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简称《规划》)。《规划》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体现了国际农村发展的普遍规律。

《规划》在多个章节都强调城乡的空间布局和分阶段与分村庄类别地推进乡村振兴,这与国际农村发展经验吻合。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加速时期的农业就业和农村人口占比会快速下降。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多数国家农村人口占比趋向于20%左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呈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的城乡人口变动趋势,但不少国家过度或滞后城市化带来的许多问题值得关注。例如马来西亚从1960年起加速工业化进程,农业GDP占比由44%降至2017年的9%,农业就业占比相应地从63%降到11%,同期农村人口占比也从73%大幅减到24%。但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出现了“过度城市化”,并造成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就业困难、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与之相反的是印度等南亚国家的“滞后城市化”,影响了农村转型和减贫速度。

明确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至关重要。《规划》已明确指出,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受益者。国际经验也表明,农民最了解自身的优势和需求,让农民参与乡村发展的规划和建设,使他们更清楚自身在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对乡村发展极其重要。同时,在农村转型过程中,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是成功实现快速、包容的农村转型的关键。

在乡村发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社区规划和建设。《规划》多处提到社区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社区是项目实施的基本单位,是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空间。国际经验也表明社区规划和发展模式极其重要。德国的“巴伐利亚试验”将“城乡等值化”理念融入到了村庄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通过片区规划、土地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等措施,使农村与城市生活达到“类型不同,质量相同”的目标。日本的“市町村”大合并使原有零星分布的小规模村落融入“町”和“市”,使其总数减少了40%以上,促进了乡村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规划》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在实施原则上也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坚持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的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和第三十一章等章节又分别对“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和“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等做了具体规划,这充分体现了《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结合《规划》和国际经验,对我国乡村振兴建议如下。

第一,乡村振兴的发展路径要遵循结构转型和农村转型相辅相成的内在规律,通过结构转型创造更多就业来拉动农村转型。2017年我国农业GDP占比已降到7.9%,但农业就业占比还高达27%;预计到2035年,农业的GDP占比将下降至5%左右,届时农业就业占比将下降到10%左右。为此,急需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要显著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而进一步缩小劳动力在农业与非农行业间的就业和收入差距。

第二,城乡人口发展布局规划要更加关注农业就业和农村人口占比的关系,合理规划中长期城乡人口空间布局。预计我国到2035年,按国际惯例,同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农村人口占比将在25%左右;但2017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比还高达42%,今后20年还将有大量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

第三,在明确农民是乡村振兴主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区和农民的各自优势和作用。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和主要受益者;政府主要职能是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政策和市场保障;社区或村庄要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同时,要合理做好村庄合并的中长期规划,提高人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第四,在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发展模式上,要高度重视“从下至上”的参与式模式。过去我国农村建设项目基本上是采取“从上至下”的模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更有不少值得总结的教训。乡村建设和改革中,坚持以“从下至上”立项再到“从上至下”指导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可能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5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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