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所,开发区、港区社会事业局、自然资源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农业〔2021〕19号)和《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盐农发〔2021〕19号)文件,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3日

盐城市大丰区“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决定从今年6月到8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秦岭事件和近期部分地区“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的教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主动入位、担当作为,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执行“大棚房”整改标准,严格控制在“单层、15m2以内”)。具体清理整治范围和整治整改标准参照盐城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意见》(盐农传﹝2019﹞3号)。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盐农传﹝2019﹞3号文件,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97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精准发力,限期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农化”问题反弹的通知》(苏农业〔2019〕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回头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防止撂荒闲置。

四、责任分工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区级抓总、镇级落实的责任制和以镇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形成责任落实闭环,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抓总。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参加的“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全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恢复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专班和法务政策组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办公。

(二)镇级落实。各地也要迅速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三)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好“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督促指导,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确保“回头看”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工作步骤

各地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2021年7月上旬开展全面排查。各地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核查结果由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组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字背书,形成“大棚房”问题分镇明细表(见附件2)。7月8日前,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行文将排查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坚决整治。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从2021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改攻坚。各地按照“回头看”方案和盐农传﹝2019﹞3文件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实行整治整改任务书制度,各地要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编号并落实到村(居)和责任单位,提出具体整改任务和整改举措,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按照“镇级验收、区级复核”的方式,对所有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检查验收,逐个对账销号,确保按期、全面、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三)总结上报。7月30日前,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正式文件报区政府,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镇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真抓严管,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把清理排查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全面查、反复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整改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扩大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区“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各地也要对“回头看”每一个清理整治环节严肃认真督导。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区“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地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要积极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515-83928038(区农业农村局),0515-8351949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职责分工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附件1

盐城市大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职责分工

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全区“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协调推进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回头看”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抽查核查和检查验收;完成协调推进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小组日常工作。

法务政策组: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法律问题、政策问题、疑难问题认定等,进行研究解答。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挂钩服务草堰、白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挂钩服务刘庄、西团。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挂钩服务小海、万盈。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挂钩服务大桥、草庙、南阳。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挂钩服务新丰、三龙、港区、开发区。

区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做好区级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挂钩服务大中、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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