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如果说判决是“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的刻度尺,当事人更多感受到的是刚性司法,那么调解就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温度计,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柔性与温度。近日,南通中院第三期“人民法庭讲堂”上,如皋法院“王桂兰调解工作室”负责人王桂兰、海门法院四甲法庭员额法官程炎倾囊相授调解一线积累的宝贵经验,引起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干警及人民调解员的广泛共鸣、深入思考,现将他们的所思所获予以编发,敬请关注。
坚持调解优先 践行司法为民
启东法院开发区法庭员额法官 陈凯健
在南通中院举办的第三期“人民法庭讲堂”中,我听取了王桂兰、程炎同志关于调解工作经验介绍,受益匪浅。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三利”
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民事调解能抓住当事人之间矛盾症结, 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现实情况和诉讼请求, 使其互谅互让,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自觉地履行, 从思想根源出发解决矛盾纠纷。既可从事实上,又能在思想上、心理上彻底解决问题。因此, 运用民事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双方存在的矛盾, 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和领域内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许多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 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 情感、情绪方面的变化很可能使原有矛盾激化, 从而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原有的民事纠纷没有得到彻底、妥善处理,导致原有矛盾激化或出现新的纷争也不鲜见。如果采用民事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 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 促使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 理顺社会关系, 有利于消除隔阂, 防止矛盾激化。
能够更好地提高司法效率。目前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因此要积极追求效率, 让公平正义较快的实现,而民事调解在处理纠纷时表现出来的迅速性、便利性也正好满足了这一需要。民事调解的目的就是要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冲突与抗衡消除于妥协、谅解之中, 并进而引导诉争双方当事人达成均可以接受的协议, 且自觉地履行达成的协议, 有效地避免当事人的上诉、申诉、法院的“执行难”, 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减少当事人讼累。
二、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技巧
要善于倾听。善于倾听是一门非常重要的社交艺术,能赢得对方的好感和信任,在调解工作中,我们要做好一名倾听者。在倾听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当事人诉争的背景资料。因为调解结案只掌握证据和法律事实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掌握诉争的其他信息,这种信息只能来源于倾听,找到矛盾产生的背景等;其次,在倾听过程中,在当事人面前不要摆架子,要耐心地听,适当地表示一下理解和同情,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那么当事人的情绪就会随之平和,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最后,要边倾听边思考,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分清主次矛盾,并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道德观念以及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积极思考调解方法,制定调解策略。
要做到公平公正调解。调解不能和稀泥,要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的限度内调解。调解中,审判人员的言行不要流露出偏袒哪一方,这既是让当事人接受意见的前提,也是公正调解的基本条件。诉讼中的当事人非常敏感,对审判人员的言行难免会有猜测,一旦审判人员流露出对哪一方反感或者有所偏袒,那么由此会引起当事人对审判人员的公正性产生不合理的怀疑,因此,对当事人讲解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要注意调解中的言行举止。调解还要坚持合法,就是指调解不得侵害国家的、集体的、案外人和社会公共的利益,不违背禁止性的法律规定,而且也不得明显违反案件事实,或者明显让一方当事人权益受损。
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调解过程中,要不断地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换位思考,这样一碗水才能端平。调解中的火候把握要恰当,切勿失当,既不能一味地顺着说好话,那样会失去做工作的意义,也不能急于求成,强制打压,否则会欲速则不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调解优先理念,进一步学习调解工作技巧,通过调解将更多的矛盾妥善化解,提高审判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以调止纷,促社会和谐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法官助理 李媛媛
通过参加市中院举办的第三期“人民法庭讲堂”学习,我深刻体会到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调解内容的多样性、调解方式的灵活性。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三点感悟。
一、化矛盾于前端,解纠纷于萌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王桂兰同志所列举的调解案例中,一例例从争锋相对到意见一致、从冷漠无情到将心比心、从避而不见到握手言和,可以看出调解相对于诉讼来说是更温和的、更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调解这种“更高的审判”方式,以法律为框架,以情理为主线,以沟通为桥梁,在诉前打通矛盾“症结点”,化矛盾于前端,解开群众的“心结”,最低成本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常存善解心,成事在坚持。人的性格千差万别,脾气也各不相同,因此在调解工作中非常注重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对此,王桂兰同志在大讲堂中给大家总结了一套“四五”工作法、程炎法官也为大家阐明了调解角色真诚而富有同理心的新定位。我认为归根到底,在于一个“心”,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设身处地解决群众困难,常存一颗善解之心,以真心换真心,群众才能给予信任,真正敞开心扉,在不断尝试、调整和坚持之下,事情方能向好发展。
三、修好内功外力,化解多样矛盾。王桂兰同志指出在家事纠纷的调解中,调解的内容包含了“孩子”“房子”“票子”“车子”等,可以理解为包含家事纠纷在内的所有矛盾纠纷都不可能是孤立产生存在的,往往一个案件总是伴随着多种矛盾。因此,仅仅通过一套理论方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正如程炎法官所说:调解并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而是双方当事人在预演了判决结果后,在理性的考量之下,作出的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这就需要我们在调解中担任一个专业而有智慧的裁判官角色,熟悉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法律规则,要时刻保持本领恐慌,不断构建完善法律框架,学习理论知识,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
用好调解“三步法”
如皋法院白蒲法庭法官助理 朱添奕
如果说法院判决是一把锋利的快刀,斩尽乱麻。那么调解就如同一把软剑,既能解决问题,又能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做出不同的改变。在现实工作中,调解一方面可以给双方当事人提供思想沟通,情感交流的机会,从而能消除误会,批次理解,矛盾缓解,化解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对双方当时人进行法律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一、认真分析,深入案情。案件情况不了解盲目入手去处理,反而会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得不偿失。所以,在以后办理案件中,首先我们要先分析思考,这个案件是否能够调解?如果能调解,调解的分歧点在哪里?该案件适用哪些法律?各方当事人的预期是怎样?是否可以通过关联案件了解案情?只有将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思考分析,真正办理案件的时候才不至于手忙脚乱。
二、注重方法,多措并举。调解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方式方法,不同的案件我们要对症下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可以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对质,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不太复杂的案件,可以直奔主题,当面锣,对面鼓,将矛盾解开,当场解决。如果双方情绪比较对立,调解基础较差,那么可以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将一方的意见传达给对方,讲法律,说道理,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掌握其心态。如果案件实在疑难复杂,可以借助场外救援,比如当事人的亲属、孩子等,如果是涉及邻里村居的矛盾,可以借助村委会、矛调中心的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如果案件存在安全风险,公安力量也必不可少。总之,因事、因时、因地,灵活变通,多管齐下。
三、案件后续,责任在肩。调解完成后的案件,后续的安排也要尽快提上日程。调解不成功,则抓紧转立案开庭,防止久拖不立的情形出现;调解成功,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案件也要及时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一方面,调解讲究的就是一个审判质效,足够讲效率,才能体现调解解决纠纷的能力。另一方面迟则生变,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除此之外,必要案件的案件回访也是重中之重,对于一些矛盾分歧较大的案件,关注案件的履行情况,适时回访,最暖人心。
响应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提升我们人民法庭干警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刻不容缓。更好地提升我们的调解能力,才能更好地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环境,使社会自觉形成学法守法懂法守法的氛围,构建一个平安社会。
调解以“温情”为灯照耀百姓心间
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法官助理 宋姗姗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群众工作”。8月31日下午,在南通中院举办的 “人民法庭讲堂”上,如皋法院家事调解员王桂兰和海门法院员额法官程炎从自身岗位出发,以法院调解工作的特殊性为切入点,围绕调解理念、技巧、心得等方面进行经验分享。通过此次培训,让我深刻了解到“温情”是法院调解工作的一把金钥匙。
基层调解凝聚的是情,唯有用心做事,真心待人,将心比心,才能走进当事人心里,解开矛盾症结。王桂兰同志在会上所说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我们要学会把话说到当事人的心坎儿上,把理掰开揉碎说给当事人听。”在我看来,调解就是用真心化解矛盾,用真情凝结关爱,用理解凝聚力量,立足当事人实际,让每个案件都能实现情、理、法的融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因此,身为法官助理在今后协助法官开展庭前调解中,面对当事人讲述时,要做到不插话、不打断,认真倾听,及时记录,这既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取得当事人信任的良好方法,更是挖掘双方矛盾点的重要途经。在当事人各自倒完苦水后,要及时进行安抚,站在他们的角度,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努力做好自身调解工作。
当事人和和美美回是我最大的期盼
如东法院栟茶法庭调解员 陶翠娥
今年7月,我有幸成为一名基层的调解员,任职时间虽不长,但感触颇深。任职之前我都是处于和谐的大环境中,这两个月来让我看到了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形形色色的人,而我也从一开始的无所适从,渐渐的在摸索中成长。
一件案子到手,矛盾不大的固然好调,矛盾大的我觉得更能锻炼人,此时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显得尤为重要。王桂兰同志的调解经验分享让我受益匪浅,在实际调解工作中真正把王桂兰同志所讲的四心五法运用到位了,好多纠纷也就能真正化解了。比如目前我手里的一个纠纷,看似简单,就是已离婚的男方让女方配合变更房产过户手续(本来之前离婚做笔录时女方也是同意的),但女方一直就是不配合,甚至不接受调解,没办法,总要找个突破口,我先请教我们指导法官李法官,让女方提前知晓一下可能产生的诉讼后果,总算,女方松口了,而且双方也谈好了条件,答应第二天一起去办,甚至我都想着第二天让男方过来撤诉了,结果,女方又反悔了,其实在家做主的是她妈。反思了一下,我工作还是没做到位,跟女方沟通时女方一直就是“我妈说我妈说”的,我疏忽了这个细节。不过,还好,她妈妈主动联系了我,我耐心普法,听她陈述过往,最后,我让她再咨询一下律师,过几天给我结果。我觉得不管结果怎样,努力过就没遗憾。
很久之前我一个做老师的朋友跟我说过这样一段话:“我表哥说我做教师工资这么低,不如跟他学着做生意,但我觉得,我教书育人的那种成就感是金钱无法衡量的。”我现在突然能理解他了,因为当我的当事人骂骂咧咧的来,和和美美的走,我何尝不是成就感满满呢?
总之,当调解员不易,当一名合格的调解员更不易,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学习前辈们在调解工作中的方法与技巧,并在自己失败的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争取早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