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项目2015年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6〕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5年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1号)(简称《验收通知》)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对2012年度启动建设的3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2010年度延迟启动建设的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组织了验收;对2011年度启动建设2014年验收未获结论的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了二次验收。

验收工作以两部批复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审计报告》等为依据,聚焦项目学校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开发、实训条件与师资队伍建设、就业质量与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承诺落实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等。在综合考虑省级验收结果、现场考查情况和两部验收专家组意见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等30所项目学校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其中:8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优秀”;12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良好”;10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通过”。详见附件1)。

经研究,同意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二次验收)”。

按照《验收通知》关于“因学校原因导致不能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验收环节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规定,经研究,不同意湖南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简称湖南省两厅)提出的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延期验收申请,决定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校项目建设验收结论为“不通过”。中央财政已经投入该校项目建设的资金将从中央财政对湖南省的相关教育转移支付中扣减追回。

目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已基本结束,高等职业教育站上了新的发展起点,两部将研究制定针对建设成绩突出项目院校的支持奖励政策;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继续发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果的引领发展作用,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为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适合的政策环境;项目学校要对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建设成果,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5年验收结论一览表

2.“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5年验收专家组意见(分送)(略)

教育部 财政部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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