了所有的钱,海尔小贷公司赚到了利息,农牧民没见到一只羊,也没花到贷款里的一分钱,却得押上全部身家。难道没有人替这些农牧民想想,如果蒙羊公司还不上或者不还这些贷款呢,怎么办?蒙羊公司可以申请破产,这些农牧民怎么办?
涉事农牧民叶利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手机截图显示,7月30日晚上10:12,他收到“微信零钱/划扣通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根据执行案号“(2020)渝0103执9XX4号”, 叶利的微信钱包内的8.23元已被冻结。随后,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也被全部冻结。
叶利称,此前涉诉的17户合作户,已有15户合作户被强制执行。
叶利提供的一份2019年7月22日蒙羊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的《关于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清香科技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7个合作单位的情况说明》显示,2017年和2018年,蒙羊帮助17个合作单位从海尔小贷公司进行养殖贷款。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农民班先生被列为被执行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民李女士被列为被执行人。
康学东目前希望蒙羊公司能及时将15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逾期违约金,支付给海尔小贷公司。“如果贷款还不上,我就要被列为失信人。”康学东担心自己的孩子上学等都会受到影响。
警方“不予立案”决定被撤销
涉事农牧民向澎湃新闻表示,从2019年3月开始,一年多以来,他们多次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报警,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还向上级公安机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提起过一次行政复议,但至今未能立案。
叶利称,2019年3月,他和康学东等多位农牧民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报案,控告蒙羊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经多次催促,一年多以后,2020年6月16日,该局向他们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但落款日期是半年前。
澎湃新闻发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相关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复议决定书》提到了四个日期——2019年7月22日、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2月19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14日,时间跨度近一年。
《受案回执》称,“你于2019年10月18日报称20191018开发区蒙羊牧业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我单位已受理。”
《不予立案通知书》称,“你于2019年7月22日提出控告的20191018开发区蒙羊牧业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我局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涉嫌合同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值得注意的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落款时间虽然是2019年12月29日,但签收时间却标注为2020年6月16日。
警方2019年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0年7月14日,上级公安机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称,叶利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认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撤销。
虽然叶利将前述《刑事复议决定书》反馈给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但时至今日,前述案件仍未立案。
9月14日,负责此案的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此案还在侦查中,目前还未立案,具体情况需当面沟通,电话中不方便透露。
涉事农牧民对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议。受访者供图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夏邦告诉澎湃新闻,根据判决书和农牧民的讲述,初步认为蒙羊公司借合作社或农牧民名义取得贷款,挪用资金,涉事农牧民可以指控蒙羊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该案属于“借名贷款”。蒙羊公司为了获得资金,以涉事农牧民的名义申请贷款。
邢鑫表示,借名贷款风险极大,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无法要求实际用款人蒙羊公司还款。现有法律尚未对借名贷款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一旦相应的借款逾期,名义借款人由于并未实际使用借款,无论是还款意愿,还是还款能力,一般都较低。
邢鑫表示,涉事农牧民作为名义借款人,应进一步搜集和固定证据,如果能证明海尔小贷明知蒙羊公司为实际借款人,则涉事农牧民不承担还款责任;此外,涉事农牧民也可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向实际用款人蒙羊公司和担保人进行追偿;最后,海尔小贷公司作为资金出借方,应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并加强员工培训及教育,规范员工操作,建立分类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否则将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针对该批贷款的审核等问题,9月14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涉事贷款公司海尔小贷公司,截至发稿前,电话未予接通。
虽然蒙羊公司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声明前述贷款的偿还责任与农牧民无关,但2019年12月,重庆市渝中区集中判决了多起相关案件,判决被告农民合作社或农牧民败诉,目前已开始执行。
7月31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负责案件执行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叶利涉及的案件目前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所有结果均以判决书为准,他建议农牧民想办法慢慢还钱,把贷款还掉。
9月17日,曾审理判决前述海尔小贷诉讼案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王姓法官向澎湃新闻表示,关于海尔小贷向养殖合作社借贷系列案件,该法院早已有了判决结果,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据我了解,有养殖户重新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