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赋予镇(街)物业管理
长绿府发〔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构建适应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特点的物业管理体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赋予镇(街)物业管理相关权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绿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赋予镇(街)物业管理相关权力,有效深化我区镇(街)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改革,推进各镇(街)职能转变,切实把镇(街)工作重心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加强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公共服务上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绿园区物业管理工作改革,按照重心下移、立足属地的原则,努力构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通过赋予镇(街)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的日常监管、评级评优初审权等权力,构建适应我区镇(街)工作特点、提供优质便民服务、简约高效的基层物业管理体制。
三、职责范围
按照我市已经明确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管理职能,本着管理重心下移和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和发挥镇(街)物业管理作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向基层下放以下物业管理工作职能:
1.负责住宅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2.处理涉及物业企业日常服务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各类投诉,包括国家、省、市、区四级信访和投诉,人民网省、市、区三级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管理平台,督查室督办件,舆情信息等。
3.指导、监督召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4.由镇(街)本级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协调处理相关纠纷。
5.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的交接工作。
6.评级评优初审权,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为街道留出信用评价指标端口。
7.加强街道基层党组织在物业企业管理中的党建引领作用,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8.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采取以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代管、业主自治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完善后续管理,进一步将长效化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1.按照《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镇(街)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组织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我区物业行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街道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各镇(街)专职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由各镇(街)指导所属社区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2.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思路,增加街道物业管理专职人员,配备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房管专干,加强街道专职物业管理人员的配置,满足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处理的工作需要。各镇(街)负责本辖区物业信访投诉的处理,区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街)进行业务指导,由各镇(街)受理各类物业信访投诉。
3.落实各镇(街)评级评优初审权,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为各镇(街)留出信用评价指标端口,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环境卫生维护与绿化管理情况、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情况等11项指标进行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该信息平台在管理手段和技术上切实保证了各镇(街)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中的作用,达到进一步推进各镇(街)职能转变,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物业管理体制。
4.各镇(街)加强基层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党建引领作用,各镇(街)党组织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小区党组织的建设,把党的建设融入到物业管理服务不中,依靠党组织的纽带作用,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双方矛盾,增强配合,提高“议大事,解难题”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深化我区各镇(街)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各镇(街)职能转变。
2.加大宣传力度。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向各镇(街)赋予物业管理相关权力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形式推送经验,营造城区基层党建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指示要求,各镇(街)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做到任务细化、量化,责任具体,层层抓落实,确保物业管理改革工作有效推进。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