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养分区”不能按照目前这种做法去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繁育稻田”只能是低湖田或退湖田,而不能是其它基本农田。因为低湖田处于地势较低的湖区,常常因水涝而不能保证水稻的收成,往往被退田还湖,因而低湖田不利于种稻,而有利于小龙虾养殖和繁育,这样“育养分区”不会对我国水稻种植面积产生影响。第二“育养分区”的“繁育稻田”必须开展小龙虾的人工繁育,增加1cm虾苗的生产、捕捞、销售和分级培育,再加上来年3月份的3cm虾苗的捕捞、分养和销售,不仅在小龙虾产业技术上有创新,提高了小龙虾虾苗质量,也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的出苗量和经济效益。第三“繁育稻田”除了生产虾苗外,还必须养殖成虾,这样就能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实行人工繁育,“繁育稻田”才可能有足够的虾苗养成虾。目前“育养分区”的“繁育稻田”一般不能养殖成虾,这是因为目前推广的“育养分区”不是开展人工繁育,不能提供1cm虾苗,而是在来年3月份提供3cm虾苗,不仅虾苗质量差,而且3cm虾苗的承载量很低,每亩3cm虾苗的供应量一般都不超过200kg/亩,只能供应4亩稻田养殖,对外提供了虾苗就没有足够的虾苗养殖成虾。因此,“繁育稻田”只有开展人工繁育,增加1cm幼虾的生产量才能扩大出苗量,满足小龙虾规模化养殖的虾苗需求。不能提供1cm虾苗的繁育场没有能力解决小龙虾的养殖苗种问题,不能称为小龙虾繁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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