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晓松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者按:11月13日至15日,江苏省检察机关举行全省检察机关PPT技能竞赛,120名检察干警同场竞技,角逐产生了23名“PPT应用标兵和能手”。本刊特邀“PPT应用标兵”获奖者——溧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松、常熟市检察院检察长夏军分别从PPT表达的内核、PPT载体的制作分享心得。

案件汇报作为启动集体决策程序的环节,承办人的汇报能力非常重要,即使是无意遗漏了主要事实或者重要情况,导致错误决策的,也要承担责任。

案件汇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汇报层次不清晰。案件汇报应当有层次,正如审查报告一样,条理清楚。但是口头汇报与书面汇报有很大区别,书面汇报因其有段落间的标记而自然断层,口头汇报则需要人为的停顿或者说明才能使汇报富有层次。如:“我刚才向大家汇报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现在我向大家汇报案发经过”。需要通过“刚才”“现在”等一些词语的运用而对汇报进行断层。在实践中,在单一犯罪嫌疑人、单一犯罪事实的案件中,承办人的汇报通常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在多名犯罪嫌疑人、多起犯罪事实、多个罪名的案件汇报中,有的承办人在汇报时一会儿以事实为纲、一会儿以人物为纲、一会儿又以证言为纲,同时在每个主要环节轮换时也没有明显停顿或者说明,让人听的云山雾绕,必须进行细致追问方能表态发言。

2. 汇报重点不突出。天下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案件又何尝不是如此。每个案件因为罪名和证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汇报重点。罪名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不同,汇报的重点自然不同。罪名相同但证据不同,汇报的重点也会不同。如同样是两个集资诈骗案件,一个在被害人是否为“不特定的人”上有争议,一个在“非法占有目的”上有争议,这两个案件的汇报重点是不一样的。但是实践中很多承办人并没有抓住汇报的重点。

3.汇报的目的不明确。每次启动案件汇报程序都应当有明确的目的,是请求决定起诉、不起诉,还是抗诉、撤诉等等,对每一个人而言都应当是明确的。但是有的承办人在汇报案件过程中并不讲明汇报目的,一上来马上就对事实和证据进行汇报,让听众不知道其需要解决什么问题,重点要听什么,直到被追问时,方才道出汇报目的,不得不重新再来,影响了决策效率。

4.汇报内容不全面。案件汇报应当克服先入为主的思想,忠实于案件证据材料,将事实证据原汁原味进行汇报。但有的承办人在汇报案件过程中,仅汇报有利于已方观点的证据,相反证据则没有进行汇报;有的承办人仅重点汇报了事实和证据,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则没有汇报,以致于其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能、是否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重大敏感案件是否进行了风险研判等不得而知,影响了决策质量。

5.汇报详略不得当。如前所述,案件汇报应当全面,但是这与详略得当并不矛盾。案件汇报不是故事描述、证据宣读,而是对事实、证据消化吸收后的重新整理和归类,在汇报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点问题应当详细汇报,关系不大的证据可以简单汇报;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重点汇报,对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简单汇报。同时,对同向证据或类似证据进行归纳后一并汇报,如证明了同一内容的几个被害人陈述,可概括进行汇报,不需一一列举。但实践中有的承办人并没有处理好“详”和“略”的关系。

6.汇报准备不充分。充分的准确是流畅汇报的前提。但有的承办人在案件汇报时显然准备不够充分,对卷宗材料和法律法规不熟悉,在受到提问时不仅不能马上回答,反而匆忙去翻阅卷宗甚至法条,影响了汇报的效果。

7.汇报方法不灵活。案件汇报因为听取汇报的主体的不同而在方法上应当有所区别,比如向检察委员会汇报和向政法委汇报的方法就应当不一样,因为他们关注的重点和要求不一样。但是有的承办人在汇报案件时,不分场合,不看对象,千篇一律,以致于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必须进行相当多的补充。

案件汇报的主要方法

1.平铺直叙法。即按照事情发展的先后顺序对案件进行汇报。这种汇报的方法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不会遗漏要点,但是重点不突出,适用于一人一事的简单案件。

2.要件分类法。即是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分别进行汇报。这种方法适用于犯罪构成较为复杂,证据种类多样的案件,如受贿案等。以构成要件为单位对证据进行分类汇报,其优点是层次分明,缺点是效率较低。

3.罪名分类法。即以罪名为单位对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汇报。这种汇报方法适用于一人触犯多个罪名的案件。在多人多罪名的案件中,如果一名犯罪嫌疑人为主,其他人员交叉不大或者相对固定的,也可以采用此方法。在汇报时以一个罪名为单位,一罪一证,罪证结合,使每个罪名都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印证,避免因数罪而使对证据的汇报杂乱无章。

4.以事为纲法。即以犯罪事实经过为主线对案件进行汇报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犯罪次数众多或者触犯多个罪名但事实有牵连的犯罪,这是与平铺直叙法最主要的区别。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盗窃,每次均盗窃一单元楼的十几户,共计多达上百起盗窃,如果以一起起事实为单位汇报,势必耗时费力,但是如果以一次次行为为单位汇报则会明显提高效果,当然根据案件不同还可以提炼出更好的以事为纲的方法。

5.以人为纲法。即以犯罪嫌疑人为单位就其参与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汇报的方法。该种方法适用于多人实施多起同罪名犯罪、且犯罪嫌疑人有交叉的案件,如多人多次的聚众斗殴案。在汇报过程中承办人以犯罪嫌疑人为主线进行汇报,该人参与了几起犯罪,有哪些证据证明,逐一汇报。

6.人物编号法。即对同一案件中的涉案当事人在汇报时进行编号的方法。这适用于当事人众多、关系复杂且姓名易混淆的案件。在汇报之前即将双方人员按照AB等进行类编号,对属于同一方的按A1A2A3等进行子编号。通过编号就能看出双方的关系,能避免在汇报时因姓名过于相似而给自己增加记忆负担。同时也能使听取汇报的人易于接受案件,避免因名字原因扰乱案情汇报进而因小失大。

7.要点概述法。即在汇报之初即向听取汇报主体明确讲明本次汇报要点的方法。该种方法在一般案件汇报中都可以适用,使听取汇报主体对案件整体有一个大概的框架,便于确立思考的重点和方向。在一些分歧争议比较多的案件中,使用这种方法汇报,效果会更好。

8.表格辅助法。即将犯罪嫌疑人、相互关系、事实证据或涉嫌罪名制作成表格,并在汇报时加以运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涉及罪名多、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的案件。通过表格将数十本甚至上百本的卷宗浓缩成一张表格,这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承办人对事实证据的宏观把握能力。

9.案例结合法。指在案件汇报过程中,对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难题,结合已生效判例进行讲解,以增强案件汇报效果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汇报,通过已判决案件加深对疑难问题的理解,增加决策者的内心确信,提高决策效率。

10. PPT运用法。即将所需要汇报的内容制作成PPT,以直观的方式向大家展示。结合PPT汇报案件已经成为了检察工作基本技能,但有时效果依然不够理想,这里面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没有用极简语言对案件素材提炼,更没有用排比句式排列布局,视觉冲击不够。二是没有处理好“看”和“说”的关系。对此,我认为一方面要做到“看了不说”,比如说PPT已经将当事人基本情况列的很清楚,没必要全说,只说重点即可;另一方面要做到“边看边说”,即以PPT为纲将汇报内容同步展示,特别是用动画制作的案情更要同步,使大家在听案件汇报时增强感性认识。

进行案件汇报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在办案的过程中认真思考和总结。笔者认为因案件不同而应当有不同的方法,实践中没有任何一种方法能够适用所有案件,可能几种方法相结合才能起到更好的汇报效果。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熟悉案件事实材料,准备案件汇报提纲。这是汇报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承办人在汇报前应当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一步熟悉,将事实和证据在脑海里形成一个个积木块,在汇报时可以根据听取汇报者的不同要求,随时进行调整,保持汇报的连贯性。在一些复杂的案件汇报时,一定要准备汇报提纲,将汇报的要点记录下来,切忌将结案报告等同于汇报提纲,在临阵场合容易遗漏要点。

2.明确案件汇报目的,遴选案件汇报重点。案件汇报不是照本宣科,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应当确定不同的汇报重点。实践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案件汇报有不同的目的,汇报重点会有所不同;听取汇报主体的要求不同,汇报的重点也会有差别;甚至第一次汇报和第二次汇报所需解决的问题不同,汇报重点也会有区别,这就需要承办人在汇报时认真分析,灵活确定。

3.坚持案件汇报原则,确定案件汇报方法。案件尽管千差万别,汇报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效率与效果兼顾”是其基本原则。承办人在汇报时一定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准确的汇报,克服部门利益和个人情感对案件的影响。同时,在案件汇报时对事实进行概括整理,对证据进行认真分析,对意见进行精心论证,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案件汇报的方法,必要时几种方法相互结合,切实提高汇报效率和效果。

4.总结案件汇报效果,提高案件汇报能力。如前所述,案件汇报是一个实践问题,无法在纯理论层次上找到一个完全正确的答案。何况100个人心中会有100个哈姆雷特,每个承办人对案件汇报的方法也会有独到见解,在实践中并不需要做到整齐划一,但是对案件汇报水平的提高是永无止境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要我们像提高出庭能力一样来重视它,将每次案件汇报都作为一次锻炼的机会,一点一滴克服案件汇报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渐积累和总结,案件汇报能力就能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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