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省纪委一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坚持大抓基层、狠抓队伍、主抓办案统筹推进,市纪委监委开设“加强县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刊,晒进展、晒亮点、晒不足,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进一步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今天,请和小编一起聚焦东区纪委监委做足乡案县审“小文章”,推动案件质量“大提升”。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出台《东区纪检监察系统“乡案县审”工作办法》,以“乡案县审”为切口,探索建立县乡案件审理统一“入口、出口”工作模式,有效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一、补齐短板,优化乡案县审方式。依托现有力量,明确在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工作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三不增加”,案件质量责任、乡镇(街道)党组织处分权限、审理案件基本要求和要素构成“三个不变”前提下,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进行提级审理,解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查审不分”、案件办理时间周期长、案件审理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保障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查审分离、归口审理”工作要求。截至目前,东区纪委监委提级审理乡镇(街道)查办案件3件。
二、夯实基础,提升案件审理水平。充分研判“乡案县审”工作压力,强化审理队伍建设,练好审理“基本功”。坚持1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任案件审理室主任,审理工作人员动态保持3人以上,并在全系统筛选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审理后备人才库,依托“正五阳光”培训计划,同步开展纪律处分条例、审理工作条例、审理手记等业务培训。制作审理流程图,列明审理工作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权限等内容,并根据上级常用文件整理编撰成《常用审理文书模板》32份,推动案件办理标准化。建立案件接收初审制,确保审理人员在案件初核、立案审查、审理三个阶段中,既坚持“查审分离”,又加强审查调查部门业务沟通,掌握案件全貌,克服“书面审”和“机械审”问题。
三、厘清程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制定乡镇(街道)案件移送审理资料清单,分门别类列出5大项审查调查案卷资料,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照清单开展案卷装订,做到“一次移送”。创新建立“先法后纪”案件分类处置机制,针对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无需立案直接移送审理;针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履行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程序(附有关依据1)。创新建立审理报告分类审批及审议制度,拟给予轻处分的案件,由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签;拟给予重处分案件,由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提请区纪委常委会审议,街道(镇)纪(工)委直接根据常委会议定结果作出处分决定(附相关依据2,实践中仍然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后才下达处分决定),不再重复审议,着力解决重复审理、责任不明等问题。
四、查审协同,保障案件审理优质。坚持办理“精品案”目标,完善“审理部门把关、纪检监察室指导、乡镇(街道)纪(工)委执行”工作机制,打造“室地联动”案件质量“共同体”。探索在“乡案县审”过程中同步开展质量评查,采取边审边查的方式,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下发“补证”告知单,责成承办单位限期补充完善,对存在较大瑕疵影响案件质量的,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案件质量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以责任倒逼乡镇(街道)纪(工)委树立精品意识。今年4月以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轮,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9个,约谈纪检干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