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案件审理经验材料篇1
2xx年以来,在上级纪委和区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我们认真学习,踏实工作,顺利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围绕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职责书,用心开展各项工作,发奋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现对照《2006年主要工作及考核目标职责书》,将一年以来的工作状况作如如下小结
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20xx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我室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坚持群众审理制,指定专人审理,并及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经纪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行文、宣布等结案手续。20xx年,审结自办案件共48件。
2、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的规定,受理党员干部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坚持首诉必办的原则,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20xx年元月至今,受理申诉案件1件,因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申诉人正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现待法院终审判决后再行结案。
3、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严格按市纪办发[20xx]号《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县(区)乡(镇)两级审理结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两审结案,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经承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审理小组一审后,再报我室二审,最后提交县纪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结案。20xx年,审结二审案件31件。
二、查办案件。
20xx年元月至今,我室完成领导交办查办的案件共18件。
三、信息工作。
20xx年元月至今,我室报送信息1条。