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要求
考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职称专业相符。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要求
考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岗位要求年龄上限为5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4年4月17日及之后且离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年龄上限为4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9年4月17日及之后。
三、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发送报名材料到cajyrsz3@163.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4月25日16:00。
3.报名材料要求: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5)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扫描件;
(6)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本人简历和近5年工作总结。
将以上材料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以附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名为:“姓名—2024年4月公开引进报考—应聘岗位”(例如:张三—2024年4月公开引进报考—初中语文教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或补充资料后再次提交或另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才视同报名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而造成报名失败的,学校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于4月30日内完成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初审入围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和“长安文化教育”公众号公布。
2.现场复审:学校负责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供报名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本场考核时间一般为2024年5月7日-10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考核安排
(1)考核形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100分)
总分100分,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入围体检环节。考核成绩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要求
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期间须服从安排,不得违反考核纪律,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分岗位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标准、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可根据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入职背景审查。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完成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将个人生育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递补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2025年4月30日内办完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学校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入职后按我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薪酬待遇制度执行。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或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存在违纪行为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的;
9.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2.属于本方案报考基本条件中不得报名情形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在东莞市内公、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期(至2024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