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农发〔2023〕32号
HNPR—2023—17008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现将《湖南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7日
湖南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
“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湖南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渔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以提质量、上水平、强标准为着力点,以绿色高质量发展和渔业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在全省广泛推广应用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基本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用药量持续降低,配合饲料替代率明显提升,水产优良品种覆盖率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以建设“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为抓手,推动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示范带动水产养殖主产区“五大行动”全覆盖,助推全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设施设备良好、模式技术先进、生态环境优良、规范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辐射突出”为标准,打造代表性强、示范性高的“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创建程序见附件1)。2023年,全省计划创建“五大行动”骨干基地100个以上,其中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衡阳市各推荐10~12个骨干基地,其他市州各推荐6~8个骨干基地。通过骨干基地的创建,凝练一批区域适用性好、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宣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养殖水域100万亩以上。
其中,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围绕现代设施渔业发展,深入开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鱼菜共生生态种养等多个技术模式的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围绕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深入开展养殖池塘原位净化、人工湿地、“三池两坝”、养殖池塘底排污、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和宁夏“稻渔空间”模式、“IPRS流水槽+大田种植”等尾水处理模式的示范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全面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稳步启动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用好“鱼病远诊网”,继续做好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使用渔用兽药。大力推广应用疫苗免疫和生态防控等技术。“骨干基地”实现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量、特别是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持续降低。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加强科普宣传和示范推广,不断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和研究成果转化率。骨干基地养殖实现大口黑鲈、乌鳢、鳜等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80%;黄鳝、鲶等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60%。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培育壮大联合育种攻关主体以及重要保种、苗种繁育主体,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遴选范围。(具体实施要点见附件2)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3~4月)。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工作。
2.行动实施(4~10月)。创建骨干基地,建立完善技术标准,集成熟化技术模式。
3.年度总结(11~12月)。总结“五大行动”工作成效、提炼典型案例、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4.示范推广(长期)。骨干基地积极承接各级示范推广任务,辐射带动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广泛应用。
四、工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市州农业农村局会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订本地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好本地区骨干基地的遴选、推荐、监督、评审和验收,做好技术集成、模式创新、典型培育、示范推广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2.强化支持保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统筹渔业发展资金,积极向“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方向倾斜,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切实提升骨干基地养殖技术、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省厅将对 “五大行动”示范主体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结合水产种业建设、精养池塘改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等项目进行支持,对创建合格的“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将在其他渔业扶持项目上优先安排。
3.大力示范推广。各地要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合作,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和专家团队,以骨干基地为样板,通过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大宣传和辐射带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4.加强宣传交流。各地要总结遴选“五大行动”先进典型,做好工作宣传,加大对水产养殖企业的培训指导力度,引导广大水产养殖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营造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多措并举,促进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官网设立“五大行动”专栏,编制《“五大行动”工作动态》,宣传推介各地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及取得成效。各地要积极组稿投稿,及时报送本地区行动实施相关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
5.及时督导总结。厅渔业渔政管理处要会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发展部适时组织开展“五大行动”工作情况调研和督导。各地要积极推进本辖区“五大行动”工作,及时完成骨干基地评审与验收,按要求组织填报“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信息管理系统(http://xd.szjoann.net);并分别在4月15日、7月5日、11月21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含2023年拟创建“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名单)、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PDF版和word文档两种格式),报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发展部。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以下相关部门。
1.“五大行动”牵头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丁浩,15111405553,hnyyyzc0731@163.com;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发展部,蔡汉华,18573149681,hnyyfzb@126.com。
2.分项行动部门
(1)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科技推广部,张艳春,14789952623,hnsc2019@sina.com。
(2)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发展部,邓凯龙,13548770515,hnyyfzb@126.com。
(3)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质量安全与兽药部,彭好翌,13487571018,zlaqysyb@163.com。
(4)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发展部,蔡汉华,18573149681,hnyyfzb@126.com。
(5)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发展部,任妮,13975176503,hnyyfzb@126.com。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创建程序
2.“五大行动”实施要点
3.“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创建标准及验收评分表(略)
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略)
附件1
“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创建程序
一、关于骨干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主体明确。应为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边界清晰,无土地、水面使用权纠纷。且在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系统注册和填报的经营主体。
2.经营合法。应坐落于《湖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严禁破坏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红线。无涉黑涉恶、信用失信等情况。经营者应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承包合同。苗种繁育企业要遵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质量安全。周边无工业污染源,近5年(含申报年度)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近5年(含申报年度)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无使用禁用、假、劣兽药及禁用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4.申报规模。池塘养殖类的池塘养殖面积200亩(含)以上。工厂化养殖类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稻渔综合种养类,平原地区应集中连片,面积达2000亩以上;丘陵山区应各田块位置毗邻,面积在500亩以上。大水面类,湖泊5000亩及以上,水库应达到中型水库及以上。
5.其他要求。每个骨干基地实施内容除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需根据养殖品种酌定外,其他行动内容要求实现全覆盖。3年内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获得同类项目资金支持的主体(资金额度100万元及以上),可申报骨干基地,但不重复安排项目资金。
(二)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按照附件2,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经营主体申请,遴选基础完善、管理先进、具备示范引领条件的经营主体。
(三)材料要求
材料应包含: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发展条件;任务目标;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实施进度;项目实施与运行管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以及相关附件(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国家级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水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土地流转合同等佐证材料)。
(四)评审批复
4月15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评审后择优推荐,将正式申报文件和实施方案(含2023年拟创建“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名单)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省直单位直接申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批复上报的实施方案。
二、关于骨干基地支持政策
省厅将对“五大行动”示范主体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结合水产种业建设、精养池塘改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等项目进行支持,对创建合格的“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将在其他渔业扶持项目上优先安排。
三、关于骨干基地验收
(一)验收材料。包括实施方案、验收自评报告(根据评分表的每项创建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支出报告;经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和市(州)县组织的验收意见;有关合同协议、往来发票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实施前后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
(二)验收组织。11月,市州农业农村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组织专家,按照附件3对本辖区内创建的骨干基地现场验收打分。市州农业农村局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验收结果和整套验收资料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1份)、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业发展部(3份)。省直单位直接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验收。
(三)抽查认定。11月,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验收通过项目组织抽查,择优推荐给农业农村部审定。
四、关于骨干基地管理
(一)绩效评价。12月,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填写附件4,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做到可量化、可考核。翌年1月中旬前,各市(州)将骨干基地的绩效自评报告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省级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酌情核增减各市(州)当年项目申报。
(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骨干基地进行跟踪考查和监督管理,骨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骨干基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五大行动”的,要及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骨干基地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能达到认定标准条件,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进行通报。
附件2
“五大行动”实施要点
一、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
(一)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根据鱼、虾、蟹池塘养殖特点,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进行水质调控、底质调控和精准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室内建设养殖设施,通过对养殖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使全部或部分养殖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养殖模式。由于养殖过程全程受控,因而具有节水、节地、节约控温能耗、养殖生物生长速度快等显著优势。
(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稻田或池塘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的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已有稻虾、稻蟹、稻鱼、稻鳅、稻鳖等多种技术模式。
(四)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根据湖泊水库等淡水水体生态容纳量,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开展的水产增养殖。目前有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等多种技术模式。
(五)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在同一养殖区域内合理搭配不同营养层级、养殖生态位互补的动植物,实现水质调控、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生态防病及质量安全控制,在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减少养殖废物排放。包括以主养杂食性鱼类、混养肉食性及滤食性鱼类的淡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
(六)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模式。在养殖池塘水面进行蔬菜无土栽培,利用鱼类与植物的营养生理、环境、理化等生态共生原理,使鱼类与蔬菜共生互补,实现池塘鱼菜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达到养鱼不换水、种菜不施肥、资源可循环利用的目标。
(七)其他模式。各地可因地制宜示范应用适合本地生产实际的技术模式。
二、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
(一)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园区模式)。在池塘养殖集中连片区域,采用生态沟渠、沉淀、表流湿地、潜流湿地等多种类型人工湿地组合来处理水产养殖尾水。按园区整体规划,净化工程与养殖工程同步考虑,通过升级改造,推进三产融合、循环发展。该模式适合集中连片、经济较发达地区池塘养殖区域。
(二)“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通过对进排水体系、养殖池塘进行整体规划,运用沉淀、过滤、微生物分解、动物净化(鲢、鳙、河蚌)、植物转化(挺水及沉水植物、水生蔬菜)、曝气等技术处理池塘养殖尾水,构建“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系统,或“河道/排水生态沟渠—初沉I区—溢流坝—硝化/反硝化Ⅱ区—过滤坝—曝气复氧Ⅲ区”系统,养殖用水处理后达标排出或回到养殖池塘。可配套建设在线监测、自动控制系统提高自动化程度。该模式平均占用土地10%左右(因养殖种类、模式而异),适合小流域和集中连片池塘。
(三)养殖池塘底排污模式。通过将池塘改造成圆角锅底状,“锅底”设排污口与岸上排污井联通并用,池水由底层增氧系统/水车式增氧机推动池水缓慢旋转,使鱼粪、残饵在离心力作用下集中于“锅底”排污口,拔出排污井出水口控制管,底部水即在池塘水的压力下自动溢出,粪污经沉淀后作肥料,上清液返回池塘,可实现养殖水循环使用。该模式基本不占用土地,投资相对较小,适合于山区丘陵小规模池塘。
(四)池塘工程化循环水(IPRS,俗称跑道鱼)模式。通过将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技术原理应用于池塘养殖,将主养品种置于流水槽(22m×5m×2m)中,槽外的大池塘用于鱼粪收集和水处理。该模式包括养鱼流水槽、鱼粪集污池、集污装置、推水增氧装备、起鱼吊装设备、鱼菜共生装置、导流坝等,为强化集污效果可再在流水养鱼槽外的大塘水用鲢、鳙、河蚌、水生蔬菜等进行生物净化。该模式适合连片且有一定规模的池塘。
(五)宁夏“稻渔空间”模式(“IPRS流水槽+大田种植”尾水处理模式)。该模式属于IPRS流水槽与稻渔共作的技术集成耦合体,主要特点是用稻田、藕塘代替池塘进行水处理,鱼粪和残饵直接进入稻田或藕塘作肥料,鱼仍养在流水槽中,基本不占用耕地。该模式适合稻渔共作的养殖方式。
(六)其他模式。包括广东推广的陆基集装箱养殖模式,即集装箱养鱼+池塘水处理模式,湖北的“零排放”圈养模式、塘泥种草养鱼模式、植物滤床处理技术等,可因地制宜示范应用适合本地生产实际的技术模式。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进水口或泵房修缮,进水渠、闸门、蓄水池整修,池塘竣深、护坡,场区道路、桥涵、电增容,管理用房(仓库、化验室等)、育苗车间修缮,水质自动监测物联网系统及设备等。
三、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五方面技术措施减少用药。
(一)发展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一批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等生态养殖相关技术。示范推广池塘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用水等先进设施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
(二)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使用合法生产的优质水产苗种,苗种生产单位要依法规范进行苗种生产,确保苗种质量和不携带疫病,鼓励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者要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的正规苗种,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苗种。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良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者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产养殖动物成活率。
(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强化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对一、二类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和盲目用药。加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高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广应用疫苗防病,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淡水鱼类重点防控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水霉病等;虹鳟等冷水鱼重点防控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虾类重点防控白斑综合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肝肠胞虫病等。
(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等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教育养殖者坚决不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停用药品,不使用假劣兽药和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指导养殖者按照兽药说明书注明的用法、用量、休药期等使用兽药,避免滥用药、减少用药量。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工作。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编制适合当地的水产养殖用药抗菌谱,指导科学用药。
(五)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者加强养殖生产管理,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执行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建立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等全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和水产品质检机构,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相关工作,为查处违法用药行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
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措施,优化相关配套技术,做好前期病害防控与减量用药、养殖尾水处理等基础工作,开展配合饲料替代试验应用与对比试验,认真做好生产记录。及时进行试验情况分析,总结不同配合饲料厂家品牌、不同营养参数的替代应用效果。评估配合饲料替代成本,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养殖品种的营养品质等。根据试验效果,完成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模式的性能评估和综合效益分析,探索建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评估指标体系,提出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转型升级技术解决方案。
五、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
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分为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品种测试站建设和繁种基地建设4个方向,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方向建设。
(一)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根据现代种业发展要求,突出薄弱环节、优势区域,聚焦主要品种,系统构建分级分类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体系,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一批种质资源场。项目建成后,水产原良种基础群体保存能力提高50%以上,优质亲本供应数量增加20%以上,种质保存和选育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包括建设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道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购置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
(二)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支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建成后,育种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包括建设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催产和孵化车间、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以及育种实验室、培育池、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配套水处理系统、育种管理数据库、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购置实验室仪器、标记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等。
(三)品种测试站建设。对重点水产新品种先行先试,开展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为新品种保护、推广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省级及以上水产科研院所、水产推广机构和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一批水产新品种测试站。建成后,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相关基础条件、技术水平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主要包括:建设隔离检疫设施、实验用房、测试车间、试验池塘等,配套进排水系统、养殖尾水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附属设施工程,购置科研生产仪器和性能测试软件系统等;构建远程在线监测等物联网系统和测定信息处理平台。
(四)繁种基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水产种业繁育基地。建成后,扩繁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优质亲本和种苗供应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包括:建设亲本保存与培育池、孵化繁育车间、隔离检疫池、苗种培育池、投入品仓库等工程,配套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电力线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购置生产运输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