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做大做强全链条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2024年,全镇围绕引培龙头企业、壮大合作组织、激发产业活力、提升加工水平、塑造品牌形象、延伸产业链条等产业发展重点环节,推动“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以草羊产业为主导,粮、药、菜、果、蔬、薯以及“五小”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强镇目标,提高群众收入。现将各级有关“羊+”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制定环城镇2024年“羊+”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明白卡,请广大农民朋友熟知并积极宣传。
一、草羊产业
既有政策
1.四项物化扶持。种畜调引。脱贫户、专业村一般农户调引湖羊怀孕母羊、条子羊分别给予1050元/只、800元/只扶持,非专业村一般农户调引湖羊怀孕母羊、条子羊分别给予700元/只、650元/只扶持,扶持最多不超过10只;湖羊养殖专业户调引10只基础母羊的和社带户养户退羊到户的免费投放种公羊1只。暖棚建设。湖羊养殖专业户新建75㎡暖棚+75㎡晾圈暖棚和63㎡+45㎡高架暖棚、每座扶持1.8万元,50㎡暖棚+50㎡晾圈、每座扶持1.2万元。草棚建设。养羊农户新建200m³以上草棚,每座扶持7000元。饲草机械。养羊专业户购买饲草料收贮加工机械,按照购买价格70%予以扶持。
2.提标扩群扶持。对提标扩群达标的“典型富裕户”“乡村振兴示范户”“乙类家庭农场”“甲类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物化扶持。
3.人才培训扶持。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每培育达标1户养羊致富能手,奖励1000元。
4.金融贷款扶持。镇内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金羊供应链贷”扶持政策。领办经营千只湖羊标准化示范社,按最低50万元流动资金额度授信贷款;合作社、家庭农场扩大规模,按10—30万元授信贷款。贷款贴息按第一年100%、第二、第三年各70%的标准给予扶持,连续贴息3年。
5.防疫服务扶持。每村派驻一名产业指导员,为养殖场、社、户免费开展动物防疫及畜牧技术服务。
6.羊只保险扶持。肉羊成本保险。保费28元/只,保额700元,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90%,自筹10%(2.8元/只),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自筹20%(5.6元/只)。湖羊基础母羊保险。保费50元/只,保额1000元,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10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自筹20%(10元/只)。奶山羊保险。保费350元/只,保额7000元,保费财政补贴80%。
7.种羊销售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全年向县外销售湖羊种母羊1000只以上,按照每只3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优化新增政策
1.支持稳栏扩群增养。(1)稳栏扶持。以能繁基础母羊存栏量为基准,坚持“合作社和一般农户设立基准线(合作社:基础母羊100只;养殖户:湖羊、小尾寒羊、滩羊基础母羊10只,山羊基础母羊30只)、脱贫户和三类户不设立基准线”原则,按照每年“湖羊600元/只,奶山羊、黑山羊80元/只,白山羊、小尾寒羊、滩羊60元/只”标准,给予现金或同等价值的饲料物化扶持,按季核查、及时兑付。(2)扩群扶持。对达到基准线以上(脱贫户和三类户不限基准线),新增的能繁基础母羊(享受当年种畜调引扶持政策的除外),参照稳栏标准予以扶持。(3)草料扶持。鼓励企业、合作社加快推广“环县配方”,通过订单或土地流转方式,收购县内农户苜蓿、大燕麦、青贮玉米等饲草,参照“粮改饲”补贴标准给予扶持,促进养殖场户降本增效。对享受稳栏及扩群扶持政策的主体,年底进行核查,每减少1只能繁基础母羊,按照扶持标准的2倍金额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2.优化订单交售扶持。(1)养殖户。自繁自育且向县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交售屠宰羊只的养殖户,按照“寒羊70元/只、湖羊80元/只、优质杂交羔羊90元/只”标准给予扶持,每户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2)育肥合作社。镇村自行确定育肥合作社,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当日胴体肉折合毛重市场价格收购县内断奶羔羊,给予差异化饲料物化扶持。“331+”育肥合作社。年屠宰500—2000只,每只扶持70元;年屠宰2001—5000只,每只扶持75元;年屠宰5000只以上(不含5000只),每只扶持80元。标准化育肥场。年屠宰2001—5000只,每只扶持75元;年屠宰5000只以上(不含5000只),每只扶持80元。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未完成屠宰交售任务的社户,按每少屠宰或交售1只商品羊,扣减1只基础母羊50%饲料物化扶持标准,年末一次性扣除。从县外调引的羊只,一律不享受收购和屠宰环节的任何扶持政策。
3.鼓励开展良种繁育。(1)二元杂交示范场户。鼓励开展二元杂交(陶湖、南湖、澳湖、萨湖、杜湖),从县内有资质的企社调引杂交一代公羊的,给予每只1500元的扶持。(2)湖羊纯繁选育场。支持开展湖羊纯繁选育,从省级及以上核心种羊场引进12-18月龄纯种湖羊种公羊的,给予每只2000元的扶持,扶持数量按照基础母羊数量核定,最多不超过20只。
4.支持创建培育专业村。按照“三个70%”和、“541结构”标准创建养羊专业村,参照《关于扶持曲子镇、虎洞镇按照“强带弱”“一带多”模式发展草羊产业的意见》(环办发〔2022〕36号),继续享受“种畜调引、草羊棚建设,饲草机械购置”扶持政策。
5.加大创建无疫小区。对养殖场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达标的,扶持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中药材产业
病虫害防治补助。按照20元/亩统防统治标准,由乡镇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防治。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补助。对黄芪、黄芩、柴胡等优势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按1000元/亩标准落实补助。机械补助。按照实施主体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流程,对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经营主体当年购买的机械,按照最高补助不超过30%的标准落实补助。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补助。对栽植中药材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经营主体,按照种前申请、出苗后验收的程序,当年新建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面积达到200亩,一次性奖励1万元;面积达到500亩,一次性奖励3万元;面积达到1000亩,一次性奖励6万元;面积达到5000亩,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小杂粮产业
示范点建设补助。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建设的绿色小杂粮种植示范基地,按照荞麦155元/亩、糜子135元/亩的标准给予物化补助。绿色基地建设奖励。对小杂粮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当年示范推广的绿色种植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一次性奖励2万元;面积达到1000亩,一次性奖励5万元;面积达2000亩,一次性奖励12万元;面积达到5000亩,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产销体系建设奖励。对小杂粮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当年购销农户或合作社小杂粮的金额落实奖励资金,收购金额达到30万元或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收购金额达到50万元或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销售金额达到100万元,一次性奖励6万元;收购金额达到100万元或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2000亩、销售金额达到200万元,一次性奖励13万元;收购金额达到300万元或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5000亩、销售金额达到400万元,一次性奖励35万元,绿色基地建设与产销体系建设不重复奖补。
四、食用菌产业
重点补助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当年投入生产的菌棒,按照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方式和1元/棒的补助标准落实兑付补助资金。
五、苹果产业
高接换优补助。按2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重点用于扶持接穗材料和劳务等。果园增产增效示范补助。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每户5亩起步,最高不超过100亩(超过100亩按100亩计算)。科技示范点建设补助。建设成本8000元/亩,按农场自筹6500元/亩、政府1500元/亩补助(主要用于节水灌溉、立架栽培、绿色防控、增施有机肥等建设),共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亩。
六、马铃薯产业
对通过冬小麦茬、冬油菜茬复种马铃薯的,按照450元/亩的标准,集中采购、统一发放薯种。
七、瓜菜产业
早春拱棚补助。按照农户申请、乡镇上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程序,搭建早春拱棚,每座补助1000元。新品种示范推广补助。对当年引进的辣椒新品种试验示范种植,按签订订单种植面积,落实400元/亩种苗补助。农业保险补助。参照省级露地蔬菜112.5元/亩参保标准(农户自筹22.5元/亩、补助90元/亩),将辣椒示范种植基地纳入“一县一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承保范围,按照90元/亩标准落实农业保险补助。土地流转补助。对引进瓜菜产业龙头企业流转土地达到万亩以上,以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和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前3年按5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
八、品牌推广及金融支持
三品一标认证。对当年新认证或续展“绿色食品”的企业,按照10000元/个标准进行奖补;对当年新认证或续展“有机产品”、“甘味”品牌的企业,按照20000元/个标准进行奖补;对当年新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按照50000元/个标准进行奖补。果箱印制补助。镇内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果农按照统一设计图样印制“庆阳苹果”标志果箱,按2元/套的标准予以奖补,每户奖补数量不低于200套、不超过5000套(低于200套不予奖补)。3.宣传推广。常态化推进“羊+”产品宣传推广,支持在一、二线城市开设“环县羊羔肉”为主的农特产品“示范店”。贷款贴息扶持。对环县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符合《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政策的,按程序协调落实产业发展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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