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相关职能科室、区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社区卫生协会: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沪卫基层便函〔2023〕16号)的工作布置,为做好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评价复核及材料报送,持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能力,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2年度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标准自评价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认真对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附件1),开展前置条件、基本条款80条、推荐条款10条的自评价工作,并形成自评价结果。评价周期,原则上为2022年自然年,部分条线指标按照2021年4季度至2022年3季度统计。具体条件、条款的自评价结果,于10月25日(周三)下班前,电子版报送至区医管中心。区医管中心汇总全区数据后,于10月26日(周四)中午前,电子版报送至委公共卫生管理科。委公共卫生管理科转委相关职能科室,委相关职能科室于10月27日(周五)前完成复核确认。10月30日(下周一)前报委领导最终审核同意后,结果报送至市卫健委。
二、开展重点关注条款自评价及专项复核
对照《202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一致性评价重点关注条款》、《2023年社区医院现场一致性评价重点关注条款》(附件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回头看”评价工作。一是要对照30条条款的评价标准,再次复核评价结果是否正确,并确认评价结果。二是要提供达到评价结果的相应佐证材料。
上述评价结果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稿,于10月25日(周三)下班前,电子版报送至区医管中心。区医管中心汇总全区数据后,于10月26日(周四)中午前,电子版报送至委公共卫生管理科。委公共卫生管理科转委相关职能科室,委相关职能科室于10月27日(周五)前完成评价结果及佐证材料的复核确认。10月30日(下周一)前报委领导最终审核同意后,结果报送至市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的评价复核及材料报送工作,这是基于全国层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一尺度的服务能力标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进行全国通报。
一是要严格评价过程。今年是第一次按照2022年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评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学习并领会新标准的具体要求,对照标准要求,严格评价过程,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对重点关注条款,要做到佐证材料的完整性、代表性,要做好接受国家、本市专家现场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准备。区卫健委、区社区卫生协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工作。
二是要注重工作总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评价复核,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及时改进工作策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区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复核总体情况的汇总与分析,针对共性短板问题,加强现场调查研究,提出研究解决短板问题的对策建议报区卫健委。
三是要加强宣传报道。至11月底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完成2篇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材料撰写,并报送至区社区卫生协会。区社区卫生协会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经验做法、典型案列的汇编成册、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互学互鉴,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特此通知。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已书面另行下发
2.202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一致性评价重点关注条款、2023年社区医院现场一致性评价重点关注条款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