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的有着数千年养殖历史、有的随改革开放发展壮大起来的产业;这个多为民间自发、政府鼓励和引导的产业,突然间像断了线的风筝,面临着“生存还是毁灭”这个重大问题。
“一个病毒,把养蛇产业逼上了绝路”“现在搞得喂也不是,不喂也不是。”有蛇业养殖户说。也有甲鱼养殖户似乎看到了希望,“明天的太阳还会升起”。
业界呼吁,尽快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目,尽快拿出禁止上市交易的野生动物处置办法和对养殖户的补偿办法。
滥食野味构成重大隐患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国疾控部门和专家们的初步调查研究表明,此次疫情很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少数国人滥食野味的陋习,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
之后,多部门重拳出击。1月26日,国家林草局等部门下发公告,决定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国家卫健委出台工作方案,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公安部下发紧急通知,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邮政局要求严禁收寄野生动物……
2月中旬开始,多地人大出台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意见,或启动立法程序,其中就有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等。相关研究机构也纷纷提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建议。
2月2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座谈会,就《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案,深圳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将制定颁布《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并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食用或者组织食用《名录》以外的动物及制品。
《特区可食用动物名录》包括人工饲养的陆地动物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在全国,深圳市是第一家明确列出10种可食用陆地生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野生动物养殖与交易乱局
在森林公安的案件库里,被列为“大案要案”每年就有数十起。从事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运输、买卖的犯罪分子,大多形成了地下交易黑色链条,大量的“野味”最终被摆上餐桌。
即便在当前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仍有人铤而走险。
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在许多地方、许多人的消费文化和消费习惯中已根深蒂固。原国家林业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野生动物的产品相对来说是比较稀缺的,它的非法经营和售卖野生动物产品的利润空间比较大,在经济利益上有驱动力。同时,猎捕、运输、通信手段高技术化了,不法分子猎捕的成功率更高,相对带来的破坏力也比较大,同时违法的成本更低。
另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长期以来对于野生动物“合理利用”的观念一直占着上风。这助长了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产业的“疯长”。
《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17年)介绍,目前,我国各地人工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多达几百种,龟鳖类、毛皮动物、蛇类、鹿类、鳄鱼类、蛙类等养殖业已形成集约化生产。
根据调查估算,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多万人,创造产值5206多亿元人民币。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观赏动物园旅游产业91.89亿元。2016年动物园收入65.18亿元。野生动物保护繁育中心游客消费收入4.04亿元。自然保护区收入2.67亿元。
我国野生动物产品加工业规模巨大,尤其是全球最大的毛皮产品加工制造国,全球75%~80%的毛皮原料皮张产品在我国鞣制印染加工,全球 80%~85%的毛皮服装及服饰产品在我国加工制造。
我国食用野生动物的产业规模同样巨大。以食用为养殖目的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多,包括龟鳖类、娃娃鱼(大鲵)、蛙类、鳄鱼、果子狸、蛇、雉鸡类、雁鸭类等。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龟鳖类、蛙类、大鲵、鳄鱼、蛇类等。
据估算,2016年我国食用动物产业的直接从业者约626.34万人,总产值1250.54亿元。
相关目录办法会尽快出台
《决定》明确,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随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七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其中的四个“大招”,在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行业引发“巨震”。
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国家林草局明确,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机构,依法加重处罚;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
四个“大招”放出后,问题又来了。哪些野生动物该禁?哪些不该禁?该禁的何时禁?那些不容许上市交易的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置?
“昨天,不忍心又喂了一次。”有养蛇专业户说。这说明,有关部门回应上述疑问,解决养殖户们面临的棘手问题,已经变得十分迫切。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27日召开的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表示,正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出台后,大量的野生动物,养殖户不能吃、不能卖、不能杀。继续养殖又非法,又花钱。
对于禁止交易和食用的野生动物,常纪文建议采取多种办法来解决。“从目前来看,受影响大的主要是一些野猪、虎蛙、蛇、野鸭、鳄鱼、林蛙的养殖户。”常纪文说,不管怎么处置,都应尽量减少养殖户的损失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他说,《决定》已明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常纪文建议就补偿问题,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尽快联合出台一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