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各校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

从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的相关服务。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普惠托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惠型养老服务等。

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范围有哪些?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重点是保障义务教育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教育资助。

除此之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若干措施》将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也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为青少年学生织牢织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网。

三、《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措施》聚焦“优质均衡”主线,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中最核心的义务教育领域为主体,围绕缩小“四个差距”、提高质量、落实责任提出6个方面23项具体举措。

一是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提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全省教育数字化建设、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加快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发展4项举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提出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办好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5项举措,推动城乡整体发展。

三是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提出健全完善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机制、推进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实施优秀教师培养工程3项举措,加快校际均衡发展。

四是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提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精准关爱特殊群体学生3项举措,保障群体公平发展。

五是统筹推进面向学生的其他公共服务,全面提升育人质量。提出加快发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做好学生卫生健康和心理教育服务、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五育并举”、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5项举措,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六是强化组织领导与改革创新,抓好责任落实。提出坚持党政同责办教育、强化改革创新、强化部门协同3项举措,保障《若干措施》落地见效。

五、《若干措施》有什么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国家要求,政策落点准。全面把握国家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战略部署强调的精髓要义,以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准确将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若干措施》中,重点围绕缩小“四个差距”作出详细周密安排,让人民群众能更多更好更公平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是结合云南实际,工作措施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提出了建设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基本方向,并在缩小区域差距中立足省情提出了“加快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发展”的工作举措,明确“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地区不得从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等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等具体要求。

三是紧扣事权责任,详略定位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事权主要在地方,如义务教育强调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进行管理。《若干措施》坚持国家已经明确的不写、需要省级实施细化的详写、需要州市县区落实细化的略写,力求上下衔接,并为基层细化落实留足空间。

六、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内涵是什么?有哪些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在基本均衡基础上的迭代升级,既注重提高“均衡”水平,更突出强调“优质”,实现更加公平与更高质量的有机统一。“均衡”重在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补齐农村和民族地区教育短板,切实兜住底线、抬高底部,不搞削峰填谷。“优质”重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五育”并举,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办学条件实现全面标准化,在已实现办学条件总体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均衡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配齐配足配好各学科专任教师,全面实现教师总量达标、优秀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校际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三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更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显著扩大,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家长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如何理解城乡教育一体化?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主要目标是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加快缩小,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具体要求包括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经费、设施、师资等办学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不是简单的农村学校向城市学校看齐、低标准学校向高标准学校靠拢的问题,不是简单地做加法、扩资源的过程,而是一个补短板、达标准、优结构、提质量的过程,其中还涉及一系列的内涵发展、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支持每所学校结合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八、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有哪些思路和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自然资源、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或审批相关规划时,应按要求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二是明确具体标准。按照城市、镇规划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防止学校生源过多,形成大校;严格控制班额标准,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按居住区人口规模区分,确定配建小学、初中的最低学位数量标准;同时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居民年龄结构、人口出生率、流动情况、入学政策等因素,合理上浮具体配建标准。

三是明确配置方式。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可结合实际采用开发建设单位缴纳配建资金等方式,确保学位足额配建到位。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九、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有哪些要求?

一是加强通往学校的道路和公交线路建设。避免学生跨越公路铁路干线,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上学。二是优化学校出入口设置。主要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三是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学校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人行横线,并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监控装置等设施。四是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管理。健全“护学岗”机制,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对易发生交通拥堵或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周边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执法处罚力度。

十、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的重点是什么?

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目标是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原则是坚持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注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于农村学校的布局规划,要平衡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既防止因简单撤并学校导致学生失学,又防止应撤未撤、应合未合造成办学效益低、质量差。

省级制订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以县为单位制订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布局规划制订要紧密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产业布局、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二是以县城为重点、兼顾人口较多的乡镇,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三是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特别是已经闲置一段时间且周边无新建居民区规划的现有0人学校,以及生源持续减少、校额班额规模过小、附近又有其他安置学校的小规模学校;四是对学校布局调整程序、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拟保留学校的配套保障措施等提出规范要求。

十一、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有哪些要求?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以县域内学校结对帮扶为主,积极组织城区优质学校到教育基础薄弱、乡村学校较多的县进行集体结对帮扶,确保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二是完善管理运行机制。要参照集团化办学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提升育人质量水平,完善共同体内部治理体系,明确学校间协作模式。三是促进紧密融合发展。在教育资源共享、教学教研协作、教师交流轮岗、文化和谐共生、一体考核评价等方面健全机制,促进缩小办学差距和共同提升整体水平。四是健全帮扶激励机制。落实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按规定享受补助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奖补资金,引导共同体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有哪些要求?

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中,对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各地根据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二是分类探索新优质学校成长路径。对于新建学校,在筹建期间即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深度参与学校设计、师资队伍组建等过程,高起点举办。对于现有基础相对较好学校,根据需要进行办学条件改造,纳入共同体建设、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等帮扶范围,强化优质带动作用,促进提档升级。

十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有哪些?

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要求,要健全5项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多方控辍保学责任。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加大劝返复学力度。健全应助尽助救助机制,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和社会救助政策。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健全办学条件保障机制,大力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固化了“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四查三比对”数据核查机制、依法控辍“四步法”等云南经验;从职责分工、招生入学与动态管理、依法劝返与复学安置、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控辍”、“保学”各环节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明确十种问责情形强化追责问责。

十四、学校如何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一是精准识别帮扶对象。学校可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学业表现下滑严重或处于警戒线边缘的学生。教师要注重日常学情分析,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教育大数据,综合利用课堂表现、作业表现等多维数据,更精准地识别学习困难学生。可由学校教务处定期排查,建立学习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

二是构建立体帮扶体系。学校层面,可组织开展以年级为单位的集体帮扶,利用课后服务等时间段,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专项辅导答疑,并加强学习态度、方法、习惯等方面的综合指导。教研组层面,可定期研讨交流,依据学业质量提升效果与学生反馈,不断总结优秀帮扶经验、调整辅导方案和计划。班级层面,可组合使用课内零起点教学、目光与行为关注、鼓励表扬,以及课外小组帮扶、教师单独辅导、密切家校联系等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三是确保帮扶措施见效。学校建立学业帮扶效果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并记入学习困难学生档案,同时反馈给相关帮扶责任人。帮扶效果不明显的应查找原因,制定个性化改进方案,进一步重点帮扶。要设立有效激励措施,定期评选表扬进步明显的学习困难学生,颁发奖状以示鼓励;将教职工参与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帮扶成效突出者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此外,要建立面向全体学生、全过程、持续性的激励体系,鼓励学生取长补短、共同进步。鼓励学校加强学习困难学生转化研究,积极开展学习困难学生识别、转化有关主题的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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