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报告发布会,江苏能源监管办主要领导、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能源局、江苏省电力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新闻媒体参加会议。会上发布了《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评价处于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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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是国家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江苏能源监管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不断创新供电服务监管工作机制。

制定抓得住目标、看得见标准、

找得到规范的监管意见

按照国家能源局“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部署,围绕《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关于接电“便利、快捷、便宜、可靠、阳光”等五个方面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认真总结江苏各地“获得电力”优质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意见》以“优化接电环节、精简接电收资、缩短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透明接电信息”为主要工作方向,推动各类高、低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再提升,不断满足全省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和美好生活的要求,确保供电企业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中抓得住目标,看得见标准,找得到规范,推动全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并走在全国前列。

打造全动态监管、精准监管、

长效监管的现代监管体系

坚持现代手段和传统办法相结合,不仅要“键对键”、还要“面对面”,不仅要信息化、还要“两条腿”。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全心服务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江苏能源监管办聚焦江苏地域发展特点、用户需求痛点、能源监管重点,发布了《关于建立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水平监管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着力构建国内领先、江苏特色、科学公正的供电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推动江苏“获得电力”体验更加便利,接电用电成本更加便宜,电力供应保障更加可靠,电力市场秩序更加公平,用电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评价体系》按照评价用电全过程覆盖高、低压用户类型,结合优质服务及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要求,对各类型用户按照便利电力、快捷电力、经济电力、可靠电力、公平电力、阳光电力六个维度进行评测,将各项要求以评价指标量化呈现。为鼓励创新,构建“规定指示”和“自选指标”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在评价工作中发现了众多创新举措。

监管评价是江苏能源监管办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创新监管评价指标体系,转变供电服务监管方式,促进传统的检查监管方式向现代的评价监管方式转型的一项探索,有利于建立健全动态监管、精准监管、长效监管的现代监管体系。

通过三年行动

打造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新高地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用电可靠性,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结合江苏实际,颁布实施了《江苏能源监管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

《方案》将通过三年行动,持续优化江苏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江苏“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打造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新高地。江苏“获得电力”主要指标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2021年的目标,2021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2022年的目标,2022年全面超越国家规定的目标,即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的基础上,实现用户“获得电力”时长“三连降”,优质服务水平“三突破”。

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按照《方案》部署要求,以着力解决困扰群众办电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制度规范为保障,以建立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监管,不断巩固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努力打造全国“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新高地。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推动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着力打造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新高地,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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