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社会各界要求“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呼声不断。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规定自2月24日起,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必要且紧迫,目的就是在相关法律修改前,“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这项《决定》相当于法律,适用到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实施之前。”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表示。

拓宽野生动物禁食范围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高桂林看来,此次《决定》主要涉及陆生野生动物,未对水生野生动物做出禁食规定。高桂林认为,这是因为《决定》主要从防治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角度出发,“可能考虑到水生动物给人类造成的传染病风险相对陆生动物更小,所以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而在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方面,《决定》第二条第一款最为引人瞩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下称“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杨朝霞看来,这是在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下称《野保法》)的基础上,拓宽了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现行《野保法》仅仅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为禁食对象。这次的《决定》增加了‘三有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有动物”方面,原国家林业局于2000年颁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含1591个物种,野味市场中常见的刺猬、果子狸、竹鼠、野猪等皆在其中。也就是说,自2月24日起,上述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均被禁食。

“《决定》中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一般陆生野生动物。这两类动物此前都没有被现行法律列为禁食对象。”杨朝霞说,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从此前的实践来看,出售者只要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即可售卖这些野生动物。

此外,《决定》专门提到禁止食用“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公开信息显示,针对人工饲养、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原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发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下称《驯养名单》,后于2012年失效),又于2017年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下称《繁育名录》)。前者包含了54种野生动物,其中13种“仅供观赏”;后者包含了梅花鹿、马鹿等9种动物。

“这两份名单包含了目前所有法律允许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除‘仅供观赏’的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之外,其他均未被法律明确禁止食用。”杨朝霞说,《决定》实施后,这些此前可以食用的动物大部分都被禁止食用。

对于这些被禁食的野生动物,《决定》还提到,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那么大的存量,理应给一个过渡期。毕竟这些动物没有患传染病,不能把对待禽流感、猪流感的扑杀方法简单套用在这些人工繁育的动物身上。”杨朝霞说。

部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仍可食用

但上述《驯养名单》《繁育名录》中,仍有少数野生动物按照家畜家禽管理,所以未被禁食。依据为《决定》第三条,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在杨朝霞看来,这相当于为可食用野生动物“留了一个口子”。

依据畜牧法,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后,可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对此,原农业部曾于2006年颁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几经增补。新京报记者查询该目录发现,部分可能被食用的物种与原国家林业局公布的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动物名单重合,比如梅花鹿、马鹿、非洲黑鸵鸟、雉鸡等。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就像一份‘可食动物’的白名单。因此严格说来,在禁食野生动物的问题上,《决定》不算一刀切。”杨朝霞说。

在中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已逐渐发展出一条产业链。所以在一些学者看来,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将禁食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是基于风险预防原则,有其合理性。但疫情过后,对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且没有证据证明是疫源动物的野生动物,是否也要全面禁食,仍需探讨论证。

“疫情过后,如果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是可以制定或调整有关名录的。”杨朝霞说,依据《决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权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一旦将某种野生动物列入畜禽资源名录、按家畜家禽管理,农业部门就要配套相应的检疫技术规程、人力、技术资源和经费。”杨朝霞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动物在繁育、饲养、消费过程中不会对公共卫生安全产生构成威胁。

蒋天明(化名)是野生动物保护组织“让候鸟飞”的志愿者,曾多次对野味市场暗访调查。他认为部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将来或被按家畜家禽管理,但他希望监管部门能谨慎决策。“首先,人类对于野生动物的了解并不够,即使是繁育技术比较成熟的动物,如果子狸,竹鼠,对于它们身上存在的病毒、寄生虫,检疫部门能否保证全部检测出来仍是个问题。”

另外,他在此前的调查中发现,许多持有合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证件的商户,或自己参与盗猎,或收购非法捕猎的野生个体,证件成了替盗猎洗白的工具。“像竹鼠、果子狸这类野外还很易得的动物,可能会有人从野外捕获后,通过养殖场洗白,最终进入消费市场。”

对此,高桂林表示,政府应对野生动物养殖业逐步限制、逐步减少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种类。“很多野生动物并不适合养殖,大自然才是它们的家园。所以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方式应该是栖息地保护,而非人工养殖,这也是未来《野保法》的修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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