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即将收官。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南通专治办及全市各镇(区、街道)、各部门总结提炼了一系列典型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切实做好经验推广运用和制度提升工作,

不断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即日起,将推送相关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

今天我们来看看第一期内容吧。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体系

印发了《江苏省委常委会成员、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江苏省委、省政府在《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职责清单”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工作清单”,明确省委书记将安全生产作为向省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汇报;省长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支持省纪委监委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省委督查督办内容。各地市也按要求制定了2020年度工作清单。

加强机构编制保障。一是全国首家以省委编办名义印发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明确要求设区市安委办设立2个内设机构,统筹核定不少于6名行政编制,核增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县(市、区)安委办设立1个内设机构,统筹核定不少于3名行政编制,核增专职副主任1名;省级以上开发区参照县(市、区)做法执行,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化工企业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应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工作人员。二是通过“一设一挂”,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监管履职能力。无锡江阴市率先破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明确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的20个重点部门统一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增核科长职数1名,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重点部门按不少于5名配备。其他33个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相关科室增挂“安全管理科”牌子,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江苏省各地区迅速学习借鉴,全省13个市已在市、县两级1107个重点部门增设安全监管科室,核定人员编制2107名,在1408个部门加挂安全管理科室牌子,明确从事安全监管的人员1788名。

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省编办研究制定《全省省级机关和中央驻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对《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2019年版)进行修订,重点对55家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16个其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新清单涉及内容更加具体,部门更加全面,并拟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名义印发,指导性、针对性、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各地市也都组织对职责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淮安市、宿迁市分别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界限。

研究建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省应急厅为增强企业主动防控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内生动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在国务院督导组具体指导下,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进一步健全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全流程管理制度,努力形成企业主动辨识评估、政府精准监管的合力,规定将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南京市已在江北新区先行先试危化企业风险报告制度。系统内已录入具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100家企业,固有风险信息8221条。

完善出台重点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标准。一是省级政府部门完善出台系列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公安厅制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省级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立法;省人大常委会、住建厅重新制定《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根据专项整治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创新举措,对原有条例草案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消防救援总队进一步健全省级消防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将《江苏省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二是研究出台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省应急厅研究制定地方标准《有色金属深井铸造工艺安全技术规范》和《关于加强铝镁机加工粉尘(废屑)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工信厅、应急厅联合制定《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深井铸造和铝加工企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管理;省住建厅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推广智慧工地安全技术应用。省应急厅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深化重点。

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环境治理部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危废处置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监管。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和应急厅建立完善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两部门建立项目源头审批工作机制、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联动机制的建立,堵塞了监管漏洞,形成了监管合力。二是省住建厅与生态环境厅建立建筑施工与大气污染轮值会商机制。为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正常停工安全风险,建立轮值会商机制,按月轮值会商,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开展建筑施工对大气污染溯源分析,为后续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奠定基础。

建立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一是设区市市委书记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江苏省委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设区市市委书记向省委常委会述职的必述内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同述同评同要求。中组部有关同志到会听取述职并讲话。省级机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各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部分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并进行现场评议,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下一年度述职时报告。二是省安委会健全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制度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述职报告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照安全生产职责,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分别向省安委办报送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由11个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镇江等市也建立健全了上述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在政府工作中摆位得到提升。一是政府工作报告突出安全生产内容。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全力保持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全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进行全面部署,文字篇幅是2019年的5倍,各地市2020年也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内容,尤其是无锡、连云港专节对安全生产进行部署,安全生产在整个政府工作中的摆位得到提升。二是健全完善巡查制度,提高巡查规格。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巡查,制定《江苏省安全生产巡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查工作规程》和《巡查工作要点》,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有督查、有整改、有落实、有成效的框架体系。三是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2020年度设区市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了重新设置,并于2月15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四是提高安全生产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的比重。省政府将“安全生产”的分值由2分调至4分。从2020年起将省级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省级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与部门年度绩效等级挂钩。南京市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核,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化。一是出台“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省安委会将企业主体责任细化为5项具体责任20条重点事项清单。坚持聚焦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南京市应急局充分利用南京大型化工央企优势,建立“安代表”制。聘任了15名在职或近期退休的专家,常驻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驻点协助应急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将专家按专业分类分组,定期轮流全覆盖。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源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制度。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推动在镇江市先行先试,制定《道路货运装载源头超载超限管理办法》,实行“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防控、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管、源头单位主动”的工作模式。公安、交通部门实施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执法,依托江苏超限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一超四罚”联动处罚。二是建立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提前联动核定机制,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省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的通知》,对“两客一危一货”等营运车辆及其他大中型客车等重点车辆加强联合监管,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三是建立“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保险安全审计评估机制。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银保监会在镇江先行试点,再向全省推广,充分发挥保险安全审计专家作用,深入分析“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保险行业数据。对风险隐患较高的企业,利用技术手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实行与保险费用挂钩的奖优罚劣原则。

建立危险废物安全环保联合管控工作机制。一是省政府成立省属环保集团,规范和平衡江苏省危废处置市场行为。作为江苏省政府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将牵头推进实施一批包括危废集中处置设施等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平衡江苏省固废处置市场行为。二是地市建立危废处置联动工作机制。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危险废物安全环保联合管控机制(暂行)的通知》,建立定期例会、工作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联合开展“一会商、三联合、三推进”工作。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安全评价的告知应急管理部门,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

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南京市委市政府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市级部门绩效体系,同步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综治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应急格”“安监格”有机叠加,建立城市安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新机制。开发上线运行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嵌入纪委监委“数字监督”模块,推动促进“三个监管”职责落实。推进镇街安监机构规划建设,全市100个镇街全部设置安监机构,确保每个镇街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名。

健全完善水上交通运输联动机制。一是连云港市建立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和砂石船治理行刑衔接机制。连云港海事局加强与公安、海警、法院等司法单位的沟通,建立了“行刑衔接”机制。2019年,连云港海事局共向海警、公安部门移送治安案件33起,涉案人员46人。通过案件移送,对其实施治安或刑事处罚,极大震慑了违法违规人员,效果显著。二是南通市建立杂船长效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成立“杂船长效管理联席会议”,海事、公安等部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累计对“三无”船舶实施行政强制142起,沿江县级政府部门开展源头防范,在河口和港池等水域设置拦河索、拦河桩、围栏等设施。

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持续夯实打牢。一是建强重大训练设施。投资5.85亿元新建省级消防应急救援实训和综合保障基地。二是充实重大救援装备。投资1.5亿元配备指挥艇和消防船,满足长江南京水域水上应急处置需要。三是带动全省加大投入。全省6个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提档升级、12个训练基地实体化运行,投入5.9亿元新购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投入3.1亿元建成南京、宿迁2个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四是无锡市宜兴市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强车辆装备建设、消防队站建设等提升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按照一级站标准改扩建6个专职队站。

扬州市多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小化工整治工作。扬州高邮市工信局牵头,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各司其责,乡镇(园区)为关闭第一责任人,确定关闭路线图、时间表。对高邮市剩余58家化工企业,从安全环保、规模效益等方面逐一调查摸底、研究分析,聘请省级安全环保专家进行安全环保条件确定评估,形成拟关闭企业名单和“一企一策”处置意见,计划2020年6月底前再关闭40家。

来源 | 如皋安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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