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 串通企业人事获取员工信息,私刻公章伪造劳动合同,利用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手段,昝某等数十人竟为四百余名不符合条件的工人,先后从社保中心骗取失业金达48万余元!

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另有部分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已另案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协助追缴被骗的失业保险金,截至2021年3月,社保中心已追回大部分失业保险金,挽回了国家损失。2021年10月,这起诈骗失业保险金的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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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失业金里摸索出一条“致富经”

2017年,与前同事的一次偶遇,让昝某看到了致富的商机。

11月的一天,从事人力资源中介的昝某在社保中心遇到曾经的同事小张来办理失业金。小张抱怨着自己被开除的经历,而昝某的注意力却被他手里拿着的失业金申领单吸引了。“原来领失业金的单子都差不多。”昝某回想起自己曾在杭州离职后,领取失业金的经历,再与小张一打听,了解到只需准备失业救济单、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就可以领取失业金。这时,他的心里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只有被单位开除的人才可以领失业金,但如果想个法子帮这些主动离职的人领到失业金,那就可以从中抽一定的手续费了。”

原来,昝某曾就职的这家企业,是当地的一家用工大户,而昝某因替企业招聘暑期用工时结算待遇的问题,私下刻过一枚公章,至今还保留着,有了公章,正好可以伪造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于是,昝某找到同样做招工中介的林某某,力邀他一起来做骗取失业金的这门生意。两人最终约定,由林某某在该企业寻找主动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工人,昝某则负责提供申领失业金的所有材料,成功办理后,两人再按比例分成。很快,林某某找来了两个已经离职的工人,昝某则在社保中心领取了失业登记表后,又伪造了两人的解除劳动合同单,再利用假的公章盖了章。

但第一次尝试,两名工人却因“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对,被社保中心拒绝办理失业金。于是,昝某借口帮同事办理,向工作人员仔细询问后做了修改,再加盖上假的公章,这一回,两人果然成功申领到了失业金!有了这次的经验,昝某的“生意”开始越做越疯狂。

代理数十人疯狂“吸金”

此后,昝某不再满足于单兵作战,着手物色了十余名代理。这些代理都是他曾经在该公司的同事,昝某与他们约定,代理负责在企业寻找合适的离职工人,他负责提供所有的材料,成功办理失业金后,代理可对领取失业金的工人“自主定价”收取一定的费用,而昝某则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按照一年工作年限收取500元、两年1000元,1500元封顶的标准,向代理收取“手续费”。

2018年7月,常州市武进区社保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办理几起该公司离职员工失业金申领手续时,发现这几人提供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都有一个同样的问题:合同终止时间和填报日期相差有一年多。为何失业一年之后,才来领取失业金?这让工作人员心生疑窦,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得知,这几份合同均为伪造的虚假合同。联系到近半年以来,该企业申领失业金的人数明显增多这一情况,社保中心立即进行倒查。这一查,也让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倒吸了一口冷气:自2018年以来,共有563人提供虚假证明,这其中只有10人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其余553人都是主动离职,并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虽然事发后已及时停发,但仍有428人已经实际领取到失业金!

社保中心报案后,警方根据线索,对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逐一进行查找询问,发现昝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2月至3月,昝某、凡某雨等十余人被警方抓捕归案,移送至武进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昝某通过多家企业私刻公章,伪造企业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帮工人填写身份信息等手段,纠集林某某、凡某某等十余名代理,帮助数百名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工人骗取了失业金。本案因涉案人数众多,且遍布全国,在移送审查起诉时,仍有400余名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工人无法联系到案。为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犯罪,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通过现有书证与嫌疑人笔迹比对、账户资金往来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确定犯罪金额为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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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职追诉7人、追赃102万

2019年5月,昝某、凡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昝某聊天、转账记录审查,发现了另有7人不同程度的参与了该案诈骗犯罪活动,而其中,嫌疑人储某某曾在涉案企业的财务部门工作,负责的正是人事工作,案发后,储某某已被公司开除。

经过仔细审查证据、反复讯问嫌疑人,检察官捋清了储某某与昝某勾结的犯罪事实。原来,为了在办理失业金时能准确填报信息,昝某串通了储某某帮助其在企业人事系统内查询离职员工的信息,并将这些离职人员从社保系统中及时退保。“按照公司规定,会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从系统内对离职人员进行退保操作,昝某要我提供这些主动离职人员的信息,并第一时间为他们退保,方便他及时办理失业金。”储某某供述,她向昝某提供了该企业及下属子公司内至少两三百人的离职信息,并从昝某处赚取十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认为,储某某等7人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且涉案金额均已达到追诉标准。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向侦查机关建议,对储某某等7人进行追诉。

主动策划组织、骗取失业金的昝某、凡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那参与骗取失业金的离职工人,又如何定罪呢?检察官综合证据认为,本案中有40余名离职工人参与诈骗失业保险金数额已经达到6000元以上,但这些工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能积极退赃,检察官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建议侦查机关不予立案或作撤案处理。

“失业保险金涉及民生民利,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不仅造成国有财产损失,还损害了失业者的切身利益。”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履职,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社保部门程序简单、审核不严,相关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失业保险金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用工单位针对重要人事岗位设立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互相监督。同时,建议社保中心和全区用工企业加强横向联络,企业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与社保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企业第一时间对用人制度、岗位设置等行了整改,社保部门也及时上线了失业金领取线上申报系统,实现与全区各企业用工信息的实时共享,及时堵塞了社会管理漏洞。

该案中,昝某等人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时间长达9个多月,涉案冒领保险金的工人达400余人,且大部分无法联系到案,社保中心因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129万余元。为尽力减少国家损失,武进区检察院多次与侦查机关、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商,依法向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55.5万余元,并通过社保网站查询、群发短信、发函等形式,先后向150名工人追缴被骗失业保险金共计47.2万余元。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先后对昝某、凡某某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昝某、凡某某等十人因诈骗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与此同时,经检察机关积极协助追缴,截至2021年3月,社保部门已追回被骗失业保险金102.7万余元,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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