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300个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入1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推动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投入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农业部近日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表示从2017年起要集中力量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

正在做或打算做生态循环农业的朋友,这么好的消息可一定别错过!

指导思想

以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解决一定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生态循环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基础,发挥农业部门行业技术优势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方面的建设,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基本原则

建设目标

主要建设内容

扶持区域

项目所在区域必须是农业综合开发县,并且农业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循环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条件如下:

申报对象与条件

01

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

申报方式:申报对象可单独申报项目或联合申报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须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02

县乡人民政府

申报方式: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项目覆盖农田面积不低于1万亩,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县乡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注: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投入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执行。

条件基本具备的省份,每年安排项目不超过3个;条件较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但最多不超过6个。

项目建设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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