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林草局直属相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相关工作部署,为推动我省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4日
关于推进全省林下经济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2022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向森林要食物”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相关工作部署,为推动我省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形成推进全省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森林资源优势,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作用,以提供更多优质森林食物产品、改善林区民生为目标,突出发展林粮、林菌、林药、林菜、林果、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林下经济产业资金政策支持
1.用好用活财政资金,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2023年起,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建设,支出用于支持林粮、林菌、林药、林菜、林果、林下养殖、景观利用等重点产业发展,包括重点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建设,设施设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和认证体系建设,品牌建设,营销网络及信息服务、评审调查等。依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2023-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60%、65%、7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2.高效使用林地,助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不采伐林木、不破坏地表整体植被、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穴状整地,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科学合理设置必要措施,防止加剧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国有林地范围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已有的森林经营方案。对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无林地或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临时的、简易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二)推动林下经济产业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3.深入挖掘林下经济产业资源优势。在资金投入上向林下经济产业适度拓展,深入挖掘林下经济产业资源优势,在土地入股、资产盘活、合作经营等方面,探索乡村与林区融合发展模式,激发“村场”联动发展潜能;在组织化提升上向林下经济产业不断扩面,指导各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实体等与林场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在品牌打造上向林下经济产业有效延伸,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林果、林药、林菜、畜禽、食用菌等森林食品品牌注册,依托网络销售平台,拓宽森林食品产品销售渠道,培育打造龙江森林食物“九珍十八品”和“寒地龙药”品牌。(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基础设施共建。一是在推动“村场”共建上下功夫,引导各地将林场合理纳入村庄规划编制范围,坚持统筹推进规划编制。二是坚持统筹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在农村改厕、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绿化美化等各方面,探索村屯与林场合作共建模式,在建筑材料供应、机械设备作业、绿化苗木采购等领域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人文习俗、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和美乡村。三是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水电路、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导推动各地科学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在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推动林下经济产业与惠农政策相融合
加强政策支持,在合法耕地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可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粮食生产相关补助;利用林地资源发展食用菌、“两牛一猪”等产业,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
5.加强中药材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支持。按照《黑龙江省林下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统一规划布局,进一步释放林地草地空间,鼓励依法依规种植中药材,辐射带动林药产业向林下转移。给予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防风、白鲜皮、赤芍、黄芪(膜荚黄芪)、升麻、黄精、黄芩、威灵仙、射干等政策支持,加大林药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业农村厅)
6.实行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林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及畜禽粪污处理运营企业加快发展,对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7.给予奶牛良种补贴。鼓励林区规模奶牛养殖场使用优质奶牛冷冻精液,改善奶牛遗传品质。采取“先配后补”方式,对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奶牛场使用优质奶牛冻精按照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普通冻精每剂补贴不高于100元,性控冻精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对于以上政策支持,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健全形成各部门共抓、行业主推、地方主抓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有机结合。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落实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并纳入当地年度工作计划,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确保在大力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更好成效。
(三)加强推广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先进模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模式做法向全行业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