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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4年6月6日,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国是大讲坛”第六期学术讲座在清华大学主楼接待厅举行,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兼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人工智能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季卫东作“数据与算法驱动的中国司法现代化”主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季卫东教授的精彩演讲引起强烈反响和广泛热议,我们陆续收到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青年学子发来的学习心得体会,从中精选出部分优秀心得体会,在此刊登分享,以飨读者。
萨比热2023级本科生
此次讲座从在数字化时代另辟蹊径的中国法制现代化、以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杠杆的审判制度现代化、通过四种数字平台实现的现代法治理念与机制创新、结论与展望:把公正程序原则嵌入数据流程四个方面展开解说了数据和算法驱动中国司法现代化,使我受益匪浅。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数据和人工智能驱动审判制度现代化。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目标在于,畅通审判权运行体制、更好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更充分地满足现代法治秩序建构的根本理念,也就是更好体现审判权的应然内涵,例如严格依法办案、防止主现任意和温用裁量权、加强形式合理性和程序公正、改进司法效率和便民程度、提高判决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等等。这也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应用于司法场景的主要功能。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审判效率,还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地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从而提升司法公正性。例如,通过分析历史案件数据,可以为法官提供类似案件的参考,辅助法官做出更为公正的判决。其次,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何确保技术的透明性和可信度,避免算法偏见,以及如何处理涉及人工智能的纠纷,都是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同时,人工智能的应用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确保技术应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参加此次讲座之后,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中的巨大潜力和挑战。数据和算法驱动的中国司法现代化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过程。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我们可以利用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体系做出贡献。
陈佳思2021级硕士研究生
非常有幸参加了清华大学国是大讲坛第六期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主讲人为法学界大咖季卫东教授。季教授分析了数据驱动型司法改革与智慧法院建设的制度逻辑、数字化与现代化的相互作用等内容。上述讲解让我受益匪浅。在智能化、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应当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就数据与算法推动的司法现代化而言,应当看到:近年来通过中央和地方各个层面大量资金的投入以及司法机关、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通力合作,中国司法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取得了诸多成果;我国针对司法数字化与人工智能化的法律规范、伦理规范等制度体系也在不断构建与完善。但是想要取得进一步发展也面临不少难题与障碍,包括技术难题、法理与伦理障碍以及制度规范的合理性问题等。未来则可以探索一种全新的自科法学开展大数据挖掘与法律研究,为实现数字化时代“技治”与“法治”的合力共为提供助力。
胡爱旌2022级硕士研究生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着“在数字化时代另辟蹊径的中国法治现代化”、“以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杠杆的审判制度现代化”、“通过四种数字平台实现的现代法治理念与机制创新”以及“把公正程序原则嵌入数据处理流程”这四个板块展开,旁征博引,条理清晰,深入浅出,最终仍回到“重新定义现代法治的程序公正原则,追寻技术与法律的最佳组合之上”这一核心论题之上,确实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结合托依布纳的理论,他认为“法律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这一系统下法律功能的多样性被限制,法律能够免于沦为政治工具的处境,避免被经济系统和道德系统击穿;但同时法律自创生系统又对环境开放,法律系统正是通过内部的封闭操作指涉到环境。正如讲座中季卫东教授提到,当前司法裁判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互动,在自创生的意义上就类似于外部环境对于法律这一体系施加的影响以维持持续的沟通。但如果假以时日,所有的司法裁判全部都由人工智能作出,这时候原本的外部环境嵌入到了法律系统之中,成为了需要不断接受刺激的一部分,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法律这一自创生的系统至少在案件审判领域的刺激因子几乎消失殆尽呢?因此正如季卫东教授所说,我们应当拥抱数据与算法,但却应保有人的主体性,寻找数据与法律之间的平衡与最佳组合。
万行健2023级硕士研究生
参加了《数据和算法驱动的中国司法现代化》学术讲座后,我深刻体会到数据法学在中国司法现代化中的重要性和潜力。首先,数据法学的应用极大提升了司法效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算法优化,司法机关能够快速处理海量案件,提高审判速度,减少案件积压。同时,智能化的案件管理系统和法律数据库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检索和案例参考,减少了人为错误,提高了司法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其次,数据法学推动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提升。借助数据可视化技术,公众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监督司法公正。这种透明化的做法不仅增强了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也促进了司法机关自我监督和改进。此外,数据法学为个性化司法提供了可能。通过对案件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可以实现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精准判决,满足个案公正的要求。这种基于数据驱动的智能司法有助于实现法律的精细化管理和公平正义。总之,数据法学与中国司法现代化相辅相成,为建设更加高效、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数据和算法的力量,推动司法改革,迈向新时代的司法文明。
宋晓宇2023级硕士研究生
通过本次讲座,我收获颇丰,了解到数据和算法在推动中国司法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现代化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持,还需要与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体制和党的政策紧密结合。此外,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还强调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吸收与创新,以及对时代问题的及时响应,比如企业合规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例如,通过构建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可以实现对法院、案件和司法统计的全面覆盖,为司法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同时,智能化技术在审判机制中的作用发挥,能够通过技术的呈现和表达,传递司法实践中的共性技巧至更多的诉讼场景和裁判模式中,实现司法公正。数据和算法是推动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关键驱动力,它们在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决策科学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需要关注和解决伴随技术应用而来的挑战,以实现司法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崔馨戈2023级硕士研究生
十分有幸能在北京听到季卫东老师关于“数据和算法驱动的中国司法现代化”的讲座。在我的眼里,研究法与社会学的学者,与研究数据法学的学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深耕于这两个不同的领域的研究群体,有着分明的不同思考逻辑。很难想象,一个研究宪制的老师,也同样会研究人工智能。而季卫东老师,是少有的兼有“新旧”视野的学者。而这样的结合性视角,在季老师的讲座中也偶有体现,比如我第一次在有关数据的讲座中听到“建构的”这种社会学的代表词。这种社会学与数据的迁移与对话,放在上交新而崛起的特色法学院下就更加成立了。关于讲座内容,季老师提到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司法系统正经历一场深刻的现代化变革。算法的应用在提高审判效率、确保裁判公正性以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精准数据分析,司法决策更加透明和科学,中国的某些地区已经开始实施智慧法院项目,利用大数据和算法优化司法流程。例如上海的“智慧法院”系统通过数据分析预测案件量,合理安排法官工作量。同时,算法模型的不断优化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司法误判,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然而,伴随技术应用的深入,数据隐私保护和算法公正性问题亦不容忽视,需在创新与规范中寻找平衡点,确保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整场讲座收获很大,但最具有启发性的当是:“在实体规范无法达成共识的地方,程序规范就变得特别重要。”鉴于语言大模型和多模态大模型的本质是用单纯的学习方法处理超大数据集,通过网络分层化进行非随机化处理,因而过程性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应该承认规范多元主义,来加强沟通程序主义,把公正程序原则真正地嵌入数据处理流程。
宿若彬2023级硕士研究生
有幸前往清华大学听取了关于人工智能技术对司法影响的讲座,使我深受启发,特别是从诉源治理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对司法体系的优化和变革有着深远的影响。人工智能在诉源治理中的应用可以大大提升司法效率。传统的司法系统往往面临案件积压、审理周期长等问题,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管理,有效地筛选和分类案件。这种预筛选机制不仅可以减少无效案件的数量,还能使司法资源更集中地用于重要案件,从而提高整个司法体系的效率。其次,人工智能也有助于在诉前解决纠纷,减少诉讼发生的概率。通过人工智能系统,公众可以获得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这不仅有助于公民理解法律,减少因法律误解引发的纠纷,还能在纠纷初期通过调解手段快速解决问题,避免走上诉讼的道路。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还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此外,人工智能在司法大数据分析方面的优势,为诉源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对大量案件数据的分析,人工智能可以发现案件高发的规律和趋势,从而为司法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提供重要参考。这种数据驱动的决策方式,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还能提高司法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尽管人工智能在诉源治理中展现出诸多优势,我们也不能忽视其潜在的挑战和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这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此外,人工智能的算法透明度和公平性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避免因技术偏见导致司法不公。因此,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和伦理框架,确保技术的合理、安全使用。总的来说,人工智能技术在诉源治理中具有巨大的潜力,可以通过提升司法效率、促进纠纷调解和科学决策等方式,显著优化司法体系。然而,我们也要谨慎应对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挑战,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我们有望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正的司法体系,为社会的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郭婧2023级硕士研究生
季卫东教授在清华大学的讲座主题为“数据和算法驱动的中国司法现代化”。教授从社会现代化和法制现代化出发,提出法制现代化的的核心是司法现代化,司法现代化的核心是程序正义,而在司法数字化的现实情况下,算法与数据蕴含其中,那么只有法律性的程序正义与技术性的程序正义相结合,司法现代化与司法数字化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助力法制现代化,由此破题。紧接着教授提到了数据算法在21世纪以来的迅猛发展所驱动的法律和社会变迁,在疫情期间更是得到显著发展,在司法层面的表现则诸如裁判文书上网和无纸化办公。但在这其中,也存在着悖论,算法技术有利于贯彻现代法治精神的同时也挑战着现代国家制度,数字技术可能带来国家权力涨落的同时,也可能凝聚共识或是引发价值冲突。面对这样的悖论,面对在司法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超当事人主义”和“超职权主义”的问题,需要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员额制、司法智能化改革,也要防止异化,继续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提高司法人员利用数字信息的能力,转变思维审判方式。“人工智能的世界是概率的世界是没有意义的,但司法的世界是要有意义的。”由此,季老师提到了目前智慧审判平台、智慧诉讼服务平台、智慧执行平台和智慧管理平台的实例中所反映的现代审判的理念及其对促进制度创新发挥的作用。将公正程序原则嵌入数据处理流程,进而推进我国数字时代的司法现代化建设则是可为可行之道。季老师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从司法现代化的中国问题出发系统阐释了数字时代我国司法现代化发展的历程、基本特点和主要挑战,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了数字计算对司法现代化的重要影响,重点讲述了数字和法制结合下的程序正义问题。讲座也可谓是视角广阔、占位前沿、内涵丰富,老师对于问题的分析也是深入浅出、抽丝剥茧,令我受益匪浅。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乃至目前大模型的迅猛发展,这都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之一,每个领域都无法逆时代之流而行,司法领域亦是如此,尽管这带来巨大的挑战,但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如何利用数据和算法带来的强大势能进一步实现司法现代化,司法领域的人工智能问题在未来也应当作为人工智能治理及相关立法的重点问题予以关注。
王光贺2023级硕士研究生
随着政府和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互联网用户互动所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搜集、分析和未来趋势预测,这种做法已经催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显著提升了决策的效率和精确性。借助数据的引导,决策过程和执行步骤得以优化,从而提高了司法系统的运作效率。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增强法律判决的合理性,并推动在相似案件处理上的公正性,确保审判的公平性。互联网的基础架构和人工智能软件的技术规范也有助于提升人际互动的程序规范性和结果的可预测性。在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方面,相关指导原则强调了算法的技术评估和技术伦理问题,要求建立起软件质量和算法安全性的检测机制。指导原则还提倡在保护数据开放性的同时,特别重视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并对那些收集和使用个人敏感信息的人工智能企业和行业,加强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中国的司法体系和审判能力已经迈向现代化,为科技支撑下的法治新时代奠定了基础。
刘文硕2023级硕士研究生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中国的司法系统正在经历一场现代化的变革。算法的应用在司法领域日益增多,从智能辅助办案到案件预测分析,算法正在帮助法官和检察官更高效地处理案件。例如,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算法能够快速分析大量的法律文书,提取关键信息,为法官提供决策支持。然而,算法驱动的司法现代化也带来了一些挑战。首先,算法的不透明性可能导致“黑箱”问题,即我们可能无法完全理解算法是如何做出特定决策的。这对于司法公正性来说是一个潜在的风险,因为法律决策需要透明和可解释。其次,算法可能存在偏见,如果训练数据存在偏差,算法可能会无意中放大这些偏差,影响判决的公正性。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的司法系统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确保算法的决策过程可以被监督和理解。同时,通过多元化和平衡化的数据收集,减少算法偏见的风险。此外,加强法律专业人士与技术人员之间的合作,确保算法的应用符合法律伦理和标准。总的来说,算法驱动的中国司法现代化是一个充满潜力的过程。它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还有助于实现更加精准和公正的判决。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其中的挑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技术的应用不会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我相信中国的司法系统将能够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